世上還存在『原創』嗎?
我們時常看到新聞上爆出誰誰誰被網民爆料抄襲,但他們真的懂何謂抄襲嗎?
抄襲、嫖竊、致敬、模仿、借鑒等等等用法。首先第一點『明明法律上就沒有抄襲這兩個字的用法;只有重製;改作。』 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即(1)接觸,(2)實質相似。也就是說如果我寫了首歌叫做A,跟美國一個嘻哈歌手相似我就會被人稱做抄襲。但我一來不聽嘻哈、二來兩首歌的歌詞創意點完全不同,只是主歌幾句翻譯起來差不多一樣。這樣在法律上完全不構成抄襲要件。
因為『台灣著作權法只保障「著作物」不保障「概念」』
越不會做的人喊得越大聲,因為他們不懂何謂轉化藝術
每個人都希望看到全新的創意展現,但隨著地球人口爆增且人人都可創作的狀況下,怎麼可能會沒有『巧合的產生?』這是不可能的。
音符也才那幾個、主流大眾題材脫離不了愛、夢等,在全世界這麼多創作人之下跟人說:「我們只要原創!」是否愚蠢了些?
設計要求符合業主需求,產業也就那一些;有誰能保證老闆要求的不是直接拿一張同業的設計圖來跟設計師說:「吶,畫得跟它差不多就好了。」這種事很常見吧?尤其是台灣。老闆會這樣,音樂製作人不會這樣嗎?音樂製作人會這樣,影視投資方不會這樣嗎?
如果有上層的『參照作品』何況地球人口60幾億人耶,原創?何謂原創?
大部分的人對於原創的標準非常嚴苛:一定要是全新的概念、全新的創意。
這年代不是畢卡索的年代、貝多芬的年代、披頭四的年代。藝術作品實體化的話應該多到整個地球都塞不下,如此多的創意概念中沒有偶然相似的?
不要說是概念相似,創作就跟運動一樣。 你在寫愛情,地球另一方的他也在寫愛情;你在寫愛情中的熱戀;地球另一方的他也在寫熱戀。更不要說現在為了方便創作有諸多免版權編曲網站,那會讓兩人的旋律有可能更為接近,因為選到了相同的編曲。
至於文學作品是最容易被改作的,但真正會創作的人能改得讓你看不出來他是『拿』你的概念。『拿概念』這件事本身就不違法,你在跑步;別人也在跑步。只是你做得不受歡迎,人家拿你的概念做得更好、更精緻受歡迎了。 哇,怎辦?明明概念是我先想到的!
在這年代,概念遠比作品更珍貴。
先把底牌掀開,誰就輸了。 這個UR作品有沒有機會曝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大絕;要留給最有價值的人看。把底牌給沒有付你錢、不是公司、不是合作方的人看,就是一件愚蠢的行為。身為職業創作人絕對都能過耳不忘、過目不忘偷走喜歡的概念;並為它構築更好的窩。還可以讓它有了新的名詞——翻玩。
請明白當這世上開始有了『翻玩』之時,就代表這世上的創意缺乏到不足以滿足需求了。
但這不代表藝術家的沒了創意,針對現代藝術、行為藝術家等。 個人反而覺得現代的文藝創作提升到了新的層次,創作本身就屬藝術行為並非所有人都能理解它。台灣被諸多大師稱為文化沙漠不是沒有它的道理。
不要被『原創』給拘束住,注意——這裡說的並非提倡二創(個人不提倡違法的創作)
而是不要為了開發新的創意與概念,侷限自己可以再更往上成長的思考能力。
現在是2022,早已沒了真正定義上的原創,但我們還是可以做出令人感動的作品;這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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