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見字飲水」被私有化
「見字飲水」── 一個近兩年來同路人互勉常用的四字詞,原來也可以被私有化,可以視作個人創作 😱
家傳戶曉的廣告標語或者洗腦廣告歌固然是成功創作,那「見字飲水」呢?這四個字即使不在運動期間,相信仍有不少人耳熟能詳吧?母親留言「見字飲湯」、同事留言「見字即覆」,還有年年刷新的潮語難道統統要去註冊?
那 193 是不是要去為「知我咩料啦」註冊商標?
見字飲水協會或許在某個層面上為這四個字賦予了特殊的意義,這個我不太清楚,但如此普通的四個字真箇能稱得上原創?不是要抹殺該協會的功勞,而是「見字XX」本來就很多人在用,說這是他的個人創作,會不會把「創作」這回事看得太簡單了?
至於大量留言譏諷商標註冊人的專頁以謎因梗圖起家,卻跑去提告別人侵權的諷刺誰對誰錯,這是不是雙重標準,見仁見智。
作為文字工作者,我當然尊重原創精神。「見字飲水協會」這個構思和組織無疑是具原創性的,這點我絕不否定,但「見字飲水」四個字算不算原創,這一點我就很有保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