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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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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賞公民共和國第四個議案通過,卻沒有人對反對票說些甚麼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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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賞公民共和國第四個議案在昨天通過,這也是第一次有驗證人投反對票,還要是兩個單位。我不知大家心裡有沒有甚麼感覺,還是認為和自己無關所以無感。

雖然我好像對驗證人呀議案呀很關注,要不是黃牛山人撰文提醒我也忘記了議案經已儲夠 100 萬 LikeCoin 保證金進入投票程序。既然我都是這樣,我想其他人的投入度更低。然而這個議案被通過對於 LikeCoin 的發展絕對舉足輕重。

LikeCoin 夠不夠去中心化,甚麼拍手數字是否有黑幕的技術討論我是不能理解的,學著阿線那一句:我的「腦容量不太足夠」。不過正如「我不理解政治,但我可以交托給我的代議士」,現時 LikeCoin 驗證人在決策上的透明度其實很不足夠。

NTUT 和 Taiwan FactCheck Center 投下反對票,他們的理由是甚麼?雖然我沒有委托 LikeCoin 給他們,但他們也要對持份者有所交待,可是沒有看到就是次選擇的任何發佈。其實委托了 LikeCoin 給他們的 Liker 究竟知不知道他們會投反對票?是沒有 Liker 委托 LikeCoin 給他們,還是大家根本不在意委托 = 投入民主進程,而只在乎回報有多少?

就反對議案這個問題,我在寫寫村 - 中文寫作交流 Telegram 呼叫了一下,驗證人當然不在那邊,但高總回答可能因為台灣都對滲透很敏感,而 LikeCoin 可以在市場買到,所以 NTUT 和 Taiwan FactCheck Center 有機會因為這樣而投反對票。我的台灣歷史都是由《返校》、《還願》和疑案辦中學來,想了再想以後對於高總這樣說我就可以理解了。

現時並沒有很清楚的渠道或資訊讓委托人找他們的驗證人去商討事情。以 GLOs x UDomain 為例,對於他們的做法有疑問的話,應該找 GLOs 還是 UDomain?他們的辦公時間為何?我認為 @BigDipper 可以改善的地方就是在系統強制驗證人提供個人簡介、顯示圖片、聯絡方式和辦公時間等,持份者才不至於如盲頭烏蠅,沒有正確方法找他們的代議士。就正如區議員也有辦公時間和聯絡窗口一樣。

此外投票方面,現時沒有方法查看驗證人在那一個時間點投票,所以看不到有沒有驗證人明明投 Yes 突然轉投 No 的情況(原來只要一日議案投票期未過驗證人都可以更改他們的選擇)。假如委托人轉移委托卻在事後發現驗證人在最後一刻投了他們不認同的選擇,這樣的錯誤是不可以彌補的。為免出現「彈弓手」死無對證,公開投票時間點實在是 BigDipper 必須要改善的功能。#呼叫 @Forbole

議案四實際怎樣執行,怎樣在 BigDipper 呈現也是值得留意的。假設我要提案,沒有 Cosmos SDK 技術知識是不是不能提案?所說的「沒有門檻」對文科生來說實在也是門濫。另外提案人沒有存入一百萬 LikeCoin 押金的本事又或者沒能吸引到其他 Liker 給他押金,有更多的提案都只會是雜音。

至於議案通過後會否做成滲透的問題,假設有人財大氣粗,以高價買盡市面上所有 LikeCoin 然後動議叫高重建走路有沒有可能發生?其實這樣也沒有甚麼不好,我們可以把 LikeCoin 高價賣給這個傻瓜然後 LikeCoin 團隊再組一個 Good Coin Great Coin 甚麼的也無不可。只是所謂滲透這回事也不是明刀明槍的這麼簡單,又是超出我腦容量範圍的事。但是我相信如果提案人在提案時沒有提供有效的解說或解決辦法,我想大家也不會支持吧(希望)。還是大家的著眼點只在於委托的回報?而連帶的流動民主是沒有意義的?

近日在 Matters 看了一大堆小號和 Matters 管理員很辛苦大家不要要求這樣那麼不要加重他們負擔之類的文章實在不無感慨。有一些人包括我很注重「正當性」,例如是不是抄襲是不是分身有沒有欺騙感情,我們總想找出一種正義出來,所以在寫寫村 TG 有人說看見抄襲站就「再也不想放文章到 Matters 上了」。我甚至會擔心自己的文章寫得不夠好實在不應該浪費資源被放上 IPFS(每次讀寫進去是要錢的,現在的錢是 Matters 在付。但我個人認為最好就是用者自付而且想用才付,但這樣要寫第二篇文章了)。然而換個角度來看,正因為有這些有態度有堅持重正義的寫作人,Matters 才必須要更用心經營去回應這些人的訴求,畢竟沒有寫作人的 Matters 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再者 Matters 和 LikeCoin 是不是「免費」的?現在看來好像是這樣,實情是寫文章呀拍手呀都是時間,時間是最寶貴的,我們在幫手做這個全世界都難得一見的內容變現實驗有回報是正常,而且還有用真金白銀「支持作者」付費用戶,如果不提出意見把事情做到極緻,做得更好就不如不做好了,這也是我肯花時間在 Matters 打某次爛仔交的原因。「恨也需要動感情」,如果不是愛之深就不會責之切,請不要扼殺別人表達意見的機會。當然每天如婆仔般喋喋不休實在不好,而說了對方做不做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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