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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文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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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管治看香港特區政府管治 – 序

戴文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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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經過近年間因為種種人為錯誤所引致的深刻經歷,相信都為香港人上了一記插入心坎的一課。

從著名的美國企業Enron個案, 以至近年的中國在美上市企業Luckin Coffee,在營銷數據上造假造成持份者矇受損失,一些投資者因而對其他企業的投資信心抱有保留態度,甚或對監管企業的一套制度投提出質疑。因此,一套能夠盡可能地制禦人員違規與防範人為失誤的制度至關重要,一個漏洞所造成的後果,或成為了下一記內部違規的伏線,近來被廣泛宣揚的ESG(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 概念中的G,便是有關一套制度管理制度的範疇,亦是本系列聚焦之處。


企業管治所涉範疇廣闊,基本定義從不同學者觀點亦有差別,而小弟理解為『可持續地平衡各持份者權益的制度及架構』。企業管治一般受指引或法律規定所監察及規管, 當中包括法規條文以及『要麼履行, 要麼解釋』的指引,範疇由董事種類及其資格、董事妥員會的種類、小股東的權益等等都有所涉獵,目的除了保障投資者權利和利益,亦要平衡所謂持份者(stakeholder) 的權益,所以一間上市企業並非只是掛牌上市集資,其持續性的營運都與各方繫上一條利益關係鏈(要知道利益並非只有金錢上的)。


一般被視為良好企業管治的企業,就以下各方都具認受性,例如:董事的權力受到有效的監管、各自妥員會能有效發揮其作用、獨立非執行董事(INED)有效地發揮其職能、風險管理的長短期政策、企業資訊具充足透明度等等,整個架構都劍指一個明確訊息:平衡持份者與企業權益。其實由一系列監察上市企業的制度,可引申看一個香港政府如何有制度地管治一個地方,用企業管治的概念,評價香港政府是否能夠平衡各方權益。


以一個盡量相似的比喻來說,市民就像投資者(但這個投資是硬性規定的,如果你要轉為投資其他地方得需支付龐大成本,例如移民),各局長如妥員會的Chairman, 司長就如執行董事,行政長官如一個CEO,以現時香港特區政府的管治狀況,你又會否覺得明顯有多處不對勁的地方?例如資訊透明度、問責制度的有效性、避免利益衝突的工作過程、對前線員工監管的有效性等等,尤其經過近年間因為種種人為錯誤所引致的深刻經歷,相信都為香港人上了一記插入心坎的一課。縱使國家/地區管治與企業管治是完全兩門不同的學問,然而亦有些微相似之處,加上企業管治其實也是國際普世價值之一,讓我們之後再討論一下近年間香港特區政府一些所實行的政策或行為,並以企業管治角度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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