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福袋志在零食
猶如迎合當代的消費主義,臺灣的過年期間到處都有商家販售福袋。不管是為了清庫存或拚業績,大到百貨公司小到網路賣家,這種捆著賣的現象無所不在。對於消費者來說,買福袋的動機大致上有三種:(1)想抽大獎;(2)覺得划算;(3)參與活動期間的氣氛。
個人的動機是介於(2)和(3)之間。划算層面而言,便利商店的福袋,內容物通常都是以食品、民生用品,還有各商家尚未發送完的集點換購商品為主。理論上,捆著買會比單買來得划算;參與活動層面而言,當身邊的人都跑去買刮刮樂的時候,買個福袋不僅有保底也能一同感受過年消費的樂趣。
由於附近的全家、7-11和全聯的福袋都賣完,只好退而求其次的買萊爾富福袋(100元)。拆包後有稍微查了一下各個商品的單價:運動水(20幾元)、軟糖(15元)、衛生紙(35元)、起司捲心餅(19元)、洋芋片(35元)、虛擬寶物(10幾元)、刮刮樂中的食品兌換券(約50元)。總價值大概是170元左右,如果這些東西都能派上用場的話,確實比較划算。
但是,當我們在討論福袋的內容物是否划算時,還需要進一步的思考,划算是否代表一切?例如:如果不買這個100元的福袋而是拿去買一份麥當勞套餐,何者會感到更加的快樂?以個人來說,或許是買福袋,原因在於麥當勞平常都有機會吃,但是福袋的內容物卻充滿著驚奇。先不論這些零食是否為便利商店清庫存的行銷策略,至少我吃得挺開心。
最後,由於我沒有玩這款遊戲,所以有玩的人可以自行拿去兌換。總結來說,便利商店的福袋考量到划算也不見得真的划算。因為有些序號或條碼的兌換是需要安裝對應的遊戲或商家的APP。對於有加入這些會員的人來說是挺划算;但是,對於沒有加入這些會員的人來說,福袋的售價與內容物之間的差額,其實就是間接販售自己的個資給商家來使用的價值。不過,這本身並沒有什麼道德層面的問題,因為許多的行銷策略也是以這類的手法來收集個資並且提供後續的廣告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