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後老屋面臨的窘境,該怎麼辦?
前陣子和朋友吃飯,聊到家中總是會有一些老舊的10幾年老房屋,不知道目前政府的補助是不是有提供相關的補助方案,或是減免的方式,讓人們有預算可以處理老房屋。
老房屋的危老條例獎勵:
現在每10戶就有1戶是住50年以上的"超"老屋,且"超"老屋仍以年均10%的速度增長中。因此各縣市相關單位無不努力申請危老計畫,目前以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危老計畫核准總數為最高佔整體70%。
為了因應潛在的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內政部特制定危老條例,詳細適用範圍如下:
1. 都市計畫範圍內
2. 非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
3. 屬下列其一之危險或老屋建築物:
-主管機關依法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屋齡超過三十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者
-屋齡超過三十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未設置升降設備者
常見的3個危老重建獎勵:
1. 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
-由地方主管機關另訂標準酌予放寬
-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建蔽率:建築面積占基地面積比率,越高表示基地空地越小)
2.容積獎勵:
-最高可達建築基地1.3倍之基準容積或1.15倍之原建築容積
-三年內提出申請,再給予基準容積10%獎勵
-若合併鄰接建築基地或土地重建時,鄰接基地或土地之容積獎勵計算限定1000㎡內 (容積率:建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比,越高表示可建築的室內坪數越多)
3.減免稅賦:
-本條例施行後五年申請重建者,享有以下減免: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以10年為限(合計最長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