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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从李云迪想到迟志强|1983年”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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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兽按:今天因李云迪嫖娼事件,看到墙内相关单位和个人纷纷快速与之切割,突然想起了上世纪80年代的流氓罪,也就是寻衅滋事罪的前身。

寻衅滋事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其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该决定将流氓罪的最高刑提高到死刑。

由于流氓罪包含了太多具有道德色彩的词汇,所以无论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多么详细,都很难区分它与一般违反道德行为的界限,加上“其他流氓活动”这个包容性极大的表述,导致流氓罪的打击面过宽,“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成为了事实上的口袋罪。

1997年3月14日,新的刑法通过,流氓罪被取消。原来司法解释中某些仅属道德范畴的生活作风行为被除罪化。

如按照當年流氓罪的判決,李雲迪在哪個年代都有可能判死刑,而在現實中,有人就是因為談戀愛發生過性行為最後分手,被女方起訴,之後被法院判死刑的案例。

于是想到了现今很少人提的1983年严打运动。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通称1983年严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3年9月启动的一场治安运动,前后持续了三年之久,获得邓小平的支持。1983年的“严打”是针对文化大革命后社会治安混乱、恶性犯罪事件频发的社会实际而发动的,据中国公安部的资料记载,1980年全中国立案达75万多起、其中大案50,000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000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000起[1][4][6]。中国大陆司法体系在文革期间遭到严重破坏,“严打”开展于中国法制重建初期,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开始实施,1982年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生效。

1983年9月起,在持续3年5个月的“严打”三大战役中,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其中2.4万人被判处死刑,劳动教养32.1万人,社会秩序明显好转。“严打”过程中,在上海、天津以及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都有各级干部子弟落网甚至被处以极刑,被认为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其中也造成了诸多冤案、偏离法律轨道,且并未彻底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引发了很多争议。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积累的待业人员已达2000万,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待业人数的最高值。如北京市待业人员4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6%,平均每2.7户城市居民中有一个待业人员。天津市待业人员最多达到3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7%。待业人员包括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以及新增的城市闲散人口,其中前者占多半。

1979年12月,李先念在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上表示,上山下乡运动劳民伤财,得不偿失。1980年,中央结束了持续25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1980年代初,大批知识青年陆续返城,许多成为待业青年,加剧了社会治安恶化。当时根据全国调查,要求回城及复职的人员共有9类,除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外,还有1960年代初被精简回乡的职工要求复工,“社来社去”的大学及中专毕业生要求国家统一分配等等。城市积累了大批待业人员,同时还要接纳大批返城人员,这使就业形势进一步困难,社会治安恶化。

严打以前几年的社会治安已经极度混乱,妇女不敢单独上夜班、父母不敢让小孩出门。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及刑事案件立案53万起;1980年,全国立案75万余起,其中大案5万余起;1981年,全国立案89万余起,其中大案6.7万余起;1982年,全国立案74万余起,其中大案6.4万起;1983年前几个月,案件继续猛增。这些案件中不少影响恶劣。

因为无业可就,加上受到文革时期红卫兵武斗的影响,大批待业青年拉帮结派,组成了大大小小的流氓团伙,其中最知名的就唐山菜刀帮、湖南斧头帮等团体,可以公然在街上抢劫、调戏妇女。在江苏常州,以鲁洪明和周洪根为首的两个流氓团伙,专门在夜晚守在城乡结合部、纺织厂附近等地,猥亵、强奸下班女工。广东省由于靠近香港澳门,当地流氓团伙喜欢模仿港澳黑社会取名,有“青龙帮”、“红花会”、“精武门”、“小刀会”等等。

1980年引进中国的美剧《加里森敢死队》,剧情是一帮监狱囚犯在美军将领的带领下深入德军敌后破坏的故事,被认为对中国待业青年产生不良影响,未播完就被电视台宣布剧终。

有一些流氓团伙,奉行“大法不犯,小法常犯,气死公安,难死法院”,只从事盗窃等一般违法犯罪。在陕西省耀县,有农民进城卖瓜,流氓团伙就围过去,一人上前装作挑西瓜,故意将西瓜掉在地上,趁农民与这人理论时,其他流氓抱起车上的西瓜就跑。

广东省的广汕、广湛等主要公路,常有流氓团伙夜晚爬车盗窃、哄抢生猪、布料等货车物资。车站、码头、渡口等地也是流氓小偷横行。湖北省荆州地委政法委官员张钦认为,中国车匪路霸案件的雏型阶段就发生于1983年严打前后。流氓分子或在车站和客车上扒窃,或是利用猜红蓝铅笔、猜扑克牌等形式骗钱和敲诈。或在公路沿线对过往车辆丢石头挑衅,侮辱妇女等。

在北京,1980年10月29日发生火车站自杀性爆炸事件,拖拉机厂工人王志刚,因为失恋,就在北京火车站二楼南走廊制造自爆,造成火车站内9人死亡,81人受伤。1981年4月2日,又有3名外逃劳教人员窜至北海公园,对在北海公园游玩的三位女中学生劫持、并强奸猥亵。在广州,1980年1月22日晚,以周某某、劳某某为首的流氓青年团伙,携带刀枪在滨江路斗殴。被警察卜东昌阻止,团伙就对卜东昌进行围攻,卜东昌鸣枪警告无效,击毙三名流氓,仍被流氓团伙打至重伤,手枪也被抢走。1983年3月8日,退伍军人转业的政法记者安珂,因追赶偷了自己钱包的小偷,被小偷联同三名同伙袭击,身中九刀死亡。

1979年9月9日上午,执勤交警施汉培发现一青年抢劫农民出售的螃蟹,就抓获这名青年进行体罚,附近群众在旁围观。一些流氓地痞则趁机闹事,围攻多位民警,还拦车砸车,推翻农民菜车,抢夺路人财物、侮辱妇女等 。其中,路过控江路的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团委副书记吴某,被一群流氓包围,抢走手表皮夹,强行猥亵,吴某的乳房外阴等都被抓伤。直到晚上8点,杨浦公安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联合派出300多人警力才控制住局面。事后,31个流氓被抓获,7人判刑,11人劳动教养。

1983年6月16日,在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的林业设计院红旗沟农场。于洪杰、韩立军、杨万春3名有盗窃、犯罪纪录的流氓青年,邀约王守礼等另外7名青年一同喝酒,趁着酒醉,一群人竟约定血洗红旗沟。王守礼、李东东2人不愿参加,仍被其他人控制在场。于洪杰等8人在红旗沟农场持刀杀人,主要目标为男性,一小时就杀死16人。后将农场内的一群女场员绑架,实施了强奸、轮奸罪行,又杀死其中几人。酒醒后,于洪杰和韩立军自知死罪难逃,点汽油自爆,韩立军死亡,于洪杰重伤。几个女青年逃出农场向外求救,警察赶来抓获了剩余七名流氓分子,事后两名未死主犯于洪杰、杨立春被判死刑,其余罪犯因未达年龄未判死刑。

“东北二王”指的是沈阳人王宗𤤁与王宗玮兄弟。二王兄弟出生于教师家庭,成长于文革时期,亲眼目睹武斗时的动刀动枪。哥哥王宗𤤁是惯窃,小学起便与扒手混迹,文革后期就两度进收容所。弟弟王宗玮也参与过哥哥的偷窃行动,1976年,二王兄弟从沈阳大北监狱偷盗了三只手枪。

1983年2月12日中午,二王兄弟进入沈阳空军463医院偷窃,被医院人员发现,控制住。两人为了脱身,当场开枪打死四人,打伤一人,开始逃窜生涯。15日,两人在火车中又因乘警发现两人所携带手枪,开枪打伤乘警逃走,逃往湖南衡阳。二王兄弟潜入衡阳冶金机械厂空置的楼房隐居。17日,冶金厂干部伍国英等人发现二王和手枪,在被追赶过程中,二王兄弟再次打死一人,打伤三人。后二王陆续流窜至武汉、江阴等地,抢劫、杀人,终在江西省广昌县南坑山被警方击毙。

1982年,朱德之孙朱国华因涉嫌与他人共强奸妇女15人,强奸未遂7人,玩弄奸污妇女21人,猥亵妇女26人,拦截妇女17人,共计86人。1983年9月18日,朱国华等六人被判处死刑。

关于1983年严打运动的导火索,有多种说法。

在新闻确有报导的案子中,1983年当年发生的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强奸杀人案、“东北二王”悍匪杀人案等,都被指是83年严打的导火索。1983年,河南地区的一流氓团伙调戏开国上将杨得志的女儿杨秋华,并将其女婿打死,也被认为是83年严打的重要导火索。

除此之外,一位外国女记者在北戴河被强奸被指也可能是严打发起的导火索。

1981年5月,中央召开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正式提出“综合治理”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

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在北戴河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关于全国各地严重治安状况的汇报后表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正式开始1983年严打,此次严打持续三年。《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中称,“要全党动员,首长动手,层层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网一网地撒,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务必做到有威力,有震动。”“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及《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其中前者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1983年8月至1987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连续三年开展了分为三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1983年严打发动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刘复之表示:“严打战役,意义极为深远,就其指导思想、气势、规模和效果等方面来说,是继1950年至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此次严打的政治及军事色彩十分浓厚。1983年,几十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接受特种训练。中共中央发出的文件强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将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区县级的人民法院,同级党委领导可直接决定判处死刑。此次严打的打击对象除刑事犯罪以外,还有“现行反革命”以及林彪、“四人帮”团伙残余分子,这是和后来几次严打的不同之处。邓小平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指出,就应该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根据人民数据库的资料,1983年严打开展之后,截至1983年9月23日,全国各地的政法机关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的材料达44万多件,已经有三万一千余名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984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其中称仅在严打“第一战役”中,“全国公安机关共逮捕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等罪犯1,027,000人,检察机关起诉975,000人,法院判处861,000人、其中判死刑的24,000人,司法行政部门接收劳改犯687,000人,劳教人员169,000人。”“这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

在广东省,1983年至1986年共审结各类案犯7.8万多名,6.9万多名移送检察院起诉。通过审查扩线,查破各类案件7,300多宗,从中抓获犯罪分子2,670余名,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463万元,港币220多万元。

80年代初,交谊舞舞会悄然在私人居所兴起。1982年,公安部、文化部制定了《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劝阻家庭舞会的精神》的文件,要求取缔家庭舞会。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严禁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反动黄色下流录音录像制品”的公告,禁止邓丽君的《何日君再来》等歌。

有些在83年严打中被定罪流氓罪,甚至判处死刑的案子,从今天的角度来看只是性观念过于开放、超前。

如北京某大学的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性发生过性关系及裸泳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陕西省汉中,有一名生活困难的农村寡妇,得到两名东北籍工人的帮助,就自愿让两人留宿家中,与两人发生关系,后被村干部举报。当年如果两男一女、或两女一男在一起乱搞男女关系,属于流氓罪。后经办案民警的求情,寡妇关押两天, 两名工人劳教。

其中最著名的为西安马燕秦案和演员迟志强案。

1983年时,西安妇女马燕秦42岁,离异有二女,已从西安民生餐厅病退。马燕秦喜爱交际,经常在家中举行私人舞会。9月前后,马燕秦被警方逮捕,马燕秦家的家庭舞会被认定为涉案人员上百人的流氓犯罪团伙,马燕秦的舞伴韩涛、惠利名等人也被逮捕。马燕秦被法院认定“纠集流氓分子多次举办流氓舞会,勾引男女青年教唆诱发流氓犯罪、先后与数十人乱搞两性关系,威逼、引诱两个亲生女儿供流氓分子玩弄等罪名,马燕秦与韩涛被判死刑,惠利名等被判有期徒刑。马燕秦等人上诉无效,1985年4月15日,马燕秦被押至西安市体育场参加公审大会,开往北郊刑场,两枪毙命。

迟志强为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严打开始时年仅24岁,是当时中国最红的男演员之一,与刘晓庆、唐国强、陈冲等演员齐名。1983年,迟志强在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期间参与了一些高干子女组织的私人舞会,舞会上放着邓丽君的歌曲,青年男女一起跳贴面舞。迟志强还曾与一名高干女儿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私人舞会后被邻居举报为聚众淫乱活动,1983年10月,正在在河北拍摄电影《金不换》的迟志强被警方拘捕。当时南京市公安局经过调查取证后,决定不对迟志强追究刑事责任,只要求电影厂内部处理。但是,由于迟志强名气大,随着媒体的不断曝光,将此事添油加醋的传播出去,引起了全国人的关注,并且还激起了不明真相者的民愤。迟志强等八人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为流氓团伙,主犯王某被判15年,其他7人被判1-5年不等。迟志强获刑4年,演员前途从此中断。

1984年,在北京火车站发生了一起西瓜小贩哄抢贩瓜农民的事件。事后,小贩们都被定以抢劫罪逮捕,很多人被判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个小贩仅抢一个西瓜,被判了15年。陕西省公安厅前厅长王锐回忆,当年一些群众在马路边打麻将,只是带1毛钱的小彩头,也被抓起来当做赌博处理。

除马秦燕、迟志强等因生活作风超前被定流氓罪的案例,有的符合“流氓罪”定性但性质并不严重的案例,也被重判。迟志强回忆,在完县看守所的狱友中,一人因偷看女厕所被判死缓,一人因强行搂抱女青年被判4年。

严打期间办案效率非常高,但不讲诉讼程序、诉讼职能。

1979年出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法院一审死刑,高级法院二审死刑,最高院进行复核。严打开始后,死刑复核权下放至各省级高院,基层法院也能判死刑。

根据《中国刑事政策检讨:以“严打”刑事政策为视角》一书统计,1983年严打之后,1984年、1985年的犯罪率的确下降,但1986年以后又直线上升。


长平:“严打”的两种叙述

1983年夏天的一个月夜,一个女孩在自家院子里洗澡,同村一个男孩从此路过,因院子低矮探头看了一眼,女孩惊叫“流氓”,男孩被村民捉住,扭送派出所,很快被判死刑,毙了。

这个故事的真假无从考证,但是很多类似的故事也在民间流传。比如说有泸州有一个青年,因和人打赌当街拦住姑娘亲嘴,被毙了。郑州有一对恋人,被女方家人强行拆散,男的不甘心,女方家长说服女儿告他强奸,被毙了。一男青年酒後在路边撒泡尿,被判流氓罪,送新疆劳改了。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发生性行为,被判刑了,为什麽呢,因为她“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可以考证的也不少。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1983年夏天被抓,被定为流氓团伙的头,毙了。涉案牵涉300多人,其中有一个叫李兆胜,承认与马燕秦发生过一次性行为,流氓罪,被判死缓;又有一个叫袁定之,不承认与马燕秦发生性行为,态度恶劣,被判死缓。又比如当年的电影明星迟志强,因被人揭发跳“贴面舞”,“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判流氓罪,坐牢四年。

那年夏天到底发生了什麽事呢?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8月25日,国家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从严从快惩处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行为。关于这一场运动,官方发布和民间传说出现不同倾向历史记录倾向。

在官方文献和官员回忆中,这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在此期间,摧毁了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了一大批流氓犯罪分子,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群众检举线索150万件,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000多人,投案自首的10万多名。经过这次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震慑下去了,各种公共场所秩序好转了,妇女上夜班不要家人护送了,社会秩序安定,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这些犯罪团伙和流氓分子中,一部分是“被定为”,一部分确是事实。正是这些事实构成了“严打”的背景。“文革”结束不久,社会面临转型。一方面是打砸抢的流风未息,一方面是转型的阵痛加剧,出现了一系列的恶性犯罪事件。

根据前公安部长刘复之的回忆,他在当年7月中旬向邓小平汇报全国治安情况时,邓小平果断地定下了“严打”的方针和策略。他批评了公安部“四平八稳”的报告。他说,“为什麽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

刘复之说,邓小平的谈话,“明确地解决了在干部中特别是一些政法干部中担心的问题:会不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会不会发生新的冤假错案?会不会变成搞运动了?”

从前述民间传说中可以看得出,这些在干部中解决了的问题,并没有在老百姓那里得到完全的解决。後来法律学者也倾向于民间立场,在法治的框架内重新追问那几个问题。

继1983年之後,中国又于1996年和2000年进行了两次“严打”。专家提供的资料表明,1983年“严打”之後,刑事发案下降的局面只维持了两年,1986年就开始回升,一直持续上升到1996年,不得不再次进行全国性的集中“严打”;1996年第二次“严打”後,1997年刑事案件下降,但1998年以後又大幅度回升,直到2000年底又开展第三次“严打”。

随後司法界也开始反思“严打”的问题。一篇来自基层法院法官的论文中写道:“我国的‘严打’是建立在一种人治的基础上的,这种人治也许是有效的,但是由于它破坏了法治的基础,蔑视了法律和程序,因此,其对法治建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将是深远的和巨大的,甚至有可能会得不偿失。”北京警方也公开对媒体谈论“严打”模式的弊端,并从2003年起以一种“整体防控”模式取而代之。而在1983年“严打”前下放到各省高院的死刑复核权,从2007年1月1日起收回到最高法院。

两种叙述在逐渐靠拢。不出所料的话,“严打”已经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作者长平,资深媒体工作者、时评人。

1984年迟志强因流氓罪被判刑始末

2008年02月28日18:18 周末

1983,迟志强“艳舞门”始末

本报记者 孙 磊

“迟志强?三个字怎么写?”提问题的是南京市档案馆一位年轻的女孩。

她甚至没听说过迟志强的名字,她不知道这个帅气的影视小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走红程度,绝不亚于如今人尽皆知“艳照门”主角陈冠希。

从演艺轨迹来看,迟志强和比他小二十多岁的陈冠希有着惊人的相似:年少成名,大红大紫,却在事业的高峰因个人的生活问题迅速坠落。

陈冠希因“艳照门”成千夫指尚可全身而退,而二十多年前的迟志强则为自己的年少轻狂付了两年半的牢狱光阴。

2008年2月26日,记者来到南京市档案馆,查阅了这份尘封已久的刑事档案。

当这份名为“84刑一字8182号档案”出现在记者面前时,牛皮纸外壳上“案由”一栏里的“流氓”二字显得格外醒目,时间一下子被定格在了上世纪80年代。

当红影视小生被“严打”

1983年9月,正值全国“严打”之际。

24岁的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迟志强正在河北完县拍摄电影,这时的他还没有意识到席卷全国的“严打”风暴会和他有什么关系。

那个时候的迟志强是中国最红的男演员之一,“电影院每个月都有我的戏,《大众电影》上月月有我。”迟志强这样形容自己当时的走红程度。

人生之路却意外地拐弯了。

这一天,拍戏之余,迟志强正和同事在宾馆房间打牌,完县当地曾协助他们拍戏的派出所干警来敲门,平时和蔼客气的干警,此时完全换了一种态度。

“因为跟这个警察平时很熟悉的,我还开玩笑,咋了?谁得罪你了?他也不搭茬,只说,你出来一趟。我还没出门,就这么一探头:一走廊的公安局警察!齐刷刷的蓝制服红领章一大排!这是干什么?我脑子一下子闪现到南京。果然,干警告诉我,他们接到南京方面的电话:拘捕迟志强。”

“当天就把我投到完县看守所:一个小土房子,里面已经关了两个人,地上都是草,一个戴着手铐,另一个在地下坐着,到处都是臭烘烘的。我从那么高档的宾馆,一下子就被投到这里。他们俩一看见我很兴奋:迟志强!你不是迟志强吗?你怎么进来啦?!你都可以想到我当时多丢人。我再一问,这两个人: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叫猥亵,判了4年。”

和这样的人关在一起,迟志强有点窝心,但也有点恐慌。“他们还没跟女的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呢就这样了,那我还不得死罪枪毙啊?”

几天后,南京来人了,几个持枪武警将迟志强押回了南京。

迟志强对南京并不陌生,几个月前,他刚刚在这里拍完电影《月到中秋》。

但在拍电影之余,他还做了一些事情,一些让他悔恨终身的事情。

他误入歧途

我们从发黄的档案卷宗中去寻找迟志强当年在南京的行踪。

当记者打开档案卷宗,赫然看到的就是一张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共有8名被告人(女性被告一名),年龄在22岁至29岁之间,迟志强位列第三,除他以外,其他7人均居住在南京。

判决书中指出:“上述被告人因流氓一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审理。”

被告人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某,27岁,捕前系江苏省级机关某车队驾驶员,他是这起流氓团伙案的主犯,也是迟志强最终身陷囹圄的关键人物。

在判决书的文字表述中,迟志强的犯罪行为都是和王某联系在一起的。

“1983年4月某日晚,王某伙同被告人迟志强及曹某(已判刑)在双门楼宾馆分别与女流氓刘某(另案处理)进行流氓淫乱活动;同年3月某日晚,王某驾驶小轿车伙同迟志强邀女青年陶某乘车兜风,两被告在车内分别与陶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

“被告人迟志强还在1983年元月至1983年5月间,先后与女流氓陈某、徐某(均另案处理)、刘某以及女青年曹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在此期间,通过王某认识并猥亵了女青年王某。

据记者了解,迟志强在南京拍电影期间,就是王某为他开车,两人年龄相当,很快就混熟了。

迟志强事后回忆说:“我在南京拍电影的过程当中,认识了一些‘铁哥们’、‘铁姐们’,在我的业余时间,我就跟他们在一起玩。但是后来的发展,就出问题了。”

高干子女的小圈子

有一次,迟志强的几个朋友从外地来南京演出,演出结束要走的时候找迟志强帮忙弄几辆车送一送。“他们人多,有去机场的,有去车站的。那时候没私车,我上哪给他们整车去啊?可是我这人又热情,重朋友,就一口答应了。”迟志强于是找到王某,但是一辆车肯定不够,于是王某介绍他认识了一个南京军区的朋友。

“是一个比我大10岁的老大姐,据说是部队领导的女儿,营职军医,大高个。”迟志强回忆说。老大姐很爽快,帮他落实了一辆红旗轿车,一辆上海轿车,两辆面包车,气气派派地把人送走了。我特别感谢老大姐,要请她吃饭,老大姐也很豪爽,说认识你迟志强,很荣幸!大姐请你!拉着我和司机到她家吃饭,我们3个人,喝了一整瓶洋河大曲。 我是个特别不能喝酒的人,但是逞强,也是为了表达谢意,这就喝多了。老大姐是离过婚的人,家里就她一个,看我喝得也实在是走不了,就不让走,非留我住她家。她把我扶到她的房间,我只记得司机朝我挤眉弄眼半天,他先走了。我也没多想,眯眯瞪瞪就睡着了。谁知道没多久,老大姐钻我被窝里了。”

就这样,迟志强得以进入到高干子弟的小圈子里。

“他们有一伙人经常在一起跳舞,都是一些高干子女。那时候的风气还不允许公开搞舞会,但他们经常跳,而且还是贴面舞,今天他家明天你家,到了就说:‘跳舞吧。’音乐一放,窗帘一拉,邓丽君的《甜蜜蜜》就飘了出来,就跳上了。

“后来我听说邻居的举报里把我们说得很难听,说我们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帘,乱搞男女关系、跳光屁股舞等等。但我发誓,我们只是跳跳贴面舞。

“还有一次,我们3个男青年一块儿,开着红旗轿车,到紫金山,一人带一个姑娘,都是跳舞时认识的舞伴,牵着手,抱上车,在红旗轿车里,一人腿上坐一个。不过是坐了一下大腿——这就是后来报纸渲染成的‘聚众淫乱’。”

获刑四年

不管迟志强如何觉得委屈,但法律是无情的,更何况是处于“严打”高压政策下的特殊时期。

和他混在一起的哥们儿、姐们儿也都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作为流氓团伙案的主犯,王某被法院认定为“利用其驾驶的公用小轿车多次勾引妇女,姿意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已构成流氓罪。”

判决书中对他描述称:“被告人王某自1981年至1983年间,驾驶小轿车,先后在本市大方巷、夫子庙、大行宫、工艺美术大楼、军人俱乐部、察哈尔路等处,以乘车观夜景、兜风为名,勾引并奸污了女青年刘某、查某、宋某;勾引并猥亵了女青年徐某、蒋某、李某、方某、陈某、龚某等人。”

而迟志强和其他被告人也被认定为“各自采用不同手段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恶劣,均已构成流氓罪”。但法院认为迟志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给予轻判。

1984年5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和全国人大《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迟志强等人进行了判决: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则分别被判刑一到五年不等。

迟志强因犯流氓罪获刑四年,刑期自1983年10月18日至1987年10月17日。

至此,他的明星路戛然而止。

(程堂发对本文的采访给予了极大支持,特此鸣谢)

迟志强:唱了25年《铁窗泪》

2008年02月28日18:18 周末

本报记者 陈 璐

2月18日,迟志强在山西太原。

“蒙朋友照顾,来这里参加两个商业演出。”他说,“唱的还是《铁窗泪》和《愁啊愁》。

二十多年了,人们依然喜欢听这两首歌。

这是迟志强万万没有想到的。

如同他当年,以“流氓罪”被逮捕、送进监狱一样。

小红旗和艺术团 

迟志强说,“当初被逮捕,第一个觉得对不起的人就是当时的女朋友。”

她是个空姐,漂亮、大方。

“我们谈了很长时间,都快要结婚了,拍完《夕照街》,就有人给我礼钱,我都收了。”

迟志强被判刑到江苏省十七劳改支队后,女朋友提出了分手,这让他有了轻生的念头。

劳改队的同志一看情形不对,直接把他送到了江苏花山煤矿,希望大量的体力劳动不再让他胡思乱想。谁知,他第一次到码头卸煤时,不知道谁把消息放了出去,居然引来当地群众的围观。

迟志强跟所有的犯人一样,光着肩膀走向了船舱,围观的人群立刻骚动起来:“看吧看吧,那就是迟志强!那个强奸犯!”

“人们有的朝我吐口水,有的朝我扔石子……”迟志强清晰地记得当时的情况。

他承认,这都是惨痛的代价。

“当然,也有很多很多人给我来信。他们一边觉得我相当可惜,一边鼓励我振作起来。”

迟志强知道,他应该积极改造,只有这一条路。

“我被分配到大田三组干农活,那个地有几百米长,没有机器,一天就要干完。还有就是把几吨重的石头用大锤砸碎,弄成垫路基的小石块,敲得虎口都震裂了。”

只要回去后,看到自己的名字下有小红旗,迟志强就不觉得累了,“小红旗多了就能减刑”。

半年后,春节前。

支队指导员希望迟志强能够排演几个文艺节目。

“指导员叫张德太,人真的非常好。他说花山要成立一个‘犯人新生艺术团’,过年给犯人和家属表演。”

迟志强负责组建,并担任“团长”职务。

“虽然我是电影演员,但是排个相声啊、三句半啊、小品、小短剧、歌舞啊,还是不在话下。当时花山因为严打被抓进去的演艺圈里的人也不少,杂技团的、会翻跟头的、跳舞的,都有。”

他带领着这些人自编自演了四十多个节目,服装、舞美、造型都由他全盘负责。

有一个节目是迟志强的诗歌朗诵,配音乐,狱里有一个体操运动员,迟志强让他编了一个舞。

“‘妈妈,过去我是你的骄傲,今天我是你的耻辱,看着你蹒跚的背影出现在铁窗前,我无言以对……’诗歌朗诵出来非常好听,配上舞蹈,背景是铁栏杆,一个老太太的形象,追光剪影。我要求那个会翻跟头的演员在这里直接一个腾空翻,双膝跪地,咣当,砸地,静止。‘妈妈,我一生无法弥补给你的创伤!’”迟志强声情并茂地描述着。

“哎呀,那个效果真是太好了,当时他‘咣当’一声从空中直接砸地跪下的时候,台底下许多人惊呼,然后就是静止——‘哗哗’长时间的鼓掌!”

迟志强又一次听到了掌声,他和“犯人新生艺术团”名声大振。

因为这个艺术团,迟志强先后3次获得一等功。他4年的徒刑减刑一年六个月,1986年4月17日提前出狱了。

在迟志强给朋友的一封信中,有着他当时的心情写照。

“不知道怎么搞的,临要刑满,我却害病了。开始是感冒,接着发烧……最近常常失眠,过去的我简直就是一个傻小子,倒在床上就能睡着,现在不行咯,要翻几十个身才能稀里糊涂地混过去,可能是精神负担太重了……我和爸爸商量好,叫家里不要来接我,一是路远,二是家人来接太难为情……想想4月17日,心里又喜又怕,不知是一种什么心情驱使我心中一阵地狂跳,简直快发神经啦。社会是什么样子?人是什么面貌?”

出狱那天,面对着众多媒体和前来接自己的人,迟志强茫然得不知该怎么办了。

“出狱后去哪里?当时,哪个单位敢接收这样一个劳改犯?”这是他的心声。

剃光的头发还没有长起来,背着一只破包,迟志强回到了长春电影制片厂。

无法恢复过去的编制,他不能拍电影了,只能去打杂。

他服务的对象是厂里所有的职工,工作内容是一切杂事,包括给员工维修房子、拉泥、运煤甚至端茶倒水,而一起干活的工友就是以前为他服务的、他从来没有正眼看过的杂工。

“有一次,一位职工家的下水道堵住了,我和一位姓王的临时工一起去疏通,看到搭档速度太慢,我习惯地催促道:‘快点!’没想到,小王也是直性子,眼睛一翻便扔了扳手,说:‘你以为你还是当年的电影演员吗?要快,你一个人干去……’”

更让迟志强难受的,是来自原来相熟的朋友,宋晓英、郭凯敏、陈佩斯这些老朋友怕他难堪伤心,遇到他总是绕道而行。

但是整个长影厂就那么大,总有相遇的时候。

有一次,他在大门口遇到了宋晓英,宋晓英拉着他的手叫了声:“强子……”

他顿时泪如雨下。

此后,迟志强戴起了大墨镜。

逐渐地,他改正错误的虔诚态度,重新赢得了大家的信任。

1986年底,著名编剧张笑天写了电影剧本《天鼓》,找到迟志强出演主角。

“厂长让我马上买机票到成都,去西藏拍这个片子。那时候我没有哭,但是那个兴奋呀。虽然隔的时间不长,才4年。我感觉失去的政治生命和艺术生命又回来了。”

迟志强知道机会的来之不易。

剧组行程1万多公里,从青藏高原一直拍到上海吴淞口,他没有一句怨言。在青藏高原时,由于严重的高原反应,他6天6夜吃不下东西,仍然坚持拍戏……

遗憾的是,这部作品最终没有公映。

“因为刚拍完中宣部就有一个通知,说长江漂流的事情就不要宣传了。那是我出狱后的第一部戏,挺可惜的。”

这次经历,重新唤起了他对艺术的渴望。

因为工作时迟志强嘴里老是哼哼以前在狱中自己作词作曲的歌“铁门啊铁窗啊铁锁链……”,被当时的《电影世界》主编赵子明听见了。

赵子明饶有兴趣地说:“我们给你录歌,出盘磁带吧!”

“我还有点心虚,说这不登大雅之堂吧。结果对方说,没事,改改歌词。”

“苦命啊苦命啊我真苦命,为什么我命运这样凄惨,外面的生活多美好,我却在牢中受折磨。”

最后一句,被迟志强改成了“我却在牢中想外面”。

1988年8月,《铁窗泪》专辑整理录制完后就投入市场,没想到反响竟然空前的好。

特别是其中的《铁窗泪》和《愁啊愁》两首歌。

有的人在相亲时,有的人在商店开业时,有的人在过生日时……嘴里居然都唱着“愁啊愁,愁得白了头”。

这种情景,连迟志强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本来是去打鸟,最后弄了只老虎回来!”

“《电影世界》创刊35年,活动在沈阳体育馆举行,我,阎维文,毛阿敏,蒋大为……众多的歌星都去了,倪萍主持。当报幕员报出:下面是大家久违了的长春电影制片厂著名演员迟志强的时候,万人体育馆开锅了,红旗、彩旗,连钱都往台上扔,大学生打出横幅‘迟志强我们爱你’!馆长说,沈阳体育馆只有两次这么欢呼过,一次是郎平女排在这里五连胜,再一次就是你迟志强。”

与此同时,铺天盖地的批评也从天而降。

很多人认为,迟志强还没有走出“监牢”的阴影,他把一种畸形的、反常的甚至不健康的情绪带到了社会上;还有人认为,迟志强完全是在卖弄自己的苦难骗取听众的同情……

迟志强委屈不已。

一番思考之后,迟志强做出了再次离开舞台的决定。他觉得,“自己要想真的从头再来,要想忘记过去的阴影,一定要走到更广阔的世界中去。”

就这样,1988年年底,他又一次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了。

姓同音的老婆和旭日南升的儿子

其实,迟志强是远赴杭州,和一个名叫池代英的女孩结了婚。

说起和她的相识,迟志强笑称这是美妙的缘分。

那是1987年迟志强还在长春电影制片厂打杂的时候,池代英当时是杭州华日电视机厂的会计。两个看起来根本不会碰到一起的人,因为长春无线电厂牵了红线。

华日电视机厂和长春无线电厂有业务往来,池代英去无线电厂出差。而长春无线电厂就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的对面。

无线电厂的张美爽(音)是负责接待池代英的,而张又是迟志强同事的好朋友。

一天,长春电影制片厂放电影,迟志强同事送了两张票给张美爽和池代英。

迟志强也拿到了票。

在去看电影的路上,迟志强就觉得前面两个女孩,总是望着他,还叽叽喳喳地议论。

“我也习惯了,很多人都喜欢对我指指点点的,反正我戴了大墨镜,也无所谓。”

谁知道,进了电影院,那两个女孩就和迟志强紧挨着坐。其中一个,就是池代英。

两个年青人就这么认识了。

接下来池代英在长春的时间,都有迟志强陪着。但是,池代英对于迟志强的过去只字不提。

回到杭州后,池代英写信鼓励迟志强:“希望你能早日重返银幕。”不久,接到迟志强的回信后,池代英特地回到长春去看望迟志强。

就这样,两人相爱了。

为了告别过去,能够彻底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迟志强决定倒插门,做了杭州女婿。

新婚后,迟志强开始挣钱养家。

当时适逢下海成风,有几个朋友便拉迟志强入伙,“下海玩玩”。后来,6个人一起出资,在迟志强的老家哈尔滨开了一家酒店,取名叫“金事达酒店”。

当时,凡是有客人来,一定点名叫迟志强作陪。

要求多的客人,要他陪着唱歌;要求少一点的客人,就请他签名合影;最多的是要他陪酒……

不管哪一桌,凡是来吃饭的,一定要在中途把迟志强喊去敬酒。

有一次,两桌客人同时喊迟志强,他先去了离自己近的一桌,没想到惹怒了另一桌的客人。对方先是大声叫骂,看迟志强还没过来,就纷纷敲起了桌子。等到迟志强过去的时候,他们已经非常不耐烦了,其中一位客人发怒地把剩汤泼到了迟志强脸上,骂道:“不就一个烂歌星吗?太不识相了!”

池代英十分心疼:“钱没赚多少,再这样你就‘交代’了。”

无奈,夫妻俩只得撤资,从此一直定居在杭州。

1989年,儿子出生了。

迟志强给儿子取名为“旭南”,“旭日在南方升起。”作为一名有过坎坷的北方人,希望在南方能够重新发散身上的光和热,这是迟志强的愿望。

为了儿子,迟志强又做起了生意。

不久,他看中了河北秦皇岛这一旅游胜地,和妻子商量之后,他和朋友合伙在秦皇岛开了一家小酒店,起名“名门酒店”。

这一次,迟志强再没有用自己的名气做什么宣传,更多的时候,他完全像一个普通员工那样给妻子和朋友打起了下手;有时候服务员太忙,他还要亲自端茶倒水……

渐渐地,他不再被“坐过牢”的阴影笼罩了,变得自信起来,摘掉了自己的墨镜,能够平心静气地跟任何一个客人像普通朋友那样聊天了。在这种普通的生活里,他有段时间相当满足。

但还是有很多地方来请迟志强唱歌、演戏。

“蒙朋友照顾,别人想听,别人想看,咱就上吧。”迟志强也透露,那些商业和戏剧演出的报酬并不算高,很多都是意思性质的,但是他却乐在其中。

他说,这就是他的命,怎么都离不开这个圈儿。

记者手记

迟志强的语频非常快,像机关枪一样,不仔细听,真怕前后连不上。

整个采访过程,他的情绪十分高涨。

听到是南京的媒体,他说:“我和南京渊源深啊……”

听到记者的声音,他忙喊了声:“好妹妹。”

提到《铁窗泪》,他还不忘在电话那头现场唱了几句。

直到提到迟旭南,迟志强才逐渐冷静下来。

“我儿子,现在19岁,个子都比我高啦,比我年轻时都帅,他们学校同学都喊他‘校草’。”

“他今年高考,不想考表演学校,想考个综合型大学。”

“他十分懂事,从没有提过我的过去,只说我的歌唱得棒。”

“他把我当成了他的偶像……”

迟志强的最后这一句,每个字发音都出奇的清晰。


国家一级演员马军勤:我和弟弟迟志强不得不说的故事

2008年02月28日18:18 周末

本报记者 李 诚

南京,1983年,这座城里曾发生过什么或许早已忘却,但对于迟志强,他永生难忘。那年的南京城,成了他的“伤城”。

迟志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三年牢狱生活下来,很多人、很多事,我看出了他们的本性。但南京的军勤姐,是一个能让我感恩一生的好人。”

迟志强口中的“军勤姐”,全名叫马军勤,是和迟志强“同一代”的国家一级演员,她在《乌龙山剿匪记》里扮演的田秀姑被人们所熟知。

从没见过面,却第一个帮他说话

迟志强全神贯注地看着“妈妈”的表演,他想起自己给陈老师的信:“……过去我心灵污浊,可是,当我的灵魂经受了巨大的冲击后,对人生,开始有了新的认识,这一过程是痛苦的。可是从今以后我决心要做一个真正的人。但愿人们能够理解一颗正在觉醒的犯罪的心!”——摘自周末报《狱中的迟志强表示追悔》,作者 马军勤。

通信前,马军勤从没见过迟志强真人,对其印象也只是停留在他演过的那些电影上。马军勤说:“电影里的第一印象,是他在《小字辈》里的形象,积极向上,充满朝气,有着阳光般笑容。”

当年,“迟志强事件”在南京发生,全国轰动。在南京市话剧团的马军勤听到此事后很震惊,随后又感到“很惋惜的,这么一个有天赋的演员就给毁了”。马军勤回忆,在当时,几乎所有的舆论媒体一致把迟志强定性为“强奸犯”,众口铄金下,她也觉得“这年轻人挺坏的,怎么能干这种事啊”。

几个月后,马军勤对迟志强的印象发生变化。话剧界的老前辈陈琳,曾在《彩桥》里和迟志强搭档演出了母子,有着不错的交情。

“陈老师说,不能因为一个人做了一件错事,就把他肆意地歪曲、彻底地否定掉,很多媒体对迟志强是歪曲报道,他现在心理压力很大,你看能不能写一篇客观点的稿子,消除大家对迟志强的误解。”

马军勤的文笔不错,她一口答应了下来。

1985年1月19日,一篇讲述“迟志强入狱事件”的稿子,发在了《周末》报的头版头条上。马军勤很是骄傲,她说:“我是在迟志强入狱后,全国的媒体都在说他坏话时,第一个写报道为他‘正名’的人。”

报道出来后,反响很大,电视剧《大宅门》的导演郭宝昌当时也看到了这篇文章,当时他在深圳电视台工作,因为和迟志强合作过两部影片而成为朋友。为了帮助常喊他“老大哥”的迟志强,郭宝昌写了封信给马军勤,感谢的同时,还请她“伸出友谊之手,多帮助迟志强”。

善良的马军勤应允了,她尝试着给迟志强写了第一封信,鼓励之词,充满薄薄的几页信纸。

几日后,收到信的迟志强被这位“从没见过面,却勇于帮他说话”的好心人感动。从此,两人书信不断。

出狱的他第一个想见的,是我

今年的“十一”快到了,我们中队准备排练几个节目,矿里还发了“歌咏比赛”的通知,我们只好暂停话剧,改排歌咏形式的合唱,初步设想是以朗诵、独唱、颂唱、合唱为主,中间加四重唱。九首歌,半个小时。我们准备拿第一名呢,哈哈,我先吹出去啦,你不笑我吧。志强 1985年9月1日

在马军勤给记者展示的几十封信里,开头称谓的变化十分有趣——前几封是“小马”,后面是“军勤”,再后来是“军勤姐”。 马军勤笑着解释:“写信的时候,我一直没说年龄。后来通信时间长了,迟志强也慢慢了解我,看信的内容就知道我比他大,称呼就这么慢慢地开始‘长’起来。”

马军勤回忆,迟志强刚进监牢的时候很不适应,有时候还被其他犯人暗中欺负。

“你也知道,他年少成名,现在成天都和那些素质较差的人生活在一起,落差太大。这时候,他就很渴望与外面的人交流。”

两人的“信件友谊”频繁到一星期一个来回,马军勤慢慢成了迟志强的精神支柱,“有时候我拍戏比较忙,稍微迟回了几天,迟志强就写信过来催我——怎么还没回信呢?”

监狱里写信有时间限制,每到“通信日”,迟志强都会收到一大批来信,朋友的、同事的、影迷的……这么多信里,迟志强会去找他熟悉的笔迹,每每此时,马军勤的信件让迟志强都不会落空。

不仅如此,马军勤怕迟志强牢房的生活单调,还特意挑选了很多有关影视文艺的书籍给他寄去,鼓励他继续学习。

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深。1986年4月1日,离迟志强刑满出狱还有十几天时,迟志强感冒发烧,为了让马军勤放心,他还是趴在桌上,一笔一画地写起了信。

那封信里,迟志强把他出狱的时间告诉了马军勤:“我4月17日乘花山至南京中央门的早班车,在花山发车是早上7:00,到中央门大约是10:20,不知那天你能否抽空在中央门汽车站接下我,或我到你家中找你”。

遗憾的是,当时马军勤正在外省拍戏,没能赶回南京,也错过了他们的第一次见面。

马军勤回忆说:“当时他在监狱收到的来信中,我给他写的信最多,他当时也非常信任我,所以出狱那天,他第一个想见的,应该是我。”

他的两首歌,光版税就拿了20多万

可盼来你的信啦,我在高呼万岁的同时,心中又充满着委屈,我怎么会没给你写信呢?!往外景地写过信,往南京家里写过信(要知道,只有你忘记我,我是不会忘记姐姐的)。我一直在苦恼中,不知是怎么一回事。我很想念你,特别从花山回到南京时,应该见到你而没见到。

我目前一切均好,春节后就可以回演员剧团上班啦,前一段时间参加一些配音工作。我住在演员剧团楼下的一个房间,吃在集体食堂,很好。同志们对我也很好,刘世龙常出外拍戏,我和他常常提及你。

盼有机会再次来长影上戏,我也在努力争取实现!!

志强 1987年1月22日

1986年4月17日,迟志强跨过了监狱那道白灰画成的警戒线,“咔咔”作响的铁门在他的面前开启,又在他的背后关上。

迟志强出狱了。

来接他的,是陈琳老师帮他介绍的笔友,是上海的。

之后在陈琳的带领下,迟志强又去过马军勤家。

马军勤的母亲至今还记得那位“鞠躬的小光头”,她笑着说:“门一开,看到一个小光头在门外就开始朝我弯腰鞠躬,说感谢军勤姐这几年对他的关心和鼓励。赶紧把他让进门后,小伙子非要认军勤做姐姐。”

得知马军勤不在家,迟志强一脸失落,很快登上了北去的列车。

距离的再次拉开并没能妨碍两人信件的交流,很多时候,马军勤继续扮演着“知心姐姐”的角色,帮这位历经坎坷的弟弟照亮前行的道路。

那段不光彩的经历让迟志强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在给马军勤的信中,他写道:“刚出来那天就有些不适应,连南京城东西南北都不认识,姐姐会笑我吗,我那时可是个十足的‘傻老帽’,回到哈尔滨也是一样……”

马军勤说:“当时我就安慰他,让他慢慢来,努力重新振作起来。我还对认识的影视圈中的朋友推荐迟志强,让他们帮忙,看能不能演上戏。”

军勤姐无私的帮助,迟志强记在了心上,他想最好的回报办法就是拿出成绩,证明军勤姐没有帮错人。

1987年,迟志强的机遇来了。

根据监牢里的生活,迟志强创作并演唱了《铁窗泪》《愁啊愁》等歌曲,顿时风靡大江南北,迟志强被称为“囚歌之王”。

1991年,重回影坛后的迟志强终于得到报答姐姐的机会——邀请马军勤去四川的乐山,在电影《大围捕》里扮演他的妻子。

就在乐山市汽车站出站口,马军勤第一次见到前来接她的迟志强。

“当时我们都愣了下,然后一切尽在不言中了,认识了6年后的第一次见面,我们就像天天在一起的老朋友。”马军勤说,“接到我后,迟志强拉我去吃饭,我感觉他很快又适应了这个社会。迟志强很灵活,嘴巴甜得不得了,我和朋友开玩笑说他长了双桃花眼,这种人到哪都会有人喜欢。”

此时马军勤眼中的迟志强,也已经不再是那个“愁啊愁,菜里没有一滴油”的落魄小伙了,他成了富翁,而且还是“富得流油”的那种。

“当时我们在剧组一起拍戏,休息时聊天,迟志强告诉我,《铁窗泪》《愁啊愁》的歌曲光版税就拿了20多万。”马军勤的眼睛一下变大,“20万!那个时候南京城里一幢别墅才卖几万元钱啊!”

在拍摄期间,马军勤亲口认了迟志强这个“早就存在的弟弟”。一个多月后,马军勤戏份完成,迟志强把她送回了南京。

“从91年的那场戏以后,电话普及开来,我们的书信里的姐弟情谊就这样结束了,”马军勤有些感慨,“后来志强越来越忙,我们的联系也相对少了,不过这份情谊依旧还在,我永远都是他的军勤姐。”

江苏人艺老演员陈琳:我儿迟志强

2008年02月28日18:18 周末

本报记者 陈 璐

如果陈琳没有认识迟志强,她说自己会少太多操心,少太多牵挂。

上一次见面,是在3年前。

迟志强到南京来演出,专门把陈琳一家接到了南京著名的饭店“红泥”做客。

那顿晚饭,他一口一个“妈妈”,比陈琳自己的儿子叫得都亲热。

“从1982年我们合作演出《彩桥》开始,无论戏中戏外,他都叫‘妈妈’,十分热情!”已年过七旬的老人陈琳,面容姣好,精神矍铄,讲话字正腔圆,“多个儿子固然好啊,但也没少费神啊。”

老人喝了口茶,叹了口气,开始慢慢叙述起她和迟志强的故事。

嘴甜的俊小伙

“第一次见迟志强,哟,这小伙子,长得真是俊俏,个子又高,条儿又好,是块做演员的料。”陈琳对迟志强的第一印象,非常深刻。

那是1982年年初,在西安电影制片厂的厂办办公室。

《彩桥》的导演金音介绍两个人认识了。

“啊,您就是这次戏中演我妈妈的陈老师啊,妈妈,妈妈。”迟志强一下搂住了陈琳,亲热地叫起妈妈来了。

“可能因为这孩子是东北人的缘故,十分热情,而且,嘴还真甜。”

陈琳在剧组里算年龄偏长的,迟志强遇到人就说:“陈琳是我妈妈,你们可要照顾她啊。她是南京人,不知道能不能吃惯西安菜,我要为她去找南方菜去。”迟志强上街找了不少饭店,给陈琳带去了诸如鸭血粉丝之类的爽口菜。

陈琳非常感动,“当时的感觉,这孩子真是贴心啊。”

陈琳的亲儿子当时是西安电影制片厂的学员,因为金音是他的老师,他也便在剧组里学习帮忙。

“说实话,很多人都觉得迟志强比我的亲儿子都要亲了。我儿子性格比较内向,和迟志强是个鲜明的对比。”

迟志强不光对陈琳热情,对陈琳的儿子也非常热情,他逢人便说:“这是我弟弟,我亲弟弟,大家要照顾着他点。”

说实话,在来《彩桥》剧组之前,陈琳并不太知道迟志强的名气。

后来才知道,已经凭《小字辈》走红的迟志强,当时已经有很多女粉丝来探班。

“主要都是女孩儿,又是送吃的,又是送玩的。迟志强对他们态度也不错,只不过会把东西分给我们吃,比如水果什么的。”

当时,迟志强的女朋友也来剧组探过班。

“那女孩儿挺漂亮的,个子高、皮肤白、嘴也甜。迟志强让她叫我‘妈妈’,她也就跟着喊‘妈妈’。”

对于迟志强的私生活,陈琳几乎不过问,“年轻人嘛,有他们自己的生活,我干吗去干涉呢。”

就这样,在剧组的两三个月里,迟志强和陈琳几乎天天在一起。

戏一结束,他们就各自有了新的任务,那时候通讯还没有多么发达,他们也再没有了联系。

直到1983年,他们又进了同一个剧组《月到中秋》。

变了个人

“再见迟志强,完全变了个人。他穿着时下最流行的喇叭裤,还戴了副墨镜。”时隔一年再见迟志强,形象的改变让陈琳心中吃了一惊。

虽然在同一个剧组,但迟志强和陈琳这次并没有对手戏。

迟志强先进的组,他到南京后,执意要来看看“妈妈”陈琳。

“当时他坐的就是辆红旗,司机就是后来也被判刑的那个小王。这个小王个子不高,相貌平常,一点都不会引人注意。”陈琳特别留意了和迟志强一同前来的司机。“人还没有上楼,‘妈’的声音已经飘上来了。唉,还是老样子。”

其实,在此之前,陈琳已经有所耳闻迟志强的一些行为。

“那也是道听途说,说什么的都有。我也不太好过问,只是随口问了问他,女朋友还好吗?这小子回答得倒也干脆,‘挺好的,她快要来南京探班了,我让她一起来看您。’”这句话让陈琳没好再问下去。

那天,迟志强和小王还在陈琳家吃了饭。

戏拍完,剧组也散了。可过不了多久,迟志强就出事了。

陈琳如何得知的,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

演员马晓伟和陈琳是忘年交,他给陈琳打来电话说:“陈阿姨,你儿子是不是被抓起来了?”

陈琳一阵纳闷,儿子在家呢,怎么回事?

原来马晓伟口中的“儿子”是迟志强。

陈琳本来在迟志强刚入狱的时候就想去看他,但是因为手中剧务繁忙,一直被耽搁了。

“我也托去看过他的朋友带信给他,要好好改造。争取好的表现,早点回社会,做个有用的人。”迟志强也托人给她带回了信件,“陈老师,我多想喊你一声妈妈啊,可是我没有这个勇气,我会亵渎这个称呼……”

“人生与事业是美好的,可是我自己放纵低下的情趣,已被生活所抛弃,这是自食恶果……追悔使我痛不欲生,我的罪行,给社会带来不安,给自己和别人的家庭带来痛苦……”

“人最大的悲剧莫过于在痛苦的时候回忆美好的往事。失去了的东西才感到珍贵,我失去了多么可贵的东西啊……”

时间到了1985年,陈琳所在江苏省话剧团(后改称江苏省人民艺术剧院),排演了由陈琳担任女主角的话剧《道口》。

其内容是反映劳改犯刑满释放后,重新面临严峻生活十字路口时的抉择。

由于这出戏的教育意义,被安排到南京附近监狱、劳教所进行演出,其中包括迟志强所在的花山。

介绍笔友

“眼前的迟志强,早已经没有了当初的风华。穿着囚衣,头发剃成了小平头。”陈琳清晰地记得在花山和迟志强见面的样子。

陈琳既替他惋惜,也十分心疼。

花山的领导也非常重视,政委和指导员都陪同了这次见面。

迟志强一开始,便低着头说:“我对不起你,我很惭愧!”

陈琳说当时自己真的是热泪盈眶,她回忆了当时说的话:“你为什么不叫我妈妈?你犯了罪,可还是我的儿子。作为母亲看见你今天的处境,我当然很伤心。可我需要你的不仅仅是惭愧,更希望看到你振奋起来。你还年轻,人生的旅途刚刚开始,千万不能因为跌了跟头,就失掉了勇气,更不能失掉志气。”

陈琳在《道口》里,扮演的就是囚犯家属。

“当天晚上,话剧在花山煤矿的大礼堂进行。迟志强就坐在台下,我刚上台就一眼找到了他。”陈琳接着说,“这是我一生的演出生涯中,最激动的一次。我控制不住自己的泪水,我觉得我的台词,不是剧中的角色说的,而是我自己作为母亲,向坐在台下的儿子说的。”

演出结束后,迟志强托指导员告诉陈琳,“他说他非常感动,谢谢妈妈能来表演。”

因为和迟志强的关系,有很多人想通过陈琳认识迟志强,希望能够鼓励他重新站起来。

陈琳抱着对迟志强负责的态度,进行了认真的挑选。

最后她只选择了一个人,来自上海的普通工人张和祥。

是张和祥先联系陈琳的,这个和迟志强年龄相仿的技术工人,人非常憨厚。在陈琳的帮助下,他和狱中的迟志强开始了书信来往。

1986年4月17日,陈琳得知迟志强出狱,想去花山接他。

但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成行,陈琳事先联系了张和祥,让他从上海赶过来,去接的迟志强。

“迟志强一到我家,进门就喊了声‘妈’。我啥都没有说,只是说,‘快洗手吃饭吧。’”

在饭桌上,迟志强和陈琳谈到了未来的问题。“妈,我在花山就听说,我们厂(长春电影制片厂)可能还会要我,过不了多久,我就要回长春了。”

走的那天,迟志强特意来和陈琳告别,他声情并茂地说:“我回长春了,这些年多亏您的照顾,我不会忘记您的,我回去会好好做人。”

陈琳说,打那以后,她和迟志强就没有怎么见过面。

只是逢年过节,这个儿子都会打电话来向她汇报近况。

“我就是听说他结婚了,听说他生子了,听说他又唱歌了,听说他又演戏了,听说他又过上好日子了……”


刑法专家详解流氓罪

2008年02月28日18:18 周末

本报记者 周 益

当年迟志强因流氓罪而锒铛入狱,多年以后,人们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却已经找不到那条流氓罪,那流氓罪到底去哪了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著名刑法专家陈兴良告诉记者,我国1979年制定的第一部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了流氓罪,在当时,这对于打击此类犯罪,保护人民,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个罪逐渐成为一个典型的“口袋罪”,一些很难定性的行为就往流氓罪上靠,导致适用范围过广,有失法律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颇受非议。民间就有人有“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这样的说法。为了适应不断出现的变化和发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至此,流氓罪作为一个独立罪名而存在的历史也就成为了过去,修订后的刑法也已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2002年的《新编实用刑事法手册》中,记者看到,原有的流氓罪如今是这样分解的。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订后刑法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从原流氓罪中分出而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列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加强了对妇女人格的法律保障,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猥亵儿童罪。在原刑法中,猥亵儿童的行为一般按流氓罪处理。而修订刑法将猥亵儿童罪单列出来,突出了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3.聚众斗殴罪。该罪是指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是从原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单列一条作为独立的罪名。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4.寻衅滋事罪。该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也是从流氓罪中独立出来的一种犯罪。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聚众淫乱罪。该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淫乱的行为。聚众淫乱罪是流氓罪分解后新增加的罪名。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编后

这一组稿件,讲述的是二十多年前的往事。时过境迁,许多当事人的记忆已经模糊。我们的记者小组,花费了大量精力,采访追踪查档,试图还原当年这个轰动全国的“大案”的来龙去脉。那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我们要和读者一起来重温这段历史?究竟是什么触动了我们的神经?

说白了,源自我们对时下最火爆的“艳照门”的冷静反思。迟志强的故事,不仅仅是孤立的个案,它是一个时代的集体记忆。朝花夕拾,相信读者一定会和我们一样感慨万千。这二十多年,我们学会了生活,学会了宽容,学会了克制,尽管或多或少我们都交过“学费”。

83年严打纪事:“流氓大案”是怎样炼成的

作者:杨时旸 

图为1983年郑州严打中,被捕人员被“串”在一起游街示众。


纯粹的生活作风和道德问题,二三十年前曾是法律问题。特别是在1983年的“严打”运动中,流氓罪--这个如今已被取消的罪名--可以判处死刑,与故意杀人罪相同

惠利名(化名)恨透了西安。从2000年刑满释放起,除了补办身份证,他再没回过那座故乡的城市。

一切都与“严打”有关

1983年,那场从严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风暴席卷全国。惠利名因参加一次被定性为“流氓舞会”的活动以及几段私人感情被判处无期徒刑。

直到后来他才知道,自己卷入的是一个轰动三秦的“流氓大案”。3名主犯因“流氓罪”--这个如今已被取消的罪名--被处以极刑。

参加家庭舞会被判无期

26年前的一天,惠利名骑着摩托车回到西安的家中。当时已是凌晨两点,刚躺下,就听有人敲门。惠利名问:“谁啊?”外面答:“查户口。”刚把门打开,就闯进几个人来,把惠利名的手臂拧到了背后,接着有人开始搜查他的房间。这些人身着便衣,惠利名不明所以。直到有人掏出逮捕令,冲他喊道:“签字!”惠利名定神一看,名字中有一个字写错了,说,“这不是我的名字嘛。”对方踢了他一脚,“签字!”签字后,惠利名被带上车。至今他仍清楚地记得,那一天是1983年9月9日。

看守所的房间里已关押了30多人。“连坐的地方都没有。”惠利名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回忆说,每天有人拿着本子询问嫌疑人有什么事情要说,但是只要有嫌疑人问及自己的案情,对方都会回答“还没接到通知”。很长时间,惠利名一直不知道自己究竟为何被抓。

直到一个月之后,惠利名被转往西安市五处看守所,被押上警车的瞬间他看到了自己的朋友韩涛。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可能受到了一个叫马燕秦的女人的牵连。

图为1983年严打时期老照片


惠利名与韩涛相识于西安市政工程公司的一次文艺汇演。当时,韩涛是市政工程公司的工人,惠利名爱好文艺,在汇演期间拉手风琴为其伴奏。1982年12月,28岁的惠利名从西安市某化工厂辞职,在旅游景点摆了个摄影摊,业余时间在一些俱乐部和爱好文艺的年轻人一起拉手风琴。

1983年5月的一天,韩涛找到惠利名,约他到马燕秦家里跳舞。马燕秦当年42岁,离异,独自带两个女儿,从西安民生餐厅病退,靠劳保生活。

1983年中国舞禁初开,人们开始尝试交谊舞,但动作举止更为亲近的“贴面舞”还被视为“流氓舞”。马燕秦喜爱交际,家中经常有朋友聚会、跳舞。她的家吸引了很多时髦的年轻人,这其中就包括韩涛和惠利名。

那天,惠利名骑摩托车带着韩涛一起来到马燕秦家。“当时还有马燕秦的一个女儿也在。”惠利名回忆说,马燕秦的家只有18平方米,跳舞时需要把床支起来。他们把录音机的声音开到最小,跳“慢二步”。当时跳舞最流行的音乐是被视为靡靡之音的邓丽君的《南屏晚钟》。4个人一直跳到深夜,当天,韩涛与惠利名就住在马燕秦家里。

“马燕秦睡在一边,女儿睡她身边,旁边是韩涛,我睡另一边。”惠利名用手比划着回忆当年的细节,“就是一张床上,其实就没睡,大伙就聊天嘛。”

惠利名见马燕秦家十分寒酸,什么都没有,第二天一早,就和韩涛一起出去给马燕秦买了些水果等吃的东西。下午,两人一起离开了马燕秦家。几天后,他们又去找过一次马燕秦,但没有进屋。当时,惠利名怎么都没想到,那一次的“慢二步”让他以无期徒刑入狱。

在警车上,惠利名与韩涛以如此意外的方式再次相见。由于有警方押解,两人无法对话。在被转移到西安市五处看守所一个多月之后,起诉书发到了惠利名手中。上面写道:积极参加马燕秦组织的流氓舞会以及7个不正当男女关系。“包括我前妻在内,一共有4个男女关系是真的,但那都是两厢情愿。”如今,年过半百的惠利名如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警方最终将涉及惠利名的不正当男女关系确定为4个。在判决中定性为“奸污女青年4名,捕后认罪态度不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后,惠利名才得知,自己参加的家庭舞会被认定为一个庞大的流氓犯罪团伙,涉案人员上百人。而马燕秦是此团伙的首犯。

根据陕西省志的审判志记载,马燕秦被认定“长期有业不就,将其家作为主要据点,纠集流氓分子多次举办流氓舞会,并经常勾引男女青年,出入其他流氓舞场,教唆、诱发多种形式的流氓犯罪。先后与数十人乱搞两性关系,得款2000余元。容留男女数人在其家奸宿一室。威逼、引诱两个亲生女儿供流氓分子玩弄。”马燕秦最终与另外两名主犯一起被判处死刑。


上面定的调子

当年的西安市五处看守所属于关押重刑犯的看守所。最初的起诉书发到惠利名手中后,他的“狱友”们轮流看了一遍,大家都说,“你啊,肯定枪毙了。”而这些与惠利名同时关押一处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严打”而被捕的。

1978年以后的几年里,社会治安成为一个突出问题。1983年6月16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发生了一起新中国罕见的特大凶杀案,8名犯罪分子连续作案10多个小时,连杀27人,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7月17日,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在北戴河向邓小平汇报了严重的治安情况,邓小平当即指出:对于当前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于是,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3年内组织3次战役。

9月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前者规定对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后者则规定在程序上,对严重犯罪要迅速及时审判,上诉期限也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10天缩短为3天。

于是,1983年夏秋,全国大开杀戒,抓了很多刑事犯罪分子。但是也有一些现在看来微不足道的涉及性的案件,也因流氓罪被处以很严重的处罚,甚至判处死刑。

马燕秦、韩涛、惠利名等人就是在这场“严打”中被捕的。由于案情重大,牵涉面广,马燕秦案被公诉到西安中院后,中院无法定夺,最终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

“当时说要严打,但是具体怎么个严法,怎么推开,都不清楚啊。”西安中院负责当年马燕秦案的审判长耿兴允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据耿兴允回忆,当时案件上报后,由西安市一位副书记带领公检法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到北京,向最高法院汇报案情。“最高法院给我的任务就是把这个案子里每个人的罪行和证据写个材料。”耿兴允说,“最后是在上海的一个会议上定下来的案子(怎么判)。把死刑都定了,包括死缓的。其实就是给定个调子,下面的很多案子就按照这个走了,枪毙了一批人。


马燕秦一案的上报和等待批复一直持续了一年半。1985年4月15日凌晨4点,惠利名被从看守所号房里提出,和此案其他案犯一起押上警车,奔赴西安市体育场参加公审大会。在宣读了各自的刑期之后,案犯被陆续押上刑车。刑车从体育场的出口门洞穿过的时候,趁没人注意,韩涛突然对惠利名说,“对不起了,老兄。”惠利名说,“没办法了,我比你还强,我还活着。”韩涛被判处死刑。惠利名记得,那天韩涛穿着一件白色的中山装,那是被捕前韩涛从惠利名家随手拿的。

刑车绕西安城一圈示众。然后,死刑犯的囚车直接开往北郊刑场,其他案犯的车辆开回看守所。“那个案子的案犯在刑场上状态还都可以。马燕秦是两枪毙命吧,我记得。”耿兴允还清楚地记得行刑的一幕。

如果没有严打, 流氓罪最多判10年

马燕秦等3名主犯被执行枪决的第2天,惠利名被从看守所转移到渭南二监。

服刑期间,惠利名服从管教但拒绝认罪。在他的记忆中,他曾经一次性写过20份申诉材料发往各相关部门。除一家单位发回一份回执外,其他均无下文。惠利名利用自己手风琴的特长,在监狱里组织了一个乐队,并主持监狱内部的《醒悟报》。据惠利名自己称,在这个人数高达100多人的“流氓团伙”中,他只认识韩涛一人,也只和马燕秦接触过那一次,与其他罪犯是在监狱里一起服刑才相互认识的。至于判决中称,马燕秦曾协助一主犯将自己女儿灌醉,让其强奸。惠利名说,“那个人当时在和马燕秦的女儿谈恋爱,我那次去跳舞,她女儿给我看过两人的照片。”因主犯均已枪决,马燕秦的女儿也无从寻找,当时情况亦不可考。

马燕秦被执行死刑之后,这个女人的故事被渲染为一段传奇,她组织的上百人的“流氓舞会”以及骄奢淫逸的生活成为了监狱中的一个谈资。有与其关押一处的案犯出狱后在回忆文章中写道,马燕秦关押在看守所女监房的时候,曾有男犯人为一睹芳容而发生斗殴。案件审判长耿兴允多次与马燕秦有过交流,他说,其实马燕秦并没有外界盛传的美貌。“一米七一的个子吧,身条还可以,皮肤白一点,中年妇女了。”

耿兴允还说,“马燕秦的认罪态度一直很好,和盘托出毫无保留。”不知出于何种原因,马燕秦自己供出曾与130多名男性有过不正当关系,一度使法院的取证工作难以应付,经过法院确认最终只落实70余名。因为马燕秦被捕后不合常理地与警方配合以及一些传言,法院曾怀疑她是否有精神疾病,特意邀请西安市精神病鉴定中心做了鉴定,证明一切正常。

“大刑(指严打)开始也没有办法,谁敢说不枪毙,谁敢说一个不字!83年、84年的时候司法不像现在这么独立。”耿兴允说,“当时如果没有严打,马燕秦的流氓罪最多就是10年刑。”

在耿兴允的记忆中,“严打”期间,他和同事们一年要办理二三百个案子。具体到马燕秦这样的大案,嫌疑人并没有请过律师。“我记得大刑(指严打)刚开始的时候还没有律师,在那之后,西安市才有七八个律师,还是从司法局抽调的干部当律师。”耿兴允说。


惠利名一直在渭南二监服刑,经过3次减刑后,于2000年元月刑满释放。惠利名出狱前3年,也就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修改,废除了流氓罪。

出狱后,惠利名没在西安多呆一天,收拾行李直接南下广东,先在昔日狱友开设的一家电子线路厂打工,此后辗转东莞、顺德、中山等地打工。在广东期间,他一直对所有人隐瞒自己的历史,“讲到那一段就跳过去。”

1980年代,惠利名个体摄影生意一天的收入比当时人们一个月的工资还要多。经历了牢狱之灾之后,如今年过半百的他在一家灯具厂做一些行政管理事务,每天收入50元。惠利名没有任何社会保险,被捕前就离婚了,至今再未婚娶,膝下无子。他的户口仍然挂在西安父亲的户口本上。


惠利名现在节衣缩食,准备存些钱,等10月份父亲八十大寿时回西安为父亲祝寿。最近他的父亲给他打电话说,“你还是回西安吧,死也死在西安啊。”惠利名嘴上答应着,但内心却非常坚决,“我不可能回西安了,我厌恶那个城市。我肯定死在外面。”

对于未来的生活,惠利名并无打算,这个在1980年代十分时髦的人,如今已经变成一个黑瘦的中年人,“听天由命吧。”他说。惠利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他身后的公园里放着音乐,成群结队的人在音乐下跳舞,腰身扭动,灯光闪耀。 

转自《史海钩沉阅古今》

南方都市报 | 1983年”严打”:2.4万人被处决

12/10/2013

那是被后世广泛讨论、猜测甚至渲染的一场司法风暴。其影响持续至今,但诸多案件详情仍未解密。

1983年由高层发动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一个广为人知的简称:严打。

这场以“从重从快”为办案方针的司法运动,对当时的法律做出了颠覆性改变,并对后来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1983年严打发动之际,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称,“严打战役,意义极为深远,就其指导思想、气势、规模和效果等方面来说,是继1950年至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司法风暴 群众运动

那是大案交错的一年。当年2月,“东北二王”王宗坊和王宗玮兄弟,持枪亡命,举国震惊。5月,卓长仁劫民航客机飞逃韩国。此前的北海公园事件、上海控江路事件等,也都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

更深的背景是“文革”后治安形势的恶化。上世纪80年代初,数量庞大的知青返城,大批人成为待业青年,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1978年,全国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53万起,1981年这个数字蹿升至89万起。

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向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指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当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正式揭开了声势浩大的83严打,运动持续了三年之久。

“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采取的严打刑事政策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向南都记者分析,“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面临的社会问题几乎与西方国家一样:高犯罪率、公众犯罪恐惧感日趋强烈。在此意义上讲,中国与西方一些国家所面临的社会现实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汪明亮认为,“严打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决定严打与否的不是政权形式,而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及文化方面的条件。”

这是一场群众运动。1983年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称,“要全党动员,首长动手,层层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网一网地撒,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务必做到有威力,有震动。”

据人民数据库资料,严打展开后,截至1983年9月23日,全国各地政法机关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的材料44万多件,已有三万一千多名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严打能够起到展现国家威严以及安抚公众的作用。该策略之所以获得公众的支持,主要是对于公众而言,这一严厉谴责与惩罚的过程,具有在面对犯罪与不安全时抒发紧张与维持团结一体感的功能,是一种标准的‘表达式正义’姿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分析。

但严打在短时间内造成的威慑力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犯罪规律。据《中国刑事政策检讨:以“严打”刑事政策为视角》一书统计,1983年严打后,1984年、1985年犯罪率下降了,但1986年以后就直线上升。

“严打具有‘速效性’,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生功效,把犯罪势头压下,主要在于政府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司法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引发犯罪发生的各种因素。”汪明亮说,“但严打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严打只能针对严重犯罪,对轻微犯罪不能适用严打手段。”

这是一场司法风暴。《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称,“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

严打期间到底有多少人被判死刑,至今未见公布。目前仅见的公开数字,是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一书的记载。该书提到,1984年10月31日,《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说,在第一战役中,法院判处861000人,其中判处死刑的24000人,“这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

流氓罪的时代语境

在83严打中,一个典型罪名为流氓罪。流氓罪因其罪名的庞杂和模糊,被法律界称为“口袋罪”。著名的案件有朱国华案和陈小蒙、胡晓阳案等。这些案的主犯均为高干子弟,都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中共中央(1983)31号文件定义了流氓团伙分子,措辞极为严厉,称他们“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他们仇恨社会主义,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

文件称,“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84)高检发(研)12号认为,在法律文书上避免使用“流氓团伙”的概念,改用“流氓集团”的称谓。该文件还认为,“不应把‘一网打尽’理解为全部捕判,也不应把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理解为一律杀掉”,“应当区别不同情况,给每一个流氓集团成员以应得的惩处。”

“问世”14年之后,流氓罪作为一个独立罪名成为历史。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伴随着“83严打”的,是上世纪80年代意识形态领域的“清理精神污染运动”。家庭舞会在上世纪80年代被视为精神堕落的体现,诱发流氓罪的原因之一。

由贵阳市公安局供稿的《一个流氓犯的自白》,载于1984年1期的《现代法学》。该文作者原为一个新闻工作者。他在自白中称“但我这样一个新闻工作者却堕落成了可耻的流氓罪犯”。作者称,他用欺骗的手段和过去的一位女同学发生了两性关系。后来学会跳舞,在家里举办起了家庭舞会,“越跳思想越空虚,精神越颓废”。作者称自己“什么法制、道德挂念统统淡漠了,成天想女人,图舒服,终于发展到玩弄、奸污妇女,并以‘艺术’为名拍摄裸体照片,成了人民的罪人。”

严打后续影响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三个重大决定,对刑法做了颠覆性修改,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判处死刑”,三个条件本应是审判后得知的结果,但该决定将之作为了开庭的前提条件。

《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第2条规定:“前条所列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的10日改为3日。”

该决定也影响了1996年的严打。1996年6月18日,《法制日报》刊载了一篇《凶犯六天伏法》的报道。报道称,吉林省高级法院及四平市中级法院依法从重判处一名“在‘严打’中顶风作案、持刀行凶杀害民警”的犯罪分子。该犯田晓伟于5月13日行凶作案,5月19日在四平被执行枪决。从侦查、预审、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到最后执行,7道程序总共用了6天时间。

对严打产生的问题,司法系统内部也有总结。比如当年的天津市有关部门就总结认为,“工作中也存在着应该纠正的问题,如对流氓罪定性不准,有的案件工作粗糙,个别区县院曾有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做法和发生错案等。”

1983年严打之后,又有1996年、2001年两次全国范围内的严打。记者检索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发现严打在近年的司法活动中也多次出现。时至今日,严打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词语。

参考资料

人民数据库

崔敏著《反思八十年代“严打”》

《刘复之回忆录》

反道德的道德泛化,无底线的底线上移

原创 数字力场 数字力场 2021年10月23日

撰文 | 佘宗明

这个社会,道德浓度已超标。

网络风纪委员弥望,私德审查官遍地。

这届网民,道德洁癖指数拉满。

主要是对外不对内,对人不对己。

用键盘行侠仗义,凭鼠标弘扬正气……许多人瞄准那些「乱象」,把检举、挖坟、揭批变成道德飞镖,飞矢所向,无往不利。

社会性死亡,则是他们留给不道德之人的「绞刑架」。

到头来,网民口头道德感普遍爆表,人均一个「道德完人」。

01  

佛媛,病媛,幼儿媛……前不久,「媛宇宙」被舆论箭头瞄准。

「媛罪」就是:博眼球、蹭流量、玩带货、搞变现。

在「借势炒作」「哗众取宠」近乎被罪化的当下,这自然不能被容忍。

所以,很多「×媛」们得不到的男人,前1秒刚止住鼻血抹掉哈喇子,后1秒就端起了道德机枪。

心里想的是高开叉为什么不开得更高些,嘴上说的却是「道德不容摧,底线不可破」。

结果也如很多人所愿,佛媛之类「成功」被禁。

这「媛」那「媛」遭到口诛笔伐,在所难免——很多网红错估了形势、选错了方式,没意识到「黑红」路线已被时下的舆论生态堵死,没意识到黑白分明的舆论价值取向为流量反噬效应加了无限杠杆。

现实已朝着她们微微一笑:你想「先黑红,后洗白」?不好意思,有「劣迹前科」约等于永世难以翻身。

有些人说要给犯错者一条活路,立马会有一堆网民回怼:凭什么好人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坏人放下屠刀就可以立地成佛?

有些人说可以惩治不必一棒子打死,可许多人的「意大利炮」不认「节制」二字。

李云迪就被现实狠狠上了一课。

嫖娼该被依法处理,在现行法未对处理办法做出调整前,这点想必社会各方不会有太多异议。

法律会讲究「过罚相当」「比例原则」,舆论却不会。

「劣迹」两个字,会像五指山那样压在李云迪身上,封条上可能还写着「永封」。

套用网上的某个流行句式:养成一个李云迪,需要十几年,毁掉一个李云迪,只需一次嫖娼。

在人们看来,毁掉李云迪的,是李云迪自己。

准确来说,是「涉黄者李云迪」杀死了「钢琴家李云迪」。

02  

李云迪的觉悟,终究是没跟上舆论水温的变化。

我之前在《中国娱乐圈已容不下渣男》里就写过:

如今的明星们,已坐在了火山口。他们随时得对表「八荣八耻」和主流价值观。

否则,就得随时准备接受舆论怒火的「淬炼」……不对,是「教育」。

「教育」完后,就可以去「舆论冷宫」了,再回头是百年身。

「退网退圈」套餐,管饱。

挖坟揭批,也不限流量。

网民早就调制好了批评公式的参数——「不作死就不会死」「出来混,迟早要还」。

许多网民叨念着「不作死就不会死」,却未必会在乎「死」跟「作」之间的因果等量对称;叨念着「出来混,迟早要还」,却不一定介意「该还多少还多少」。

就眼下看,随着多方积极切割,李云迪难逃被舆论炮决的结局。

03 

说李云迪「混」或「作」,当然没问题。

在网上,也有些网民冒着「舆论不正确」的风险,拿李云迪的单身身份说事,并拿嫖娼跟睡粉、诱奸等行为的负外部性作比较。

用比烂逻辑去辨析,很容易遭遇「公众人物道德义务论」的阻击,还不如诉诸原欲论有力。


秉持道德视角去看待这起事件,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真正值得警惕的,其实是两点——

一,用一元的泛道德化评价替代多元的情理法评判。

在这套道德评判体系下,你道德不彻底,就是彻底不道德。

情理法层面留下的置喙余地,被一句「挑战底线」给堵塞了。

与「一元化」评判倾向伴随而至的,是错与罪的界限被容易模糊,你犯了过错,就得接受大批判的高射炮狂轰猛炸。

就想问问:按这标准,古往今来,有多少名人是经得起「完人逻辑」审视的?

二,「捧则捧上神坛,批则批倒在地」的两极化趋势加剧。

做了好事?那就捧到神坛,加10086层滤镜,「暖心!」「感人!」「泪目!」最好全安排上。

有了劣迹?打倒在地,再啐上一摊唾沫,似乎已是十恶不赦。

没错,「这个世界的确不止黑白两色」,可有些人的道德观,就只有「非黑即白」二分法。

树典型与零容忍,分别对应了二者的舆论遭际。

04  

尊崇道德,当然是好事,但如果什么都泛道德化,必定是灾难。

因为这会催生「不道德敏感症」,将不道德的社会代价跟「社死」的距离无限缩短。

我们在私域中说脏话、看×片、发开车表情包,都可能被人泄露出去,然后迎来「社死」的结局。

强调底线,确实有必要,可若是将底线无限上移,那结果只能是底线不底。

那样一来,底线太容易被突破了,守不住底线会成为大面积的情形——谁都可能留下一堆把柄在别人手里。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当所有人眼里都容不得沙子,结果大概率是所有人都可能变成沙子。

到头来,泛道德化极易走向道德的反面,底线上移很可能击穿更多的法理底线。

而反道德的道德泛化,无底线的底线上移,最终会将公共生活变成猎巫盛行之地。

05  

道德泛化与底线上移的伴生症状,就是过度敏感。

「诲淫诲盗」的帽子说扣就扣。

「舆论正确」的线越压越低。

部分网民在影视作品评价中的「三观审查」现象,就是例证。

以往我们说《情深深雨濛濛》挺经典,现在很多人说「何书桓是渣男」「依萍是心机婊」。

以往我们认为《三国演义》太好看,现在有人说「宣扬尔虞我诈可还行?」

前些天,papi酱推了个《一场严肃的文艺作品推介会》的短视频,挺讽刺。


视频中,papi酱说,想给读者推介些文艺作品,团队成员问,比如呢?

papi酱推荐了《泰坦尼克号》。结果马上被其他人否决:不好吧,Jack小三啊,Rose出轨啊。

papi酱又推荐了《加勒比海盗》,又被否决,理由是「暴力犯罪团伙啊」。

papi酱推荐《甄嬛传》,继续被否决,理由是「后宫内卷」「娘娘鸡娃,制造育娃焦虑」。

《水浒传》?也不行,「武松喝酒教坏小孩」「聚众啊」「破坏生态环境啊」。

《西游记》?同样不行,「唐僧职场PUA」「为什么要去国外取经?」「师徒四个没一个女的」。

papi酱只好推荐动画片,结果动画片也犯了禁忌。

《哆啦A梦》:大雄偷看静香洗澡。

《熊出没》:地域歧视,光头强说的是东北口音。

《美少女战士》:宣扬白瘦幼,为什么没有丑少女战士呢?

《白雪公主》:肤色歧视——为什么是白雪公主不是黑雪公主?还有魔镜宣扬容貌焦虑……

举报《菲梦少女》人物染发,举报《喜羊羊与灰太狼》渲染暴力……循此逻辑,还有哪部作品是没问题的?

06  

这股过度敏感、上纲上线的风气,不止会从道德角度延展开来,还会从更多维度生成。

最近的例子就包括:张文宏被某些人批「崇洋媚外」,宫崎骏的影片被恶意打低分。

拿宫崎骏这事来说,有些网友号召抵制「披皮右翼」宫崎骏打一分之时,可能连基本功课都没做。

他们不知道,宫崎骏是日本动漫人里的老左派,曾信仰马克思主义,多次表达反战主张,敦促安倍晋三承认日本发动侵华战争,连《人民日报》微博都称他为「日本动画界的良心」。


但许多人也未必顾忌这些。举着道德或别的道义大旗,他们就能四处杀伐,把自己变成锤子,眼中无处不是钉子。

某种程度上,这些道德判官、揭批爱好者已成为Panopticon的人形监控器。

他们目光朝外,手中随时捏着「揭批」按钮,这让人想起网上的一句话:道德这东西,用于律己,就好过一切法律;用于律他,就坏过一切私心。

而在他们的监视下,胡适说的「(人人)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的「伪君子遍布」场景,也不可避免地出现。


07  

抵御反道德的道德泛化、无底线的底线上移,方式就在于那四个字:回归常识。

《十三邀》里,罗翔曾讲到「积极道德主义」与「消极道德主义」的区别。他说——

积极道德主义就是以道德作为惩罚正当化的依据,只要一种行为违背了道德,就要千方百计地对其进行惩罚。但是这样一种道德的治理方式,反而会导致很多人的无道德;

消极道德主义则主张,如果在道德上是值得谴责的,那它也不一定是犯罪,但如果一种行为在道德生活是被鼓励的,那它就不应该受到惩罚。

一个社会的开放进步之路,伴随的必定是从积极道德主义转向消极道德主义的过程。

有意思的是,在《十三邀》那期节目中,罗翔在说到泛道德化倾向的可怕之处时,许知远一语点出了其要害——

「其实某种程度上是在摧毁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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