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人有保障
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作多年的服务业工友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资格之后,不少用人单位却故意不告知工人,是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造成工人基本权益的损失。这篇文章告诉你,如何合法要求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工作权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差别是,合同书上不会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且持续有效直至退休年龄。可以在劳动合同书的“合同期限”部分确认你所签署的合同类型。
如果你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恭喜!只要你的用人单位没有发生重大的运营变更(例如裁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人就可以持续在这里工作,直到退休,不用再担心合同到期后续签的问题。此外,如果公司不幸要缩编裁员时,按照法规,公司必须优先留用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果你的合同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别担心,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便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你已经具备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公司/单位是不能拒绝或者不续约的。
1.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工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拒绝: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违反规定并且仍有能力从事原有工作;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它不同意怎么办?
上面提到的条件,我们服务行业的工友最常碰到的是第二种情况。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仍然被公司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友们经常会因为惧怕于上级领导的权威,而不得不签。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也不用后悔,我们只要记得在这份合同期满后,下次签合同时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了。有工友可能会担心,如果自己在签订合同时提出这样的要求,单位会不会干脆拒绝续订合同,让我走人了?
不用担心,单位没有这个权利。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粤高法〔2012〕284号文件的第19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为了顺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如何留存/准备证据?
符合签订永久合同的资格后,要提前主动提出要求,提出要求时我们要记得保留证据:
1)申请书提出要求:使用书面申请的方式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诉求。
2)通过挂号信寄出:可以当面向单位提交,若拒绝请求,则将申请书用中国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寄给环卫单位,留下邮寄凭据。
3)全程录音:对申请书进行拍照,且与领导交涉的时候需要写全程私下录音,以保护自己。
以下是申请书的样板,以环卫工为例,各位工友可以保存图片后打印出来使用:
其他问题
1)用人单位是否应主动告知工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江苏省等部分地区有此规定,广东省目前暂无强制性规定。但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障环卫工作权、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通知工人此事。江苏省的规定写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8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能否反悔,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目前广东省明确规定不可以反悔变更。根据粤高法〔2012〕284号:
“劳动者虽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请求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所以,我们服务行业的工友们在续订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留个心,不能疏忽大意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自己权益造成损失,也方便单位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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