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漲社宅租金?林口社宅每年調幅1.5%
林口社宅最近要續約了,住都中心說之後林口社宅每年漲租1.5%,但從他們漲租的理由到這個數字都很讓人困惑。
不是說社宅就一定不能漲租,如果漲租的理由是過去的財務試算有問題,難以達成財務永續,那麼住都中心應該做的是誠實面對並與社會解說,並提出科學的租金計算方式,並同時應該考量民眾的可負擔性。
以社宅定價而言,目前除了台北與桃園的部分社宅有採取分級補貼外,其他都是市價幾折幾折的亂喊,這也是我們在今年《住宅法》修法時倡議要求中央根據訂定分級收費原則的原因。
分級收費原則中央還沒做出來,說要給他們多一點時間。但林口社宅是目前中央唯一管理的社宅,這次要漲租了,總得有點原則或依據吧?以新北市消費者物價指數房租項的年增率而言,過去幾年都沒有超過1.5%,住都中心說的「微調」,其實已經超過新北市房租的平均漲幅了。
我找得到住都中心對漲租唯一的說法,是「因林口社宅現行租金明顯低於林口地區租屋市場行情」、「衡平住戶經濟負擔能力、租金訂定合理性與住宅政策永續性,故議定續租租金採每年調漲1.5%計收 」
我怎麼看這個說法都像是在說「反正我怎麼漲都比市場價便宜,所以可以丟一個漲幅不解釋」,但社會住宅需要考量民眾可負擔的原則,比市場行情便宜是理所當然的啊,不然要社會住宅幹嘛?比市場租金便宜不是漲租金的正當性來源,更不是一個好的解釋。反過來說,如果社宅未來真的漲到與市價相差無幾,那社宅政策的正當性在哪裡?
我接下來會找委員追一下這題,我真的很好奇他們為什麼要漲租金,又是依據什麼來算出這1.5%的漲幅的,在他們的財務規劃裡面又打算漲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