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寫手怪談11 老闆該洗Google評論了

瑪西Marcy
·
·
IPFS
·

很恰巧,昨晚朋友抱怨她去某校區兼課時吃到很雷的麻辣燙,深覺網路評論都是詐騙,我只能理性分析說,味覺本是一種主觀感受,受個人經驗、感官、家庭、情緒等影響,因此不能說被騙,說不定寫手真心覺得美味;但我沒説的是,那間店我去過,且前幾天正好和同行聊到(就這麼巧),皆認同那是一個糟糕的業主,而我第一時間就知會商家我無法下筆,表明負擔餐費,所以我的部落格並沒有那間店。

之所以像個夢魘,一來是餐點不合口味,二來業者態度非常差,用餐的過程讓人極度不舒適,且毫無防疫觀念,頻頻拉下口罩說話,口沫四處噴飛,再怎樣粗線條也要看場合、時機吧!礙於職業道德不能公開店名,但可分享為什麼成為部落客、顧客眼中的雷店。

寫部落格紀錄生活短短一年多,有感於臺灣餐飲業者的用心和精益求精。廚師是高壓力的工作,每一次出餐就是一場隨堂考,而且老師們的標準不一,因此我接觸的商家,不論知名與否,八成以上都極致用心,隨時在準備考試。好幾次用餐後,廚師還特地跑來彎下身,謙遜地問:「還有哪裡要改進?」,我雖非自詡美食評論家,但對方有問必會直言。其中部分的廚師雖非本科班出生,憑靠熱忱,拿著本業賺到的薪資作為廚藝教室的學費,多方品嘗餐廳,虛心求教,長期下來水準不俗,且其中部分菜餚美味、精緻度、性價比不亞於大飯店,並帶有一種極強的親和力,也是就是這一點,就算合作結束後,我還是自掏腰包二訪、三訪,自發性轉貼當地社團等等,真心期望他們的長才能被更多人賞識。

你也許認為大廚或美食評論家才有資格評論,但我不以為然,除非此餐廳以角逐米其林為目標,不然應該是向普羅大眾請纓,消費者如你和我同樣都具有評論的資格,差別在於我把文字和圖片詳實記載,有些人是不爽上網給一星。其實如果業主沒問,多半我不會發言(這樣很自討沒趣),該介紹的特色、推薦料理寫完便是,但若對方問了,我會假想你是屬於精進自我、熱愛廚藝的廚師,一定要吹毛求疵,給出建言,然而朋友口中的那間麻辣燙剛好就不是。

先從部落客的角度說,工作內容依先前談定的稿費和合約,沒有到場後順便多做什麼(那叫凹),何況他的順便讓我很不便,業主請了某電視台拍攝,忽然叫我和友人充當臨演!你知道請臨演是要加錢的吧?延長的工作時間要算誰的?我和友人拒絕這失禮的要求後,原本就不怎禮貌的業主更加粗暴,不斷批評部落客什麼都不懂、臺灣人都不懂吃等云云(可偏偏你要賣給這些人吃,何必呢?)。

當下已經很不悅,不過一、兩次的失禮我還不至於跟人撕破臉,接下來更可笑的是他問我「味道怎樣」,我前面說過了,這問題一問出口,我就會將你歸類在修練廚道的優秀廚師,於是才建言幾句,對方立刻勃然大怒,沒戴口罩的嘴噴出更多飛沫。我也火了,看都不看他,心裡忍不住鄙視:沒那個心胸,何必問那問題

沉默一陣之後,對方問我初稿何時繳交,我回答三天,對方立刻用奇異的腔調大聲嚷嚷說有些部落客隔天就給。我不知道他說的是誰,但每個部落客手上都有幾個案子在跑,三天在業界來說已經是很快了,況且速件是要加錢。

如果餐點美味也就罷了,但坦白說就中下,也不聽任何建議,自以為是,昨天我上網看一下google評論,近一個月接連負評眾多消費者詬病的都同樣我說的那幾件事,其中還有網友質疑那些讚美是從何而來?坦白說不會自省,請再多部落客、電視台也沒用。

另外,業者可以自己搞定行銷那當然很好,不假他人節省成本,可真不懂就不要無厘頭地去執行,花點錢找行銷公司,稿酬漂亮,高流量還是好質感任君選擇,耳垢挖乾淨,學會聆聽,不要搞得部落客怨聲連連,顧客抱怨聲不絕,你這何苦呢?

好吃不是廚師自己說的,美女不是自己叫的,作家不是自己稱的;有自信很好,但你的成果呢?好比你一本書都沒出,自稱作家不是很弔詭嗎?美女需要修圖成欄杆變形嗎?已經連續一堆人表示湯不香又死鹹,食材不入味,店家要不要採納意見並自省?請部落客是一時的,還是要回歸料理的初心,讓每個品嘗的顧客能由衷的感動和感謝,領會味覺的幸福。

 

CC BY-NC-ND 2.0

Like my work? Don't forget to support and clap, let me know that you are with me on the road of creation. Keep this enthusiasm together!

瑪西Marcy喜愛閱讀和旅遊,曾從事護理工作十餘年,現為自由工作者、部落客。 厭倦市面上過度強調正面能量書籍,畢竟有光的地方就有影子,生命的體驗是從中汲取平衡,而非當影子不存在。著《下一次鳳凰花開》《表姊的佛牌店》
  • Author
  • More

第一次買淘寶傢俱分享——集運才是重點

【閱讀省思】迎接萬聖節,來閱讀恐怖小說吧—T.金費雪《扭曲者》|鄭寶拉《詛咒兔子》

學術象牙塔裡的恐怖教授——柯曦答《去你的博士學位:文憑掰掰,我要重新拿回人生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