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可避免“远洋捕捞”异地执法
网上舆论创造性地将内地贫穷省份公安执法人员远赴沿海富裕省份,把当地企业家或富人拘捕押解至自己的管辖地称为“远洋捕捞”。甚为形象。盖因经济下滑,内地地方政府财政拮据,公务人员发不出工资,于是出此下策,罗织罪名以期从企业家口袋中敲诈钱财。
这类事情,过往也有,但近年愈发频繁。《经济观察报》引述广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一篇内参称,“近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高发地;广东互联网公司遭受异地逐利性执法,生存难以为继。以广州市为例,自去年以来就有朴朴、壹健康、九浚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大部分案件存在较明显的逐利动机。”
其实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异地执法必须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必要时请当地公安机关配合。2020年公安部针对异地执法又专门颁发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看来这些法律和规定没有什么效果,显然“远洋捕捞”没有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但这样的事多了,也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所以中央又出新的规定, 10月份,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严禁立案前冻结资金,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资金。而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以滥用职权罪名分别判处来浙江“远洋捕捞”的外省某县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加大了对“远洋捕捞”的处罚力度。将“远洋捕捞”入罪,看是否能扼制住“远洋捕捞”的势头。
从内地省份的角度出发,沿海省份在发展过程中享有中央税收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又在经济上拥有地理优势,中央厚此薄彼,分配不均,现在实在捱不过了,过界捞一把,也是占理的。沿海省份占了便宜,睁只眼闭只眼得了。但中央财政也指望沿海省份呢!当然要袒护沿海省份。这就相当于帮派内部分赃不均,各分舵盘踞的地盘肥廋不一,油水少的越界到油水多的地盘频繁偷偷抢票,引起纷争,最后还得总舵主来平息。但肯定要给内地省份多少给点补偿,才搁得平。不然,内地省份还会想别的招来捞钱。
中国因为是大一统极权国家,中央政府本身没有执法机构。公安部是所有地方公安机关的总部,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具体的执法则依靠各地方的执法机构。如果搞两套执法体系,那就无法实施极权统治。目前,因为分税制,设有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税系统,但前几年也合并征税了。这样遇有异地案件,或涉及到多个省份的案件,就会出现异地办案执法的问题。重大案件则由公安部抽调各方面人员临时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不是那么有效果。
如果是联邦制,就不存在异地执法的问题。像美国设有联邦调查局,跨州案件就归联邦调查局管辖。这样管辖权清晰、职责分明,就不会出现中国这样的异地执法现象。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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