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应该火眼金睛,什么时候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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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满本命被同人化,艺人肖战的部分粉丝针对同人化作品的发布平台,组织有规模的举报活动。最终,中国网络监管部门依法限制中国用户登陆该国际网站AO3,而该部分粉丝群体也因导致该网站被封,在社交平台上引发了广泛的批评。这件事情的热度已经有所趋缓,可是最近脑子里忍不住冒出来一些问题。

  1. 举报AO3导致其被墙,行为本身在中国是“合法”的,为什么被质疑最厉害的是本性趋利的商人(艺人),而不是法或者执法者?执起大旗者,声讨商人言商,是否有柿子捡软的捏的嫌疑?
  2. 当艺人靠贩卖人设,利用流量走红并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后,他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去引导自己的客户(粉丝)?这种引导是应该“政治正确化”,还是与“社会主旋律”一致化?拿这个案例来说,LGBTQ、言论自由等议题的政治正确化,和大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红色体系如何共生?为什么如今工作室的道歉,都喜欢把重点在于“占据公众视线”,而他们大部分本身就是公众人物,靠公众好感营商?工作室到底如何道歉才会稍显妥当?技巧、真诚,哪个更应该优先。
  3. 在哭喊AO3被封的声音里,为什么鲜有提到18禁内容在没有分级制度的大陆的不合法性?用被封的怒火,去火烧敌军的名誉挂帅主将(艺人),算不算另一种以暴制暴?要求艺人发声,那艺人是否有权利沉默?
  4. 根据维基百科显示,AO3用户数大约是223万左右。这个量级与谷歌、ins、FB、pinterest或者reddit相比,少之又少。然而,为什么AO3可以成为萨拉热窝?
  5. 在公众人物身上,权、责、利应该如何统一?又,在评价波兰斯基、伍迪·艾伦的作品时,应该多大程度上考虑到他们的负面信息?
  6. 什么样的举报应鼓励,什么样的举报应反对?什么时候应该火眼金睛,什么时候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肺炎疫情下的武汉普通市民该不该举报物业、职能部门不作为或者造假,厨房切菜工该不该举报黑心作坊用地沟油?读者/观众该不该举报作者在作品里表现强奸、反伦理的行为,陆人该不该翻墙视奸hk艺人的各种表态并举报回墙内?

我们人人都有真理在手,但事实却只有一个。事实如此,但是每个人看到的可能有所不一样。

We all have their own truths, but there’s one fact.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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