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吃血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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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23年03月13日

不可吃血的教導

杜崇基牧師

讀經: 利17:1-16

選讀經文:利 17:1-16

"1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兒子,以及以色列眾人,對他們說,耶和華所吩咐的話是這樣: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小綿羊,或山羊,無論是在營內或營外,4 若不把牲畜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所流的血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既使血流出,就要從百姓中剪除。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野地裏所宰的祭牲帶來,帶到耶和華前,會幕門口祭司那裏,宰殺這些祭牲,把牠們獻給耶和華為平安祭。6 祭司要在會幕門口,把血灑在耶和華的祭壇上,把脂肪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7 他們不可再宰殺祭牲獻給他們行淫所隨從的山羊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8 「你要對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祭物,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百姓中剪除。」

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任何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吃任何的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百姓中剪除。11 因為動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就是生命,能夠贖罪。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13 凡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獵取了可吃的飛禽走獸,必須把牠的血放出來,用土掩蓋。

14 「因一切動物的生命,牠的血就是牠的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動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動物的生命就是牠的血。凡吃血的必被剪除。15 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若吃了自然死去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必不潔淨到晚上,晚上就潔淨了。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要擔當自己的罪孽。」"


時代默想:

經過贖罪日,百姓贖罪蒙神赦免,得以回復聖潔的身分後,經文進入新段落,重點在於百姓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分別為聖、尊神為大。「會幕」是利未記首十六章主要描述的地點或場景,而從第17章開始,地點或場景不再只聚焦於會幕,這正好提醒以色列人及今天的信徒,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分別為聖。17~20章是聖潔條例的首個大段落,而今天所讀是有關食物的聖潔條例。

引言(1~2):聖潔律例的引言,強調律例是應用於所有人。

祭牲須經獻祭後才可吃(3~9):以色列民必須把作食物的祭牲首先牽到會幕獻祭,然後才可以吃該祭牲,若違反此律例的人必從民中剪除(9)。這律例成立的原因,是要百姓清楚知道,獻祭的對象是神,而不是鬼魔或其他偶像(5~7)。其次,這律例亦可防止百姓吃血及敬拜別神。到了以色列民準備入迦南地,有關律例有所放寬(參申12:20~28),容許百姓在原居地吃肉之際,亦提醒百姓不可吃血,要把分別為聖的祭獻予神,換言之,律例對以色列人專一敬拜神的要求,並沒有任何改變。

不可吃血(10~14):此律例起源於神對挪亞的吩咐(參創9:4)。不可吃血的原因,因為血是生命,同時祭牲的血能為百姓贖罪(11、14)。若違反此律例的人必從民中剪除(14)。於新約時代,外邦人不用行割禮作為接受救恩的條件,但同樣禁戒吃血(參徒15:29)。

不可吃死了的動物(15~16):吃了自死或被殺的動物必不潔淨,那人要潔淨自己,否則擔罪。

作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飲食,除了滿足身體需要外,也是見證信仰及造就別人的渠道。有人問基督徒今日可否吃血,或吃帶有血的肉?答案是以不絆倒人為原則(林前8章),如果當中有人疑惑,就寧願為對方的緣故放棄自己的權利。

回應禱告:

願我在飲食的事上能榮耀神,不受貪慾所轄制。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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