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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烏托邦(0):價值意義是必要的嗎?

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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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烏托邦系列:從個人主義價值危機到沒有「社會」的世界。


貓玩廢紙箱,或者小孩玩「廢物」,有些大人就會覺得這有什麼好玩,我有錢給你買更「好」的玩具,結果把「廢物」扔掉,買回來的更大的高檔貓窩,貓貓又不見得會進去玩,小孩就不一定,畢竟跟生存主義家長遺傳到許多見異思遷的本事。這並不是什麼快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因為這些快速選擇新玩具的小孩會逐漸忘記「廢物」的樂趣,更在意玩具本身(客體)的品質或稀有程度,也就是一件物品客觀上是否值得「玩」,而非自己是否能直接從某客體上得到樂趣。所以有人不會開車卻喜歡蒐集豪車,不會開槍但喜歡在遊戲裡拆槍(比如World of Gun)。如果將這種現象武斷地評斷為玩樂行為的異化似乎過於嚴格,只是由直接樂趣轉換為間接樂趣而已,這種間接樂趣甚至可以是文化上的,並不一定都是世俗的表面價值。

但話說回來,一件玩物的世俗價值或文化價值真的「必要」嗎?還是相對於玩物本身可有可無?比如一個傾向於此的問題,你玩過PS5之後還能連續玩一個小時紅白機嗎?更進一步的問題是,如果你能開豪車出入高檔會所,你還會「浪費時間」玩電子遊戲嗎?如果所謂的「樂趣」僅僅是生物學意義上的多巴胺滿足,那冰毒就比電子遊戲更「有趣」。而在暗巷裡吸冰毒跟在高檔會所裡吸冰毒,世俗意義又天差地遠。那麼如果拋開人為制定的法律,玩樂原則又更多傾向於生物決定論,那吸冰毒就是玩樂的好方法,但會無視時間上的藥物成癮。否則呼大麻跟吸菸就會是值得提倡的玩樂行為。所以生物原則反過來不能「決定」玩樂行為的選擇甚至傾向,獲得快樂的「多少」與個人是否要選擇這種快樂的方式,本質上應該無關。也就是說,在特定時間裡,取樂的主體傾向於獲得自己傾向的玩樂方式,而非收益最大的玩樂方式。所以類似「開豪車去高檔會所吸冰毒比紅白機好玩」類似的觀念,只是成年人做出選擇後的藉口,並非樂趣多寡造成的選擇傾向。不能因為世俗的人多就意味著世俗本身就是衡量處於世俗的所有行為或事物的尺度。這邊的「世俗」僅僅提供了某種文化空間。

也就是說,世俗的人賦予紙箱價值上的意義缺乏,這個尺度既不符合玩樂的主體(貓貓),也不能作為屬性套用在該客體(被貓貓玩的紙箱)身上,只是「世俗糾正者」的個人行為,與玩樂本身無關。貓貓不懂、就算懂也並不會在意紙箱跟高檔貓窩之間的價格差異、文化價值差異或審美差異,牠們只在意那個有令人安心的氣味或隨時能磨指甲。所以對於玩樂行為本身而言,客體的價值一旦被賦予「意義」就會使整個行為轉變為某種滿足行為。所以為任意價值賦予的意義並非某種行為原則。比如本能的樂趣是玩樂行為的原則,但樂趣表面的意義就不是。又比如人對自身價值的解讀並無必要(「意義」的意義)。


後記說它睏了

露思醬說想聽我設想中沒有「社會」的世界是怎樣的,寫起來就發現前面需要鋪墊好多。嗯……可能寫到中間就沒耐心了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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