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國安法》時代(2):大檢控、議會、公民社會
2. 大檢控:審判、牢獄、流亡
2020年是審判和清算的一年。數以萬計參與在「反修例」運動中的抗爭者經歷漫長的司法程序,但與此同時新的抓捕和檢控並沒有停止。從2019年6月9日的大遊行和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生效之前,已有超過9,000人因「反修例」運動被捕,最多抗爭者被控最高刑期長達10年的「暴動罪」,示威者、區議員、政治人物不論參與和平或非和平的示威都面對回歸以來最嚴峻的判刑。2020年5月,示威者洗嘉豪因向警方投擲雨傘及頭盔而被控「暴動」,認罪後被判刑4年,是承認犯「暴動罪」的首例,多名涉「暴動罪」的示威者陸續被判以重刑;2020年年底和2021年年初,黃之鋒等青年行動者和民主派人物分別因2019年的示威被控「未經批准集結罪」並被判以重刑。
在《國安法》實施的2020年下半年,儘管街頭示威大幅減少,但在警方的圍捕之下,每次示威被捕的人數動輒數百人,也有抗爭者因涉「協助罪犯」、「串謀詐欺」而被捕。「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也進行多次大搜捕,根據《端傳媒》的統計,自《國安法》生效起至2021年1月26日,至少有95人因涉國安法被捕、30人被通緝、4人被起訴。2020年8月10日,警方拘捕10名壹傳媒相關人士涉嫌「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和串謀欺詐罪;2021年1月6日及7日,共55名民主派初選計劃的參與者因「顛覆國家」被捕。其中,國際連結也是重點打壓的目標,「港獨」和其他香港前途的討論成為不可逾越的紅線,數個組織在立法後解散、多名曾參與國際連結工作的抗爭者被以「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遭到逮捕或者流亡,包括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等。
在一連串的審判和判刑中,抗爭者見證不公義和持續崩壞的司法制度。在2020年,律政司因不滿數宗「反修例」相關案件判刑過輕,向十數宗案件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得直。在《國安法》下,保釋條件極其嚴苛,明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無法保釋。大部分因《國安法》被捕的抗爭者被還押、審訊遙遙無期。面對長達終身的最高刑期,不少政治人物做出退出其所屬政黨、不再參與政治的聲明。「反修例」運動以來的大規模逮捕和嚴峻的懲罰性判刑是政治迫害的一部份,政權用司法制度之名剝奪無數抗爭者的自由,也以此作出恫嚇意圖使其他抗爭者在恐懼中卻步。
3. 議會線的終結:制度內空間的收窄
在過去數十年,議會是民主陣營在體制內的重要平台,而主流民主派政黨的議會路線著重向政權施壓和談判。但在「反修例」運動中,議會的角色出現轉變,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的勝利後,議會成為承載民意、獲取資源、在政治打壓下持續發聲的陣地。在2020年上半年,圍繞著立法會選舉的政治路線討論是抗爭者的關注點。部分非建制派候選人提出「議會攬炒」[1]的路線,共同簽署綱領,承諾動用「財政預算案」否決權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並在7月中的民主派初選中獲得一定程度的支持。
然而2020年7月底,政府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大規模取消民主派立法會候選人的參選資格,再以疫情嚴峻為由,用《緊急法》延後選舉一年。2021年1月,數十名民主派初選的參與者被以《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罪逮捕。2021年3月,中央的全國人大表決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大幅度修改《基本法》中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特首在訪問時稱,修改選舉制度的重點之一是確保選舉參選人符合「愛國者」的條件。在新的選舉制度下,所有候選人須經多重的資格審查,國安委有權判定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行政長官的選委會中不再有區議員代表的席次;在立法會中,民選議席的比例下降。
另一方面,少數區議員因被判刑超過三個月,按區議會條例會失去議席。2021年5月,強制區議員宣誓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生效,根據新修訂的草案,律政司有權決定什麼行為和言論違反宣誓,並即時暫停議員的職務開展法律程序。面對強制宣誓的規定,儘管民主派建議黨員宣誓,但也有為數不少的區議員擔心言論和行動將受到限制,主動辭任。
2020年和2021年的選舉改革揭示中央將嚴密控制香港的選舉。過往民主派政黨在制度內向政府施壓,或「反修例」抗爭者以制度內的資源支持運動的空間不再存在,也標誌著香港在過去三十年就政治體制變革的爭取不進反退。
4. 公民社會網絡:打壓和控制
在「反修例」運動中,大量公民社會網絡湧現,投入在運動的浪潮中,在後《國安法》時代,這些曾在運動中活躍的社會網絡是承載運動能量的陣地,也成為政治打壓和嚴密控管的目標。下面我們分別介紹學生、抗爭者支持、行業工人、社會組織等公民社會網絡所面對的打壓和控制。
學生是2019年的運動的重要參與者,也是政府重點監控和打壓的目標。2020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學校方就校內遊行報警,國安入校園「調查」並以未經批准集結、《國安法》相關罪名拘捕數人。過往,學生會是學生實踐政治參與的地方,但先是香港科技大校方勒令舉辦周梓樂紀念會、拒絕移除文宣的學生會成員休學,再有中文大學和香港大學校方以學生會「利用校園作政治宣傳」、「公開發表煽動性並可能涉及違法的言論」暫停代收會費和提供場地。
在2019年,綿密的後勤網絡提供「反修例」示威者經濟和各方面的支援,是街頭運動得以持續長時間的重要後盾。但在《國安法》的框架下,銀行公會有義務就懷疑違反《國安法》的交易通報警方。警方也接連高調以「洗黑錢」、《國安法》相關罪名拘捕籌措經濟資源支持抗爭者的網絡。
各行各業的工人網絡在「反修例」運動中煉成新工會浪潮、在《國安法》下,政府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基本法》及特區政府」才能履行職務,2021年1月,在「反修例」運動中誕生的新公務員工會在宣誓的壓力下解散。此外,政府也在研擬其他行業的宣誓規定,包括教師、醫管局員工等。在「反修例」以來,各行各業出現工人因政治言論被投訴舉報、被取消專業資格或者失去工作,而當《國安法》的意識形態體現在模糊的誓詞中,結合建制力量的舉報投訴,更是加大對職場上的政治參與者的無形監控。在職場白色恐怖的氛圍中,工人的言論發表和政治參與、各個行業工人網絡的連結和組織都面對挑戰。
2021年4月,在「反修例」運動中發起數起大規模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收到警方警告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若未能依照要求遞交完整資料,可能被罰款。在民陣成為政治打壓的對象後,數個民間團體退出戰線。在政府的打壓和監控下,出於恐懼,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社會網絡間要建立連結變得困難;公民社會網絡可進行組織的實體空間亦縮小,連結和信任的建立變得困難。與此同時,隨著多個國家先後宣佈向香港居民放寬既有簽證政策,越來越多的市民離開香港。
註:
[1] 這些候選人預見在政府的強硬打壓下,自己或難以進入立法會,但盼抗爭派在初選成為主流,迫使政府大規模取消資格,以揭露政府對香港的議會的全面打壓,繼而「破局」至「攬炒」,爭取國際制裁。
《香港究竟發生了什麼》是一個關於香港的寫作計劃,也是場記憶與遺忘的鬥爭。我們從2021年的6月9日開始每晚連載,梳理香港社會運動的歷史脈絡,以及從2019年春天至2021年,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所引爆的民主運動的發展軌跡。希望這個書寫的嘗試,能在阻隔交流的石壁高牆上鑿出一個洞,帶來對話的可能,也煉成連結和反抗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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