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時的舊事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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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海忽然回想自己十幾年前在銀行打工時的一段經歷。
我 2007 年跳糟,但去到新銀行 (銀行B) 兩個月就覺得不適合,然後裸辭。之後心態又有點渙散,炒炒股,休休息,讀讀 HKICPA,搞了半年才真的認真再找工作。
幸運地,自己在舊銀行都有點往績,所以經過一些轉介後,有舊銀行時的某團隊主管 (沒有共事過,是同部門但不同團隊) 對我有興趣想安排我回巢加入他的團隊,而這團隊所屬的部門主管就是我任職時的部門主管,我任職時對我亦有較好的評價,所以亦同意。我要求銀行B 時的人工再加兩成, 所有條件都已口頭商議好,沒問題,於是進行程序 (就是很多重的簽名吧)。
當文件去到認識我的部門主管簽名時,怎料他正在休假,他的職務由他的上一級 (總經理) 兼任。總經理看到這文件,大怒也!這小子當年跳糟,辜負銀行的栽培,現在想回巢還想加人工?門都沒有!頓時拉倒這事。
當時我又沒有失望,因為當時不難找工作。我只是覺得,那總經理因為這些陳舊思想,意氣之爭,而放棄了一個做慣做熟而人工合理 (加了兩成其實都只是市場水平) 可以一埋位就開始工作的熟手技工,損失的只是他。
現在回看,我覺得整件事都沒有人做錯。這總經理的堅持,反映出他對自己的銀行的忠誠,他的出發點是好,因為在他看來我的確是有投機取巧的嫌疑,就算我不愁找工作,他亦不缺求職者,我這樣的安排卻可能對其他現有同事有不良影響;對我來說,我對自己的能力有信心,舊同事由同級到團隊主管到部門主管都認可,我知道自己的人工只是市場水平,你有需求我有供應就可以成事,沒有說誰欠了誰,或誰要靠誰,這是商業世界,只需要作商業考慮。
大家都沒錯,只是沒有緣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