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索赔法律顾问团就上海封城期间遇难者赔偿的法律意见
上海近期频繁出现各种非正常死亡现象让我们法律顾问团非常痛心,我们呼吁上海政府尽快停止目前非法、非人道的城市封锁管控方式,以免造成更大的人道灾难。
我们愿意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及索赔维权指导,同时,希望借此发表我们的观点,以警醒上海市政府所负的巨大法律责任,及早采取补救措施,保障上海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也提醒死难者家属要及时收集证据并留存,为下一步的诉讼赔偿做充分准备。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由国务院决定。 但目前,仅看到来自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新冠防控办公室”)的“封城通知”,其宣布3月28日起「分区分批」封城,封控区域所有人员「足不出戶」。虽说是分区,实际上任何居民出行都被限制管控,由此带来了各种非正常死亡的悲剧发生:
1、在封城中,限制患有非新冠病人接受治疗的权利,导致这些患者因封城而无处求医或因没有核酸检测结果而遭到无情推诿拒绝最终延误治疗甚至不幸逝世或绝望自杀。如一名护士周盛妮哮喘病发作后,因医院正在采取新冠防控措施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一名90岁的老人因严重的糖尿病感染了细菌,求医时被医院以人手不够拒绝收治,几天后好不容易被另一家医院收治,但三天后就医治无效死亡。
在多起因病无法治疗导致死亡事件发生后,上海新冠防控办公室在4月17日通告要求全市各街镇、居村、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单位均不得以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作为进出小区就医、转送病人和接诊的限制,但该办公室并未就之前因无法及时医治而死亡导致的法律责任和救济赔偿进行说明。在政府部门不主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就需要受害者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政府承担责任。
2.在封城期间,由于行政部门的不作为和滥权导致食物短缺,特别令孤寡老人、无资源的单身人士、贫困家庭及外地无家可归者面临饥饿的死亡威胁,直至活活饿死或绝望自杀。如复旦大学85级外文系毕业生在家死亡后被发现家里除了桌上一碗白米饭,什么吃的都没有了。一名29岁的南非籍英語教師诺玛科瓦‧布莱基(Nomaqocwa Blackie)被发现陈尸在卧床旁的地板上,迄今没有任何死亡解释。上海市静安区一名独居的58岁男子在去世十几天直到邻居5月1日闻到尸臭才报警曝光,目击者称尸体干瘦、依靠大门边,手有开门动作,而政府派送的物资堆放门口,邻居发帖称居委会从未进屋送餐或查看,随后该邻居的发帖被删。
3.封城的各种措施导致基层工作人员不堪重负,导致突发疾病或不堪重压后自杀。上海普陀区人民医院一名做大规模病毒检测的马姓护士在长时间工作后开始内出血随后死亡。
4.特殊场所里的不明原因死亡事件。在我们收到的求助者中有一名受害者的父亲无基础疾病,在被转到宝山区方舱4天后离奇死亡,家属索要核酸检测报告、转运单及抢救情况资料等,均被粗暴拒绝。 另外,据上海市东海老年护理医院六名护工透露该医院数名老人死亡,至少有100名患者的新冠检测为阳性,而多名亡者家属在接到医院的通知时没有被告知死亡原因。另据BBC报道,上海另外12家老年护理机构的数百名病人中也发生了大规模感染,但死亡情况不明。
由于上海市政府及其相关官员采取了非法、非人道的封城措施才导致一系列死亡事件发生,所以,上海市政府必须对以上所述的居民死亡承担行政责任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刑事责任。
依《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确立的国家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之原则和法理,上海市政府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互为连带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补偿、抚恤等经济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上海市政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诊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根据2019年12月27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最高标准为1388840元。
综上所述,所有在封城期间导致的非正常死亡均可以要求上海市政府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互为连带的赔偿责任。
最后,再次提醒,请遇难者家属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整理后发送至顾问团秘书长罗胜春女士的电子邮箱:luoshengchungongyi@gmail.com,我们会在审查后提出证据补充意见,有利于您准备好扎实的证据,为下一步的国家赔偿申请做准备。另外,若索取《受害者索赔指引》、《索赔信息表》或任何法律咨询信息也请致信,我们会逐一答复。2020年,本顾问团的十多位志愿律师曾为武汉新冠疫情受害人和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帮助,为多位受害者家属成功争取到来自行政部门、医院、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的赔偿,同时也向行政部门及立法代表提出多个法律和人道方面的建议,尽最大可能地推动了公民健康权及自由尊严的保障。
最后,我们愿每位上海市民都能切实拥有生存的权利和基本的尊严!
新冠索赔法律顾问团
2022年5月11日
相关法规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