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意愿(二)
再说一点根本性的个人主观意愿,我是真的希望冲突可以在“一国”这个大前提下得到妥善解决。就如你们所说,大陆人一直知道香港人保留资本主义保留民主政体,也并没有希望中共直接接管香港政治,毕竟这是国家作出的承诺。
但是我总觉得谈判双方不能只谈自己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永远是捆绑的,这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为什么不在呼吁权利的时候提出自己应尽的义务呢?比如绝对维护国家不分裂。
我反对的是披着民主自由外皮的分裂国家的异端。就像很多人指责大陆将问题上升到民族问题,但是他们口中却直呼大陆人为“你们中国人”。究竟是是上升到了民族问题呢?又是谁煽风点火呢?这真的只是单方面可以完成的事情吗?
很多网友回复我说中共不代表中国,那么你维护中国完整和你的民主诉求并不冲突啊?
不要谈什么“如果民主得不到实现、那就让香港独立”,这就是根本上只要权利不负义务,谈判中的流氓逻辑。如果香港想要民主,那是不是应该先表态,拿出个人最坚决的维护国家统一的立场,先把你们之中的港独分子消灭,然后再和你们最终的目标谈判呢?下次上街暴乱不如举个“支持国家统一、反对港独“的标语?
我觉得香港人本身并不团结,只是假想了共同的政敌任何抱有各种目的的人走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