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中国并非“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陈家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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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对中国近现代历史有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定论,认为自1940年“鸦片战争”始,至1949年中共建政止,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在小学到大学的历史教科书中不厌其烦的反复念叨。经过不断复述,这个名词和概念深深地刻入了中国人的脑海。

“半殖民地”和“半封建”这两个词均出自列宁的手笔,后来毛泽东一锤定音,成为中共对近现代中国的权威论述。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写道,“自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这个名词和概念完全是根据马克思的社会五阶段论和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对中国社会削足适履的硬套。

马克思以生产关系和阶级斗争为依据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认识本身就很偏颇,对欧洲历史的解释就没有说服力。更别说用来解释中国历史了。马克思经济基础决定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的论点根本是错误的。希腊雅典的经济基础是奴隶经济,主要靠奴隶从事生产。但政治制度却是雅典公民的民主制;罗马帝国的经济基础也是奴隶经济,但政治制度却是元老院的贵族共和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解释不通嘛。用到中国来,更不管用。中国自秦统一中国后,就废除了封建制。把二千多年建立在郡县制基础上的皇权专制等同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完全错位。鸦片战争之后,皇权专制仍然延续,和不断衰弱和解体,根本不是封建社会,何来“半封建”呢?

至于“半殖民地”,也很不着调。自地理大发现后,西方列强大规模开辟海外市场和贸易。针对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策略。一种是建立殖民地(colony)。对于北美和澳洲这样人口稀少尚未进入文明的地方,就大规模移民,垦殖定居,建立政权。移居的人口最终成为殖民地的多数。殖民地的词源就来自于垦殖。严格说来,移居人口占多数的海外领地才称之为殖民地;对于已经进入文明的地方,如果当地政权能够实施有效的统治,就签订贸易协定。不愿意签,那就大炮轰开大门,强逼对方签下城下之盟。英国将“鸦片战争”称之为中英通商战争。这个命名更符合实际。但当地的法律还很落后,刑罚野蛮残酷,那就要求租借土地,建立租界(concession),享有“治外法权”。这就是中国的情况。第三种,当地政权不能实施有效统治,做生意没保障,那就自己上手,武力征服建立政权,将征服地区变为宗主国的属地(territory)或属国,以保障列强的投资和贸易利益。这就是英属印度的情况。将印度称之为英国的殖民地不严谨,印度只是英国的属国。殖民地与属国、属地或领地的区别在于原住民占多数还是少数,原住民占多数就是属地,原住民占少数则是殖民地。

列强在中国仅拥有租界,跟殖民地差得太远。租界只有治权,没有主权,况且租界的管理当局,工部局的治权与宗主国关系不大,有很大的自主权。所以,半殖民地也文不对题。

那怎么命名中国近现代社会比较对路呢?首先应该从政治制度方面来考察。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或社会最重要的方面,比经济制度更重要,用政治制度来标识社会总体比马克思用经济基础来标识更合理。那么,1840年之后,中国仍是皇权专制。之后,“辛亥革命”废除了皇权专制,进入朝着极权专制演化的过渡阶段,直至中共建政建立起党国制,以党统国治国的极权专制。所以,这一阶段归根结底还是专制社会,是以建立比皇权专制更专制的社会为目标。

而从国家主权的方面来考虑,称中国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虽然是夸大其词,目的是激发民众的排外情绪,但确实中国的主权受到了限制。签订了一系列条约,这些条约限制了清王朝的主权,和继承者中华民国的主权,直到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华民国才完全废除这些条约,收回租界和其它政治和经济权利。其实专制统治者的权力受到更文明国家的限制,对被统治者是好事。专制统治者的权力越小,被统治者的权利就越大。

完全废除与列强的条约后,应该说就完全恢复主权了。中共却认为,国民党政府与美国又签订了一个新的条约,中国内政仍然受到美国的干预,不能算是取得了国家的完全独立。中共建政后,才算国家完全独立。其实,中共建政后也很大程度上听命于苏联,可能没有国民党受美国干预严重,后来才完全摆脱苏联的干预。不太计较地话,中共建政后取得主权完全独立,也说得过去。

国际上有个“有限主权论”(Limited sovereignty theory)。二战后,最初由美国人针对德国和日本两个战败国提出;认为为了预防这两个国家重新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给世界带来灾难,应该限制他们的主权,用联合主权代替单一的国家主权。但没有付诸实施。后来勃列日涅夫丰富了这一理论。1968年,苏联红军入侵捷克斯洛伐克镇压“布拉格之春”。为了让入侵正当化,勃列日涅夫提出社会主义国家“有限主权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所组成的大家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利益”是“最高主权”高于一切;因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各“兄弟国家”的主权是有限的。当某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转向复辟资本主义方向的时候,对整个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安全就构成威胁。这就不仅仅是这个国家的问题了,而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共同的问题和关心的事情,苏联就有权对这个大家庭成员采取军事行动。套用“有限主权论”,近现代中国就是有限主权国家。

把两者合起来,可称近现代中国为有限主权专制国家或有限主权专制社会。

2024年10月15日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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