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運動的發展軌跡:修例草案作為導火線
在爭取普選無望、對「一國兩制」的不信任與日俱增的大背景下,由香港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爆一連串的社會運動,但運動的目標很快超越撤回修例草案,演變為反抗政府及警隊、爭取政治制度改革的大規模群眾運動,至今仍未完結。
在這一章,我們從導火線「修訂草案」開始介紹,再整理從2019年2月(保良局提出修例草案)到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刊憲)的運動發展。為方便讀者掌握和理解變遷的軌跡,我們將運動粗略分作三個階段,羅列關鍵的事件,講解運動目標和抗爭策略的變遷。最後,我們透過簡單的問答,回應官方敘事中經常出現的運動指控。
0: 導火線:《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背景
2019年2月中,保安局以處理「香港居民台灣殺人案[1]」,和堵塞法律漏洞為由,向立法會提交《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修訂草案。香港現有條例規定移交逃犯安排不適用「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因此儘管香港嫌疑人已供稱殺害女友,也無法移交至台灣受審。而保安局所提交的修訂草案,將允許香港政府向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以行政長官的「證明書」代替立法機關的審議,用以啟動拘捕和移交程序,最後交由當地法庭審理。
社會各界的反對聲浪
修訂草案公佈後,法律界、商界、學術界、不同光譜的政黨和社會大眾紛紛表示反對,主要的原因是對中央政府、內地司法制度缺乏信任,也和近年內地人權侵害事件頻傳,以及港人被強行跨境綁架至內地拘留的案例有關。大律師公會數次發聲明表示:「現行條例中不允許由香港移交逃犯至內地,是立法時考慮到兩地截然不同的刑事司法制度和内地的人權保障紀錄後『慎思而達的決定』」。教育界團體「學術自由學者聯盟」在其要求撤回修例的聯署中表示「倘若特區政府堅持通過修訂,所有在港人士的言論、出版、學術和其它自由,將受到空前威脅;一國兩制以及香港的繁榮穩定,將敲起『喪鐘』」。民主黨則是在意見書中,列舉內地近年的維權律師大抓捕、不公正審訊的前例,認為《逃犯條例》的修訂將為政權打壓異見服務。
不同於其他界別,商界在原則上並不反對修例,但提出將移交範圍所包括的經濟罪行剔除、並對修例對外資在港建立基地的國際商業中心競爭力有所顧慮。面對商界的擔憂,保安局局長先後和廠商聯合會等團體進行閉門會議,迅速採納其建議,剔除9個和商業相關的可移交罪類,並提高可移交罪行的最高刑罰。該修訂公佈後,商業界轉而支持修例。然而,這不全面的豁免突顯了公眾對修訂案的根本疑慮,引起社會大眾對於修例更大的不滿和質疑[2]。
政府的回應
面對社會各界的反對聲浪,香港政府不斷重申,修例是為台灣殺人案的逃犯移交提供法律依據。然而當台灣政府公開表示「不會與香港簽署任何影響『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原則的移交協議」,港府仍不採納各界所提出的替代方案執意修例。自2月中提出修例以來,香港政府主要在商界的施壓下兩次調整草案[3],然而一直未能回應市民最核心的擔憂——各界對內地缺乏公平審訊和保障基本人權的司法制度的不信任。4月初,港府在未能釋除市民疑慮的情況下,態度強硬地將修例草案送交立法會首讀。5月初,當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的建制派和民主派議員就審議程序產生衝突,保安局局長繞過法案委員會討論,於6月12日將草案直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
註:
[1] 2018年2月,香港居民陳同佳於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陳承認自己殺害女友,但因警方因事證不足,無法就殺人罪對其提出控告,或移交台灣受審,故香港警方就四項洗黑錢罪,判囚兩年五個月。陳已於2019年10月獲釋。
[2]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所述:「若提出上述豁免的原因為關注部分人士會因該修訂而被移交至中國的其他地方,合乎邏輯地,此關注亦理應適用於所有罪行。 這不全面的豁免罪行列表只突顯了公眾對於修訂案的根本疑慮,枉論解決移交疑犯至中國其他地方所衍生的問題。」
[3]主要是剔除部分可移交罪類,並將可移交罪行的最高刑罰兩度提高,以及加強人權保障
《香港究竟發生了什麼》是一個關於香港的寫作計劃,也是場記憶與遺忘的鬥爭。我們從2021年的6月9日開始每晚連載,梳理香港社會運動的歷史脈絡,以及從2019年春天至2021年,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所引爆的民主運動的發展軌跡。希望這個書寫的嘗試,能在阻隔交流的石壁高牆上鑿出一個洞,帶來對話的可能,也煉成連結和反抗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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