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香港 2019年8月23日 :國泰工會主席被解僱.女性被捕者投訴遭性騷援.港人在中國被扣查
啱Channel Facebook
佢講咗啲咩?
經理手持數張Facebook只係Friend Only(朋友先睇到)嘅截圖,當中嘅相唔係一啲激動仇恨言論)之後經理詢問係唔係屬於佢嘅帳號,當佢回答「係」之後,經理隨即話要解僱佢。
當她追問原因時
對方只係話:對不起,不能告訴你任何原因。請你放低員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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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police accused of ‘metoo’ assault after protester strip searched days after arrest
Kris Cheng August 23, 2019
A Hong Kong woman arrested during a protest has accused a female officer of conducting an unreasonable full strip search without gloves, and of using a pen to force her to spread her legs. The incident was described as a “metoo” sexual assault case at a press conference on Friday.
The protester, who gave the pseudonym Ms Lui, was arrested at a protest several weeks ago. She was hospitalised shortly afterwards owing to injuries sustained at the protest. Charges were laid against her two days after the arrest, but she could not attend a police station because of her injuries.
After a few days, Lui was discharged from hospital, where officers checked clothes that her family had delivered to her. Officers were present as Lui changed her clothes.
When Lui left the hospital, she said she was not sent to court, but to a nearby police station instead. There, she was ordered into a room with two female officers who Liu said bore the ID numbers 26522 and 55827 on their shoulders.
One officer ordered her to remove all of her clothes including her underwear, Lui said. When she asked for the reason, and the officer said: “Because you violated the law, you have to be strip-searched.”
Lui said she was scared and complied. She said she tried to cover her private parts with her hands, but an officer used a pen to hit her hand. The officer prompted her to open her legs by tapping her inner thighs using the pen.
She was also told to crouch and stand up three times, but she could not do so because of her injury. The officer then told her to turn around: “When I turned, I saw the other officer starring at me with pleasure,” she said.
An officer then asked to examine her clothes. The officer did so without wearing gloves, Lui said.
Photo: RTHK screenshot.
Lui dressed herself and opened the door to leave, and found that more than 10 male officers were outside.
“I was very embarrassed, I really wanted to cry. But I hold my fist tight and told myself I cannot cry in front of them, because I knew that I would lose if I cried,” she said. “I want to ask the police: Is it the case that, when we are arrested, we lose all our basic human rights, and we lose the basic respect for women?” she added.
Lui said she was depressed after the incident and – after being bailed – was afraid to go out in public, fearing the police.
She thanked Civic Party lawmaker Tanya Chan and her lawyers Olga Choi and Benson Chan, who helped her and were present at the press conference.
“They told me that I did not do anything wrong. They told me it was not wrong to speak up for justice,” she said.
Benson Chan said that Lui’s case did not involve any drugs or banned items on her body. He said the search was unreasonable.
“If the police had already confirmed the charges to be laid against her, shouldn’t the search be done before [she was hospitalised]?” he said.
Chan said the officers should have worn gloves, if they truly believed they would find drugs or banned items on her body.
He said Lui was asked to sign a document agreeing to the search, only after it was conducted, but Lui refused.
“The only conclusion is that it was an abuse,” he said.
He said the officers may have committed indecent assault, conspiracy to indecent assault and conspiracy to assault.
Body searches ‘necessary’
When asked about the case at a regular police press conference on Friday, Senior Superintendent (Operations) of Kowloon East Suzette Foo said she understood that body searches may be uncomfortable and embarrassing: “But I want the public to understand that a body search is necessary and the police have our own considerations. Police have strict guidelines over body searches.”
Asked if gloves are required for body searches, Foo said it would be decided by the officers involved.
Foo said the police only just heard about the case and did not have relevant information immediately available. She said the force will follow up seriously with regards to the incident, as Lui’s lawyers have said they will file a compl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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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邀外國專家查警暴 職權範圍僅作建議不能調查
2019年08月23 蘋果日報
監警會早前成立專責委員會,希望調查警察在處理反修例示威中,有否行為失當。監警會今日(23日)宣佈,將邀請海外專家成立國際專家小組,已聯絡英國、澳洲等的國家學者及監察機構專家,但其職權則不包括調查工作。監警會指,國際專家小組僅會參與專責委員會中,就警方行為作出評估和建議的部份,至於釐清事實方面,則不屬國際專家小組的職權範圍內。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稱,小組會分階段做研究,首階段會集中處理於6月9日至7月2日期間發生的警民衝突事件,但強調報告不是追究個人責任,「小組絕對冇調查權力」。有關個別警員操守及責任問題,要先按程序經投訴警察課調查,再交監警會判斷。
警員近期處理衝突時,多次被發現未有出示委任證,制服亦未有警員編號識別。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6月19日已就速龍小隊制服未有顯示編號問題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雖然警方回覆稱會積極跟進,但近期情況仍未如理想。
梁表示,警察通例列明,達到某些官階的警員必須配戴編號或官階識別,目的是要問責,讓公眾在警務人員執勤時能夠辨識警員身份,是重要原則。他理解有警員會擔心顯示編號會被「起底」,展示編號方式可有替代方法,他又相信警方做好管理工作,可以改善警民關係。
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表示,監警會透過網頁,至今已接收到超過1,300份關於警民衝突事件的資料,包括文字、圖片、錄像等,共超過25,000個項目。而警察投訴課則正處理183個「須匯報投訴」及273個「須知會投訴」,共涉及2,335位投訴人。監警會稱,已派監察員出席警察投訴課在處理「須匯報投訴」時,所有會面及證據收集工作。
對北區醫院虐打案,梅達明稱,監警會將向警方索取資料,了解投訴警察課處理該宗投訴過程有否不恰當,以跟進作出改善。至於8.11衝突當日,54名被送往新屋嶺拘留中心的被捕者中,多達6成人要送院。梅指,目前仍需要了解有關個案,要了解傷勢是否與警方使用武力有關,「咁多人受傷亦都反映使用武力恰唔恰當問題」。梁定邦強調,要收到相當個案投訴,定必會「特別關注」。
根據監警會指引,如投訴人直接受警務人員影響,而親身、具名作出投訴,均屬「須匯報投訴」,警察投訴課需將相關調查報告交予監警會審核。而受害人委託第三方的投訴,或匿名投訴,則不屬「須匯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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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關公災難 Facebook
警員疑不按程序裸搜羞辱女被捕者
1. 被捕者呂小姐被捕後入院幾日
2. 罪名不涉藏毒,被帶到警署後,兩女警喝令呂小姐脫衣裸搜
3. 裸搜期間女警無戴手套觸碰身體,要求呂張開雙腿,女警用筆在呂兩腿間檢查,另一女警上下打量
4. 完成搜身後,女警開門,門外有十餘名男警,呂感受辱
5. 呂小姐完成咗裸體搜查之後,警方要求呂小姐簽名同意接受裸搜,呂小姐拒絕簽署
6. 呂小姐指因好多手足被警方毆打致骨折而不敢出聲怕被報復,呂小姐故願意做第一人走出嚟
志不在搜身,志在羞辱!
呂亦公開兩涉事女警編號:
女警1:55827
女警2: 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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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女子投訴羈留期間被「裸搜」 女警用筆打向大腿
[HK01] 撰文:彭毅詩 2019-08-23 13:56 最後更新日期:2019-08-23 19:27
《逃犯條例》風波持續,並觸發多場激烈的示威遊行及警民衝突,多名示威者被捕。
今日(23日)一名被捕的女示威者現身,控訴在警署羈留期間,有女警涉嫌無故裸體搜身,並以筆打向她的手及大腿間,期間更遭受不禮貌對待,她當場宣讀涉事兩名女警的號碼,並控訴警方:「係咪被捕咗之後就等於問咗基本應有嘅人權?係咪就係等於冇咗對女性嘅尊重?」律師陳惠源形容事件不合理及無必要,質疑警員只想凌辱事主。
警方於今日的例行記者會,亦有回應上述事件,稱警方有嚴格指引處理搜身,呼籲事主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化名「呂小姐」的女示威者一身黑衣,戴上太陽眼鏡,在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兩名律師陪同下出席記者會。
律師蔡梓蘊先講述事件,指在示威中被捕的呂小姐因遭警員弄傷要送院,住院期間她穿上醫院的衣服,當時已被警察言語凌辱,包括指她「扮痛」。她之後獲通知被控罪名,但由於未康復,所以不能立即上庭。呂小姐當時的代表律師稱,法院發指引指呂小姐一出院,便要第一時間送上法庭提堂。
裸體搜身則發生在被捕後兩日,呂小姐可以出院,警察亦安排即日提堂,呂小姐家人帶衣服讓她更換,當時衣物被警察徹底檢查過後,呂小姐在女警注視下更衣。離開醫院後,警察並非立即將她送到法院,而是到相鄰的警署。
呂小姐親自講述餘下的經過,當天她跟隨兩名女警入房,之後被其中一人命令「宜家要搜你身」,要求脫下所有衣服,包括內衣褲,呂小姐隨即反問為何連內衣褲都要脫,該女警喝斥「因為你係犯,你犯咗法就要除哂搜身」,由於呂小姐稱當時感到驚慌,故遵從指示。
搜身期間,呂小姐嘗試用手保護重要部位,但女警卻用筆打她的手著她放開,又用筆打大腿著她將腿張開,並命令呂小姐站立和蹲下三次,不過呂小姐有傷在身未能做到。
檢查前面後,呂小姐憶述女警要求轉身檢查背面,她表示,轉身期間留意到另一名女警用享受的眼光「上下打量」。女警之後在沒戴手套下,檢查呂小姐的衣服。
裸體搜身結束後,呂小姐離開房間,頓時發現門外走廊站著十多名男警,「我覺得好尷尬,嗰刻我好想喊,但我要揸實自己拳頭,話畀自己聽我唔可以係佢哋面前喊,一喊就等於輸咗。」搜身後,有警員要求她簽署接受脫衣搜身的相關表格,呂小姐拒絕。
她在記者會上,宣讀兩名女警的警員編號,並向警察控訴:「係咪被捕咗之後就等於問咗基本應有嘅人權?係咪就係等於冇咗對女性嘅尊重?我只係一個好普通嘅女仔,亦都因為呢件事亦陷入咗抑鬱、唔敢出街,我驚會再見到警察。」
她表示,由於離開房間後要前往法庭,當時並無機會即時投訴,但當見到報道指另外有三十多名被捕示威者打到骨折,她認為自己沒有辦法不站出來:「如果今日之後被黑警、藍絲秋後算帳,但可以令到其他被警察打過嘅、侮辱過嘅手足企出嚟,為香港、為自由民主發聲嘅話,我會願意咁樣做。」
律師陳惠源形容事件不合理及無必要,質疑警員只想凌辱事主,他指出若警方要搜身,應當在落案前提出,搜身程序亦該在當時完成,他又表示,若警方是出於加控罪名而搜身,都難以解釋為何衣服經檢查、並在女警注視下更衣,警方仍要搜身。
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警方尊重女性權益,亦有一套嚴格搜身指引,會由同一性別警員進行,如要脫去衣物,亦只可以有同一性別人員在場,又稱由兩名女警搜身,是合符警方指引。警方並會安排一些保障被捕人士私隱的地方進行搜身,不能一概而論房間安排,但警方會安排有適當程度私隱地方搜身。
被問到是否需要被捕人士簽同意書才可作出搜身,傅逸婷稱,被捕人士需要簽署同意書,而被捕人士會有副本,記者再確認是否需要簽署後才可搜身,傅逸婷突然改口稱沒有資料在手,又稱視乎情況被捕人士用否簽署,但未有回應是否需要簽署後才可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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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港龍無理解僱工會主席 「我地從來無諗過放棄呢間公司,但公司放棄咗我。」
週五 2019-08-23 香港獨立媒體
國泰在中國民航局壓力下,繼續清算曾支持或參與反送中運動的員工。最新一位為港龍航空公司空勤人員協會主席施安娜,她在無給予理由下被即時解僱。施安娜在記者會中多次落淚,表示員工一直齊心望與公司共渡難關,但公司卻將身為工會主席的她解僱,「我地從來無諗過放棄呢間公司,但公司放棄咗我。」
施安娜指自從中國民航局發出警示後,員工之間已充滿白色恐怖,他們收到大量公司訊息指「一定」要遵守,新上任的總經理亦致電工會要求合作。施安娜表示,勞資少有地站在同一陣線,共同捍衛公司。
施安娜是在8月19日至21日執行內地3日2夜的飛行任務,亦從北京順利回港。但在8月20日在香港機場小休兩小時期間,突被通知不需負責隨後往杭州的航班,著她先行休息。直至8月21日下午2時30分,公司著她在兩小時內返回國泰城。公司代表手持數張施的個人社交媒體截圖,結果被即時解僱,公司代表稱「不能告訴你原因」。
涉事的三則訊息來自她在只限朋友身份的 facebook 戶口,其中一張她以 post-it 寫上「生日快樂」,便被指為「製造航機上的連儂場」,其餘兩則訊息則包括她表示自己將飛往內地及對有同事離職表示不高興。
「佢受到壓力囉,因為我既身份,覺得我唔應該講任何野」,施安娜亦認為她的私隱被侵犯。
她表示不明白真實原因,「原來成件事咁簡單,十七年,就可以將我係港龍做既野抹殺曬。」施安娜只獲發額外一個月月薪。施安娜表示,他們完全明白公司面對中國民航局的壓力,「我地用盡方法去保護呢間公司,希望大家可以同渡難關,同事好努力去遵守民航局俾我地既規定」,質問公司要去到哪一個位才不再屈服。
施安娜表示,行政總裁辭職已經對同事很大打擊,「佢地唔想交同事既名,就交自己。」「我會想我係最後一個(被辭退),唔想再有人好似我咁,無做錯任何野而受到咁既對待。」同事希望與公司同舟共濟,但公司竟然將工會主席解僱,將白色恐怖推上另一個高峰,認為完完全全打擊員工士氣,「港龍既精神係所有同事都好似一家人,好似我地一齊撐公司咁。」「我地從來無諗過放棄呢間公司,但公司放棄咗我。」
施安娜在記者會多次流淚,指港龍是其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十七年來只是愈來愈喜歡這份工作。她指今次打擊不只是對她一個人,是對整個航空業界及香港,「究竟呢個白色恐怖幾時可以停呢?」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表示,目前已確定的解僱數目達14宗,包括機師、地勤人員及空服人員,「呢個唔會係終極既數字」,認為是向中國民航局「交人」,其中有8宗是涉及個人社交媒體言論。吳敏兒形容是以言入罪、航空業界「大抓捕」,業界已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面對的是國家級的攻擊,公司解僱多少人已不由公司控制。她認為航空業界在「三罷」中動員能力較強,故先找他們「開刀」,稍後便會向其他業界「開刀」。
吳敏兒斥,如公司是因為表現問題而解僱,必需經過紀律程序,如今不經紀律程序解僱必定是政治原因,要求國泰立即停止白色恐怖及將施安娜復職。職工盟亦會向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勞工組織作出投訴,並向國泰提出民事訴訟,其他行動則會稍後公布。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斥今次事件是中央直接以航權威脅國泰,「我地一國兩制去咗邊?經濟點會有信心?」他指施安娜是工會主席,國泰涉嫌歧視工會。
中國民航局在8月9日,向國泰發出重大航空安全風險警示,要求曾參與非法遊行及示威的人員,立即停飛內地航班;國泰飛往或途經內地航班的機組人員名單,需交予內地審批,及要求國泰需「加強內部管控」。警示發出後,被控暴動的機師廖頌賢等被國泰解僱,在國泰任職機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亦自行辭職。
8月19日,國泰亦發出內部通告,表示會對員工任何支持非法示威、暴力或過於激進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表明包括員工於工餘時在社交媒體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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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God🙏 昨日被北京公安帶走既譚家翔先生向大家報平安‼️‼️】
我係飛北京被帶走的港人,首先想多謝大家關心,我已經平安返到屋企。報個平安。
尋日我係夜晚六點機到達北京,飛機到地好耐都唔俾落機,直到飛機擴播叫我個名,要我落機先,之後就俾公安落孖葉捉去羈留所。撚左我十個鐘到今朝將我遣返香港。
同行仲有一位手足,佢仲慘俾人撚左十七個鐘,最後同我一齊被遣返。
係度有幾樣野想講
1.#香港警察絕對有將香港人資料移交比內地公安,我同手足唔同一般過深圳關個種查手機,我地係俾十幾個公安又國家安全乜鬼調查人員判問,查手機查電腦就例牌,最後係被視為影響國家安全不允許入境(好彩冇送入教育營)。
最後我同手足係飛機上先有共識,雖然我地均屬愛黨愛國愛港人士,但69夜晚咁岩經過灣仔舊警署,被視為示威人士與另外300位未威人士一同留名登記。
所以我地兩個應該係自69以來,被捕/被登記人士入境內地嘅白老鼠。
2.扣查過程,因為唔係一般過深圳查手機,除底褲搜身、打手指毛、俾人盤問,不過主要係精神折磨,肉體上就冇乜做過咩。(到夜晚換左更 d支那公安都幾好人,好過d香港警犬)
全程我係冇得用手機,做乜都唔得除左坐。佢地用左超過7個鐘15個人去輪姦我部電話電腦,可以話仼何資料,冇關痛癢嘅都會睇同mark低。
3.多謝返國泰同港龍空姐,雖然國泰公司跪低左不過入面d人真係條條硬漢。無論去程定回程都幫好多忙,個一手資訊好多謝你。
想知咩事既:
北京公安飛機帶走港人 譚家翔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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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係尋日北京就被帶走嘅譚家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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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救護員遭公安扣22小時 換囚衣鎖手銬 逼簽悔過書「不再傷國家感情」
蘋果日報建立時間 (HKT): 0822 22:07
中共政府盲撐香港警察濫捕示威者,內地公安更涉無理拘留往返大陸的抗爭者。自稱「和理非」的阿B(化名)上周六晚經羅湖口岸入境深圳時,被公安發現手機儲存「反送中」遊行照片,結果遭拘留超過22小時「協助調查」。其間,他被要求換上橙色囚衣、鎖上手銬腳鐐,由公安及便衣警通宵盤問及監視;被釋放前亦要自簽兩份悔過書,為參與「傷害國家感情行為」向內地及香港致歉,承諾永不再犯。能夠逃離魔掌,他大嘆幸運,但強調不會畏懼強權欺壓,「佢唔會捉得晒我哋所有人,所以我會繼續出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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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于健民
「我真係諗住要坐(牢)㗎喇。」阿B受訪時仍猶有餘悸。只想到深圳繼續接受杜牙根療程的他,上周六晚約9時與女友於羅湖口岸過關。出境後,內地人員於入境關口前截查他,查出手機存有遊行照片,迅即帶到另一地方再搜查,由其他公安檢查包括WhatsApp等對話內容。其間,公安多次問他「係咪黑衣人」、「有冇用雷射筆射警察」等,他堅稱自己是救護人員,在集會現場作「獨立無立場的人道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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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安沒有作罷,即場將近70張手機照片傳到資料庫;之後再逼他戴上頭套、跟着人員坐私家車離開。阿B臨行前囑咐沒被截查的女友先行回港,並尋求法律意見。之後,阿B被帶到深圳公安局轄下一個單位「協助調查」,他先在監視下全身赤裸,穿上印有編號的橙色囚衣,接受驗血等身體檢查;再被監視鏡頭「掃勻全身」,「我諗係裝咗人臉識別系統,所以要掃晒身體所有特徵。」之後,他被要求交出WhatsApp、QQ及微信密碼,然後被鎖上手銬,帶到一間百多呎的審問室坐下,並鎖上腳鐐。
阿B稱,審問的警員用流利廣東話問他「有冇衝擊過」、「有冇收組織錢」等後,聲言「你有冇睇過《國產零零漆》?我哋係可以做乜都得㗎」,「但我當時冇驚過,因為周星馳用張一百蚊紙就搞掂佢哋。」他稱之後氣氛逐漸緩和,就趁機向對方「套料」,沒料到對方竟在話語間承認「公安係會喬裝嚟香港做嘢」,原因是「中國人嚟香港做嘢係應份」,他大吃一驚之餘,不忘反駁「香港係有一國兩制」。
約7小時後,阿B再被帶到拘留室,其間不斷播放有關國務院副總理胡春華的片段,及「藍絲」撐中共的畫面,「好似係想教育我咁。」逗留近10小時,內地人員要求他簽署「悔過書」,內容大致是承認因參與反修例活動,「傷害了國家感情」,向內地及香港致歉,並承諾不再參與活動。他無奈簽署後,被蒙頭帶走,坐車到羅湖派出所,人員要求他再簽一份內容相若的「悔過書」才肯放行,「到我完全自由,已經係夜晚7點幾,成廿幾個鐘……我梗係即刻返香港,唔敢去杜牙根喇。」他表示,事後曾向警方及入境處反映事件,但對方均指愛莫能助。
參與過多場民陣大遊行、8.5大罷工等多場集會遊行的他相信,內地雖不敢斷言他干犯罪行,但也想藉「協助調查」為由向「和理非」施壓,「同埋盡量捉晒啲會返大陸嘅勇武派。」他認為自己的經歷正是內地散播白色恐怖的證明,即使如此,他明言不會畏懼強權,會繼續身體力行,追求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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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爆警涉醫院濫權 限醫生日診示威者1次 要求入手術室監視
2019年8月22日 蘋果日報
繼有軍裝警員於北區內院內涉濫用私刑,虐打被捕老翁後,再有警察於該院涉濫權,妨礙醫護人員工作,及企圖剝奪受傷示威者獲得合適治療。據悉,8.11衝突後,部份被捕示威者由文錦渡新屋嶺拘留中心,被送往北區醫院後,有警察要求醫生每日只能診治傷者一次,相信是想減少醫生與示威者獨處的機會;更有示威者需進行手術,有警察便要求進入手術室內,但遭醫護人員拒絕,之後警察指要記錄醫護人員的名字及身份證號碼。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表示,有聽聞同事反映類似情況,相信醫管局管理層知悉事件,但未有跟進。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批評警方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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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已向警察公共關係課查詢上述對警員相關的指控,正待回覆。
8.11多區爆發衝突,大批示威者被捕後被送至新屋嶺拘留中心。警方日前承認,該中心處理54名被捕示威者,有31人送到北區醫院診治,當中6人傷勢嚴重,有骨折等情況。
據悉,示威者被送往北區醫院後,警方如臨大敵在醫院內看守示威者。有警察要求醫生每日只可診治受傷示威者一次,相信是想減少醫生與示威者獨處的機會。更有示威者需做手術,有警察要求進入手術室內,但被醫護拒絕,之後有關警察表示要記錄醫護名字及身份證號碼,但醫護拒絕提供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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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知情的醫護透露,過程中醫護沒理會警察的無理要求,如常履行照顧病人的責任。該醫護批評警方監控病人的要求「過火」,「唔通手術室有後門,會畀個犯走咗?同同事講每日只可以睇病人一次,你(警方)邊有權咁做呀。」據悉,有北區醫院醫護曾向醫院管理層反映事件。
知情人士透露,有示威者於急症室接受醫生診治時,有警察堅持留在診症室內監視示威者,但願意鬆開示威者的手扣,以便醫生診症。不少示威者有骨折、肚部或胸口被打瘀、頸痛、上臂麻痺,需入內科、外科及骨科病房留醫。
除北區醫院外,據悉,8.11有示威者被送入東區醫院,有警察到急症室的觀察病房,要求向示威者錄口供,並要求當值護士簽署文件,證實示威者適合錄口供。但當值護士拒絕並向上級求助,其上級也拒絕警察要求,交由醫生處理。有醫護人員質疑警察是否想「博大霧」,「一向係由醫生決定,無理由唔知,係唔係想是但搵個護士過骨,嗱嗱聲落口供。」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表示,有聽聞同事反映類似情況,相信醫管局管理層知悉事件,但未見管理層跟進,甚至日前被揭發有警員於北區醫院內涉虐打長者,醫管局也沒跟進。她表示,前線醫護工作壓力已很大,加上警方於醫院內的行徑,影響到醫護的工作環境,而有關情況於多間醫院發生,局方仍漠視員工的反映。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警方的做法不恰當及侵犯人權,任何被捕人士若有醫療需要,警方應即時處理,也不應阻撓醫護人員給予治療。雖然警方有責任於疑犯被拘留期間,確保有關保安,但大前提是不能影響疑犯的醫療權利,及需尊重疑犯的私隱,如做手術是涉及病人私隱,警方不應干擾及進入手術室內。有關權利是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的保障。
醫院管理局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就羈押人士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期間的安排,醫護人員可與警員商討可行方案,讓警員在實際情況許可下,對被拘留人士作合適的直接監管,同時醫護人員與病人也得到應有的空間會診及進行所需醫療程序。醫護人員如有疑問可向部門主管查詢,由院方作進一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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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室虐打長者3警不被控酷刑罪!僅被落案串謀傷人今提堂
2019年8月22日 蘋果日報
一名62歲長者今年6月涉襲警被捕後,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疑被3名警員串謀虐打,包括遭拳擊下體、以警棍塞口等酷刑。事主兒子個多月前向投訴警察課報案,但調查一直杳無音訊,直至周二(20日)早上公開病房的閉路電視片段,警方才在半日內拘捕3名涉事警員,但僅控告最高囚3年的傷人罪,而非可囚終身的蓄意傷人或酷刑罪,案件周四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其中2警隸屬上水警區,在施暴片段曝光後,才被召回警署被捕,稍後將停職;3人仍會如常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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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大律師郭憬憲已批評警方對案件的定性過輕,因今次涉及公職人員濫暴,「病人綁住手腳,又唔係攻擊緊警員,有乜理由咁殘暴對待病人呢?」除非有其他政治考慮,否則應引用刑期較重的《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來檢控。「酷刑罪」是指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時,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但檢控必須獲律政司司長同意。翻查資料,律政司和警方自1997年至今,沒有引用相關條例來檢控。
郭早前指出,《酷刑條例》關注受害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而非傷勢嚴重程度;不論疼痛是肉體還是精神上,或因任何行為或不作為而引致,均無關重要,「例如有警員唔畀水你飲、唔畀你見律師,長期咁樣做,令一個本身有抑鬱症犯人病情嚴重咗,呢啲已經係酷刑」。他又指,酷刑定罪門檻不高,即使本港沒有相關案例,法庭亦可憑證據定奪,「如果用到,係可以阻嚇好多借公職為名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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