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攻击私有制的“反婚反育”,难道不是一种进步吗?
在全民“皆婚皆育”的文化滋养下,几乎每一个到了适婚年龄的年轻人都逃不过被催婚催育的命运。面对老龄化和人口发展失衡等问题,国家积极开放三孩生育,扛起了催婚催育的大旗。于是婚育被视为一个普遍性的必选项,成为了不可挑战的绝对政治正确。在主流论述下,高昂的婚育成本,如高昂的房价和生育成本等,是造成结婚率和生育率低迷的原因——“不是不想生,而是生不起”。对此,各路专家纷纷下场,筹谋划策:解决最基本的生育福利、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面对这波由国家主导的对婚育所进行的强势干预,对婚育自由的讨论也出现在舆论的战场上。讨论集中在,作为婚育主体,我们有权决定自己想要多少个孩子,以及什么时候想要,以重申个体对生育权利的把控 。
无异议的是两边的论述都肯定了提高生育福利和完善生育配套措施的重要性,但同样地,两边的论述都缺失了对婚育作为必要选项(或主要选项)的反思与批评,婚育自由的讨论只局限在围绕孩子出生数量和时间问题上,而“不结婚、不生育”似乎很少被明确地当作一个选项来得到充分的分析和讨论。曾短暂在网路上出现过的“反婚反育”的讨论亦因“婚驴”等言论的出现被认为是与女权行动派断层、与自由女权派割裂,而被冠上“极端女权”论调的帽子和被“404”:恶意挑起男女对立,境外势力的入侵,女权间的分裂。
当我们不对现有的婚育制度和全民“皆婚育”(婚姻和生育被紧紧捆绑在一起)的意识型态进行批判性反思时,当我们忽略把“反婚反育”同样作为婚育选项来讨论婚育自由时,尤其是面对由美国最高法院推翻女性堕胎合宪权的“罗诉韦德案”后引发的全球右翼反堕胎浪潮对女性婚育自由和社会地位重挫时,我们的讨论乃至行动注定是狭隘的。因此,再度重启对“反婚反育”的讨论不单不是对婚育自由的限制,或者反人类,相反是为争取真正的婚育自由而迈出重要的一步,我们不单有权决定生多少个孩子和在什么时候生,我们更有权选择是否结婚和是否生育。除去关心女性有没有婚育自由和有什么样的婚育自由外,关注和分析她们是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环境下作出选择也至关重要。于是,我们首先需要回到问题的最根本:婚姻和生育的本质是什么?
婚姻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
以爱情为本质的纯粹婚姻也许只是短暂地存在在原始共产制社会中。当私有制出现的那一刻,婚姻和家庭便成为了维护私有制的基石,也成为了男性积累、传递财富和控制女性的暴力机器。唯有对女性的性行为和生育进行绝对的控制和管理,以私有制为核心基础的父系家庭才得以延续。恩格斯在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详细地描述了婚姻和家庭是如何随着经济制度从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而转变。恩格斯在分析原始部落的家庭时认为:“在氏族制度下,家庭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组织单位,因为夫与妻必须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氏族整个包括在胞族内,胞族整个包括在部落内;而家庭却是一半包括在丈夫的氏族内,一半包括在妻子的氏族内。”而且由于当时生产的本质是共同的生产,消费同样也是在共产制公社内部进行直接分配,繁衍和养育后代的负担也就成为了氏族内的公共事务,所以在当时,“婚姻的关键既不在于经济方面的交换,也不在于保证生出子嗣来使家庭绵延下去。选择配偶更多的是个人的事情而不是集团之间的事情。”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劳动大分工和个体生产而逐渐确定了私有制。以公有制为核心的氏族制度显然再无法处理伴随着私有制社会确定而带来的生产与分配不均的问题,社会内部逐渐出现了富人和穷人、奴隶和奴隶主,也出现了统治与被统治的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等。原本作为物质生产和人类自身再生产单位的氏族逐渐被瓦解。如恩格斯所言,“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掉,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以为”,于是作为阶级矛盾的产物 ——国家,携手家庭(以父系为核心的大家庭,不同于后来与夫妻为核心所组成的现代化家庭),顺势登上历史舞台。通过婚姻制度的确定,以及相应的道德观念、文化情感和社会舆论等等私有制经济派生的意识型态,家庭成为了上述两种生产活动的单位,同时也成为了国家赖以支撑的经济和社会单位(如缴税、服兵役、劳动力再生产等,该功能到今天也依旧适用)。而国家亦只需要通过管理和控制家庭,即可控制社会的稳定,从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在私有制社会,繁衍和养育后代的责任尽数转移到由个人家庭承担。这对家庭稳定性的要求就越来越高。所以严控结婚、离婚、推崇模范家庭等就成为了国家意志。今天离婚冷静期的推出,对离婚的限制就是为了维持婚姻和家庭稳定地作为“育儿养老”的最后一道防线。逐渐地,“以门当户对为取向的婚姻,或以权力、地位金钱为交换条件的买卖婚姻,改变了人类以前以性爱与母爱为自然选择的进化方向” ,成为了维护阶级再生和统治的工具。
同时,在私有制的社会中,性别分工不再是原公有制下的根据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只具有具体工作内容上差异的平等分工,反而演变成为具有等级差异性的分工。即使同样是男耕女织/男狩猎女采摘种植,在原始共产制社会中,女性凭藉着能为氏族提供稳定的供给和养育后代,对当时部落的事务或者男性的狩猎计划都具有参与权和决定权。女性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是男性进行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基础。但在私有制确立的过程中,男性将对生产工具的掌控转化为对暴力工具(如弓箭)的使用。借助对暴力工具的绝对掌控,男性翻转了原有的性别规则,除了赋予不同的性别分工以不同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还开始将女性作为性资源和私有财产进行抢夺和买卖,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生活需求和后代延续需求。于是,女性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在私有制社会中慢慢演变成其被压迫和剥削的基础。随后,家庭/婚姻等制度的出现更是将这种对女性的压迫和剥削以合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被异化的婚姻和生育
我们试图从马克思早期有关异化劳动与再惩罚间的论述中找到对当下资本主义和父权制度下婚姻和生育异化的理解。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马克思明确地说,“国民经济学把工人只当作劳动的动物,当作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在资本主义制度这样一种雇佣奴隶制下,所有的劳动都是被异化的劳动,不是为了促进自我实现,而是单纯运用自己的动物技能,像动物一样完成工作,等待下班。而人,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只有在其动物功能——吃、喝、住、行、性时才感觉到自己像一个人一样自由活动。
在这个意义上,婚姻和生育意义的拔高便是劳动者在其劳动力的异化和剥削后,想要试图找回作为人存在的尝试。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对公共领域(社会/工作)和私人领域(家庭)的切割是女性受压迫的物质基础。女性被禁锢在家庭,践行其照顾家庭和生育功能。她们的社会功能,如在公共领域的参与,则从属于她们的家庭角色。这导致女性在公共领域的经济价值被贬低,尽管参与劳动的女性越来越多,但同工不同酬的性别工资差异始终存在且在扩大。在资本主义这个依靠工资活下去的社会中,女性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也导致她们和她们的孩子对男性/家庭变得更加依赖。这是当下让女性陷入困境的闭环。一方面,女性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和对女性家庭角色的侧重都迫使她们走入婚姻、完成生育任务,后续生产劳动(如工作)和再生产劳动(如家务、育儿)的拉扯又使其在劳动力市场上沦为次级劳动力,又不得不退回家庭寻求庇护。但另一方面,对于女性主家庭角色的论述、有关歌颂母亲的意义等意识型态的灌输又使得她在面对家庭内外遭受的压迫变得更顺从,甚至对退回家庭当全职家庭主妇也更加容易接受。对男性工人也同样如此。依靠由被资本剥削得到的经济优势,转化为家庭内的对妻子和孩子的统治特权,男性工人在工作上的失权在家庭中得到了弥补。男性和女性工人劳动的异化和被剥削都在不断被塑造为和平港湾的“家”中得到解决。同时,家庭的稳定也能源源不断地输送出新鲜的劳动力,以维持资本主义的生产与再生产。于是,由婚姻和生育组建而成的家庭成为了资本主义下维持着劳动剥削和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和物质基础。
可随着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不断激化,原本被特意打造成港湾的家也难免不被反噬。家庭作为一个完全平和的场所的这一意识形态建构不断奔溃,家庭同样成为了再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矛盾的场所,如在经济高速发展下出现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和乡村衰落的问题,还有家庭暴力和底层男性婚姻挤压的问题等,都是以榨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制度下采取公私领域二分所造成的后果。官方主导下的催婚催育可以被理解为是试图继续沿用婚姻、生育和家庭这一老方法来缓解当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出现的矛盾(如生产过剩而消费不足)。
“反婚反育”是打开我们对婚姻和生育想像的尝试
所以,私有制下的婚姻有暴力、有不平等、有统治、有剥削,却唯独没有我们一直想要追求的自由、平等和纯粹的爱。到了现在资本主义经济时代,面对资本主义和父权制的共同宰制,我们的婚姻和生育就被异化得更加厉害。我们的婚姻和生育充斥着物质性算计,是为经济型婚姻和生育,对子女和父母来说,结婚得是门当户对,防止自我家庭阶层下滑;结婚是为了找个人照顾自己、生孩子是为了日后养老等;是我们在这个社会上苦苦挣扎的策略。对掌权者(资产阶级统治阶层)来说,以婚姻和生育结合的核心家庭是最合适管控的最小组织单位;是能自我消化一切再生产成本以降低人力成本的理想场所;更是其确保财产积累和转移的工具,通过财富的剥削和垄断,维持了其统治地位。
从这一角度来看,“反婚反育”的提出难道不是一种寻求彻底解放的进步尝试吗?“反婚反育”反的就是现有资本主义和父权制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婚姻和生育对工人阶级出生的男男女女的压迫和剥削,既反性别压迫,亦反阶级剥削。为的是,探索全然超脱于物质捆绑的爱情生活和亲密关系,找回自由、平等和快乐。当婚姻和生育不再是一种负担,我们才能说我们有真正的婚育自由。恩格斯曾为我们指明过方向:
“......私人的家庭经济变成生活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扶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因此,对于后果的担心也就消除了,这种担心在今天成了妨碍少女毫无顾忌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这会不会成为更自由的性交和随之而来的社会舆论对于处女荣耀及女性耻辱的更加宽容的态度逐渐产生的原因呢?”
我们不是没有过改造私有制婚姻和生育的尝试。翻开中国的社会主义妇女运动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主义时期,我们的先辈——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含两代女共产党人)就曾努力推动妇女从小家庭中解放出来参与公有制中的社会劳动、推动婚育自由和独立。同时,还积极尝试由社会公共承担幼儿扶养教育和家庭照顾责任,如国有企业提供幼托、国家义务教育机制、供应饭食的食堂、提供集体宿舍等。因此,当下剑指私有制的“反婚反育”的提出,非但不是被泼脏水的极端女权或境外势力入侵,反倒是继承当年社会主义国家女权主义者的“未竟之业”,继续推动妇女解放。而妇女的彻底解放也只有在消灭私有制后的社会主义制度中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