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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計畫書密技傳授』續篇

Yu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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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書裡-必-須-寫的項目

實驗教育之

(名稱)、

(目的)、

(方式)、

(課程內容)【包括課程所屬類型與教學、教學人員、教材、教法、學習評量方式】及(預定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項目,註,沒有就寫沒有)

(另,身心障礙學生使用設施之需求,應予載明)、

(預期成效)、

(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之相關資料):實驗教育之教學,應由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者擔任。(後面兩句是把第八條的文字抓上來)

-------以上主要依據第六條--------

請搭配服用第八條:【實驗教育之理念,應以學生為中心,尊重學生之多元文化、信仰及多元智能⋯⋯應以引導學生適性學習為目標】。

請搭配服用第三條:【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用實驗課程,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目的所辦理之教育。】

上述,必須寫的意思是,那是計畫書的要項,沒有寫一定不行。至於,用寫的、用畫的;表格式、條列式、圖表式;論說文、抒情文⋯⋯詳盡明白為先。

還好,近年來各縣市提撥許多經費在實驗教育上(舉例金門縣一個個案,台灣去了四個委員湊當地三個委員,光交通出席費用就超過五萬,還沒算訪視)大家為了提供最好的協助,不擅書寫沒關係,現場講清楚也是可以(所以不要對收到複審通知就產生焦慮),因此,如果你的計畫書內,已經有上述要項了,委員還是請你來一趟,沒關係!寫的不清楚,用說的。好辦!

我個人,找來面審的原因就有很多種:不完整、不了解、想幫忙、小孩太累、爸媽太辛苦、高中生⋯⋯說不一定。

然後,我想特別挑「教學人員」(或師資)這個部份出來談(你們也可以自己挑其他的來對談)

關於教學人員的要求,相關文字有「相關資料」與「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我知道,在實務上,很多計畫書申請人會提供教學者的學歷證明來表示(通常是當事人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之類的);我也知道,在實務上,很多審議委員的審閱者(現在各縣市幾乎都是分組分開審)會要求提供教學者的學歷證明來表示。

這裡要提的是,

請先分辨法規上寫的與實務上做的差異。這個差異有什麼狀況可討論。

其實啦,我覺得當初擬定法律的人(們)必定是高手,人家都不出差錯,為什麼使用者會出差錯?

來,你如何提供一個人的相關資料?當然,你不用把它祖宗八代都交代,只需要交代「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專長」。意思是,一個教高中數學的老師,你要能證明他有能力教你的孩子高中數學就可以了。寫一篇文章證明、列出他曾經讀過什麼書上過什麼學(學經歷內容),或是附上一張畢業證書。

作為申請人,你覺得附上畢業證書很清楚很省事,你就附啊!

作為審閱人,你覺得有畢業證書,很清楚很省事,你就接受啊!

但是,哎,內心裡會⋯⋯不好意思⋯⋯

我怎麼可以請申請非學校型態得實驗教育學生的老師給我學校的畢業證書呢???

天阿,抱歉,沒有要出亂子啦(這樣說,會害很多審議委員沒頭路)

我承認我也是一看到有附畢業證書就當它是一回事的人呀。你問我,如果我覺得計劃書裡關於教學人員給的資訊不清楚,我會怎麼給意見?

我大概就是寫:請補充說明教學人員具有其教學內容相關專長。

問題是:可以沒有老師嗎?

#舉手發問誰說台大數學系畢業的畢業證書讓你一秒認定他的教學能力

計劃書裡{非必要 }的項目

咦?既然非必要,何必特別拿出來說!

因為,如果有人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是必須寫的(要項),就可能也搞不清楚什麼是不一定要寫的。

『(舉手問)但是,既然是非必要,不就是上一篇「必要寫」以外的都是?哪裡列舉得完?有必要列出嗎?』

好,那就掰了,後會有期!

等等!聽說仍然有一些縣市主管機關,有一些委員堅持把這些非必要項目視為必要項目,要求申請人非寫清楚不可,而且還得按照一定的規格寫⋯⋯

所以,我只好來列ㄘㄞ出ㄘㄜˋ常見的「偽」必要項目。

1. 進度表(就是那種a月b日至c月d日,國語完成什麼、數學完成什麼⋯⋯的東西,通常是一個欄與列很多的表格)

2. 日課表(就是那種假設「週」是學習循環,假設一週內七日每一天的幾點到幾點做什麼事可以固定下來⋯⋯的東西,通常是一個欄與列比上面那個少的表格)

3. 教師任教同意書(就是凡你列出的老師,他們要簽署教學科目的同意書)

4. 預期成效(雖然這一項是必要條件,但是聽說,有些申請人收到複審公文是被要求必須以分科預期成效呈現,所以我也列在這裡)

5. 其他(因為我自己不敢直接要求有非必要項目,所以不太熟悉一般你們收到的意見還涵蓋哪些)

好了,你們以為我的這一篇祕技的重點是教大家認清這些「非必要」項目,然後大家可以起來反抗,不要再被「坑」了嗎?

不,當然不是!別忘了,我是審議委員(啊,身份曝光了)

我的職責是:對_抗_萬_惡_的⋯⋯⋯⋯

我的工作就是把關把關把關!懂了嗎?(明明就寫過一篇「審議委員的職責並非把關」的文章)

所以我才不是教大家如何「拒絕寫非必要項目」,而是要告訴大家:你可以不必寫「非必要項目」。

但是,最關鍵的就是,但是⋯⋯但是,不寫,你的麻煩就大了__你放棄別人設計的框架,你要自己搭建喔!(眾聲喧嘩:怕什麼?我們是搞實驗教育的)

我自己曾經試著把手邊寫得較誠懇有內容的計畫書,拿走他們的非必要(使用網路範例之日課表進度表),保留他們的必要,然後?

然後,這份計畫書就再也不完整具體可行合理了(第12條)!

作為委員,我突然變成瞎子,被迫摸一隻龐大的怪象了。我不知如何理解對我而言,那個陌生的家庭的大人小孩,他們打算怎麼辦?#想想拿掉日課表進度表你要怎麼說清楚

這幾年,我看成千份計畫書,有些人採用網站上下載下來的範例,套在自己身上,用得好可怕!除了必要項目的「目的」「課程」「學習評量」寫得作文比賽似的;他們還樂意使用範例裡的「非必要」項目,實實在在地一格一格填寫:第一週:國語第一課、數學第一章⋯⋯第二週:國與第二課、數學第二章⋯⋯;另一個表則是:上午8:00-8:50國語,8:50-9:00下課⋯⋯

這樣寫,完整、具體、易懂啊;有這種給委員福利的表格,當然會去要求沒這樣寫的家長「補件」嘛!

但是,我反骨!我都看得都毛起來了⋯⋯客氣的時候,我一句話帶過:你就別忙,只要說你照學校課本,連下課上課也比照,我就懂了⋯⋯誒。我不客氣的時候,我大概的意思會比較像:騙誰呀?#日課表進度表有可能只是戲服

我的意思,這些「非必要」卻常被拿來「盯」人的項目,它確實有其方便好用,可以有效率地描述關於學習的樣態與內容。如果你不用它,你得花更大的力氣說明你準備怎麼做。

我的經驗是,有人把進度表日課表當作填字遊戲,言不由衷(言不由衷有兩種:一種是「想做的不能說」型、另一種是「不想理官僚體系」型);也有人創新又不失真地呈現個別化的學習日課(時程)以及有實質內涵的進度;更有人打破重練,用自己的方式,很清楚、很有趣地說明了計畫內容,讓人開心的不得了。(我要不要來創幾個不同型態的範例來顛覆慣行呀?)

所以,大家不要再罵委員「怎麼可以要求法規以外的規定」了?依我上面說的,適當使用可是一種簡易安全牌喲。如果它好用,你懂活用,不至於莫名地寫下課十分鐘那種東西,給老表格新生命,也很好哇。如果只是來演戲,那就不用了!(除非你不在乎自己與惡的距離)

至於,教師任教同意書,你不附上,就要想辦法讓委員相信那些人不是人頭。

最後,預期成效一定要分科說明嗎?都說了,非必要嘛,但一份教育計畫書,你有理念,有目的(或是學習的目標),那你不用在心中有個指標,讓自己朝這個方向前進嗎?總要前後呼應吧?

以上,還是回來說那句老話,計畫書的終極祕技是:#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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