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意义下的不平等——动态清零的直接矛盾
有很多人已经直观地注意到,这样的防疫政策已经越来越不可能实现经济可持续以及健康的最大化。这两个目标达到平衡的希望,已经随着毒株变异后越来越强的传染性,以及随之不断加强仍越来越无力的防控强制,加速失调。
但有另一个更深层的矛盾,我认为是这种措施无法应对疫情的内因。政策本身的资源成本,绝对权力总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汲取到。无论是金融借贷的,还是强制剥夺的,甚或彻底的统制经济。当无法汲取了,不是国家机器自动停止汲取的,而一定是人的因素对它造成阻力。不是下命令的人和操纵机器的人,而是社会上的人,被汲取、被执行的人们。
这个作为直接触发器一般的人的因素的矛盾就是:
不加区别的同等强制与不同群体和个人实际承受能力差异的矛盾。
罗尔斯(John Rawls)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指出,有些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对实际处境存在差异的人来说却是不公平的,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充分实现这些权利的机会和条件。因而他认为,需要在社会层面补足这种不平等。《正义论》之中著名的两条正义原则由是诞生。政治哲学讨论并不是我想讨论的重点,但罗尔斯的思路——平等权利的不平等效用——为我们理解中国疫情政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视角。
中国当下的疫情应对政策,无论是叫做清零、动态清零,还是最近郑州新发明的“常态化动态清零“,实际上都是中央的同一决策,即试图在疫情出现社会传播时及时物理隔断,以最快消灭它,以求在保住健康的同时保住最长的正常社会生产时间。且不管理论上能否做得到,在实际中这种全体的”既健康又发展“目标,通过防疫措施的强制执行被平摊在疫区内每个人身上。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的每一个人身上。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同等承受停工停产的代价。
殷实之家富足之人或可能可以以一部分积蓄承担起被迫居家隔离的成本。手头尚且宽裕或单位停工仍然保薪的群体或许稍少担忧。但积蓄有限,手停口停的人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这些人数量庞大仍在不断增加。因此也一定会出现想方设法躲避乃至冲击防疫措施强制的行为。这是生存所迫。这些零星但必然存在的行为导致政策难以达到预期,必然延长以及持续,强制手段也会加强,强制的成本也必然增加。延长的封控又必然导致本处于可承受与不可承受边缘的群体,日益沦落为无法承受的群体。
防疫本身在扩大无法承受者的同时,也在挑战市场的预期。暂且不管毒株往高传染性还是更低传染性变异。由于防疫本身必然导致政府汲取需求的增加、市场预期和实际生产活动的降低,即使能保证尽可能多的无疫情传播时间,单位时间内能产生的社会财富也在减少。减少的岗位也减少了所有人得到收入的水平。同样扩大不可承受者群体。
上述的不可承受主要是经济上的。但也有文化、个人因素等方面的。这些因素有时与经济因素相伴,有时独立而起不满的主要作用。同等不加区别地对待,是这套科层制组织(韦伯意义上的)必然的。也是因为有一套深入社会的控制体系,它也才敢(或觉得可以)提出此种清零政策。科层制组织的运转逻辑,导致它必然忽略特殊而把所有人都还原为一般,只依照数据报表和规则惯例行事。无数的特殊会被当作误差甚至干扰项被排除出数据报表,只有普遍性才是普遍性政策关注的,个人差异也就必然排除在疫情政策的关注之外。
于是抑郁症患者、癌症群体、孕妇产妇以及等等的无数个特殊,是难以被疫情政策和科层制组织足够注意的。只为上面完成任务的基层组织也就没有动机和权力去关照和满足无数个特殊。随着防疫强制的持续和加强,不满会因特殊性的难以满足而超阶层地扩散。加之社会信息流动使清零强制措施不断产生的不良事件传播扩散,也在制造着越来越多心理上的不可承受群体。
不满、消极抵抗、冲突事件必然随不可承受群体的日益扩大而增多。毒株传染性的加强只是加快了这一进度,加强了强制能力的难以为继。
发生在广州海珠区的务工人员正是这一矛盾爆发的一个典型。从11月中旬至今(11月27日)海珠区的冲突似乎未有间断,封控期也未见尽头。这应是防疫本身导致防疫加剧延长的一个例证。
能否去怪罪那些不遵守规定者是不自觉或道德上低劣的?在批评别人之前我们应该想一想他人有没有与我这般的条件,如果我是他/她,我会怎么样。盖茨比如是说。而即使社会需要成员的自觉履约,这约法也应该是在充分尊重成员处境和诉求的,可复议可调整可撤销的。这是为自己负责的自由人与为他人负责的奴隶的差别。尽可以反问,逃离庄园甚至加入联邦军的南部黑奴,是否是太过缺乏责任心不懂自觉服从主人呢?无法表达和选择就被强加的强制,无条件地履行只会是对自己以及自身所在的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
回到罗尔斯。在疫情强制措施中,经济上实际承担能力存在差异,有大量无法承受强制的人群,那么有没有可能补偿这种差异,使人不至于因这些措施导致的生活困境而反弹?无法。
首先,承受能力的界线在哪里,难以有一个统一的定量标准,这就彻底决定了无法通过统一划定征税起点线和征税阶梯的方式,以二次分配的方法从承受能力高的群体那里获得一部分资源补足能力低的群体。
其次,因为承受能力的界线在测量上是模糊的,在实际境况中对每个承受人而言却是清晰的,因此一定会出现实际上也是低承受能力的群体被划入需要被剥夺一部分资源以补偿其他人的情况。
再三,实际上的可承担者能够被提取并不至于彻底落入不可承担境地的资源,真的足够补偿其他的不可承担者承受强制的成本吗,这是不确定的;在一个收入差距大、中低收入人口庞大的社会,否定答案的可能性更大。
其四,即使可以通过补偿实现所有成员基本平等的承担能力,也可能是竭泽而渔,因为对个人和企业财富的过高剥夺,会使暂时未爆发疫情而静默的地区市场也失去信心,投资的减少和撤离、消费的减少,导致整个经济陷入一种更加常态的停顿。
经济上的承受差异难以补偿均平。特殊性因素导致的承受差异则更难补偿。特殊性往往是自身无法剥离或增补的特质,又或者是所生长的地区的环境背景,又或是与他人的关系等等。不具有可补偿的条件。这也是罗尔斯的原则中仅涉及财富分配和职位名誉的可及性的原因,这些都具有可获取性,因此也才是可调节可补足的。
清零政策的内在逻辑决定了这一直接矛盾:同等强制与差异的承担能力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无法通过补偿来解决,且会随着政策强制的继续推进而最终导致普遍的不满。正如其他实质不平等的平等权利可能在某些条件下产生普遍不满一样。只不过,由于清零政策在不断爆发的疫情中不断地被强制执行和加强,这种无法承受之痛肉身地和精神地更加显著直接罢了。
这一矛盾也最终将会走向彻底的:普遍的无法承受与强制的推行之间的矛盾,这一终极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