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 - 陳沛敏
以下哪一樣事件,會引起你憎恨、藐視香港特區政府?
A. 路過一個街站,聽到一名叫譚得志又名「快必」的男子,呼喊「反抗」、「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解散警隊,刻不容緩」、「721唔見人,831打死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打倒共產黨」等等語句。
B. 多名防暴警察在旺角鬧市圍捕一名12歲女童,把她撲倒地上,以膝頭壓在女童身上予以制服。女童的哥哥在旁扯着女童衣服,也遭制止。家住旺角的女童媽媽說,當時子女想到油麻地文具店買上學用的顏料,女兒遇到持棍警察呼喝驚慌跑開,未料卻遭追捕膝壓,事後更被控違反限聚令。
C. 有人遊行,大批防暴站出馬路截查。正駕駛970號新巴的車長為避警察、人群,多次響號示意,警方指車長「無故響號」,挑釁,嚴重影響現場警務人員工作,更指巴士「快速行駛」貼近警員,以危險駕駛罪將車長即場拘捕。事後又以車長持有士巴拿,指他藏有攻擊性武器。
新巴事後翻查巴士行車紀錄,證實車長當時行車時速35公里以內,遠低法定上限50公里。而不少車長日常都有帶備士巴拿,作調校倒後鏡之用。最新發展,警方控告車長不小心駕駛。
《蘋果》大部份黃絲讀者當然會答B and C;他們憎恨、藐視特區政府,但絕對不是因為聽了快必喊那些口號,而是導致這些口號出現的事件、制度、人物。
至於藍絲讀者,諸如梁姓國家領導人,就更加不會因為A而憎恨、藐視特區政府。
政權以言入罪,大興文字獄,無所不用其極。國安法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罪;幾百萬香港人喊了超過一年的「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呢?國安法不適用,就用陳年惡法殺無赦吧。「721唔見人」39分鐘也好18分鐘也罷,好歹是事實陳述,但政權殺快必儆香港人,紅線不斷收龍門不斷搬,反正誰大誰惡誰就可以指鹿為馬。
警察辯稱12歲女童逃跑,「形跡可疑」所以追捕。香港人即反問,7.21當晚元朗大批白衣人持藤條棍棒在街上聚集遊走,警方為何不覺「形跡可疑」。「驅趕」白衣人只需拍膊頭,為何對付12歲女卻要幾個防暴圍堵撲倒膝壓。
香港警隊此等行徑經海外傳媒廣泛報道,令全世界更多人憎恨、藐視香港特區政府甚至北京中央政府,徒增王毅外訪時尷尬,阻礙戰狼外交勝利,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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