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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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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应该如何报道性侵案?以财新的鲍毓明案报道为例

方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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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跨国企业高管、海归法务专家鲍毓明被指性侵养女李星星的案件经由《南风窗》等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很多关注。尤其是昨天(4月12日)财新的报道《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在网上发出又被迅速撤下之后,很多人在讨论此案中的媒体表现,也有不少会员朋友发来邮件,有人问“如何做好性侵报道?尤其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时候,如何做出不猎奇、能准确向读者传递信息、并为读者所接受的好报道?”也有人问“撰稿记者朋友圈说女孩故事会人格等等,从记者职业来说有错吗?”

今天的新闻实验室会员通讯,我们就来谈谈这起案件中迄今为止的媒体表现,以财新的报道为分析重点。

性侵案的报道原则

此前的会员通讯已经多次谈过性侵事件的报道(详见会员通讯120、182、204、226、228期),在此不再详细回顾。总结来看,性侵案中最重要的报道原则就是:认识到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广泛存在的权力不对等(这种不对等往往与性别、年龄、身份、地位等相关),在报道中应该有意识地去对抗这种不对等,而不是维护乃至加剧这种不对等。

例如,一个普遍存在的误区是对“完美受害者”的想象和追求——受害者不能有瑕疵,不能有任何表现出开放意味的穿着、行为,必须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安全,否则就是“也要负一定的责任”,乃至是“咎由自取”。这显然是对受害者提出了不切实际的要求,进一步加剧了和施暴者之间的不对等。

另一边,施暴者如果拥有丰富的资历和社会关系,那么很容易塑造和提供大量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喂”给媒体。如果媒体没有足够的警惕和质疑,就容易陷入同情施暴者的问题中。

一些媒体在报道性侵事件中会暗示受害者事先其实同意了,但是对于“同意”产生的语境却没有足够的展示和讨论。这种“同意”究竟是在享有相当自主性的情况下发生的你情我愿,还是受害者在信息、视野都被高度限定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媒体不必下判断,但可以通过展示更多的背景信息,来呈现其中的复杂性。

还有一些媒体在报道中会质疑受害者的可信度。求证信息的真实性当然是记者的最重要职责,但在性侵案中,指控者的口述是经常存在前后不一致现象的,因为经历创伤常常会对人的记忆造成影响。记者在质疑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这种背景,不能因为存在前后不一致就简单认为受害者一定在说谎。

一些读者在阅读性侵报道时会质疑:为什么受害人不报警、为什么不逃跑?然而,受害者出于社会压力、信息匮乏、恐惧报复等等原因,选择不立刻报警其实是很常见的现象;即便报警,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得不到受理。媒体应该提供这些背景信息供读者理解受害人的处境。

除了以上原则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也是适用于各种题材报道的原则),那就是:不要对个案做煽情化的报道,而要关注个案背后的公共价值。

财新报道中的问题

用这些原则来对照财新的报道,很容易发现操作之中的具体问题。

在这个案件中,李星星和鲍毓明之间存在巨大的年龄、智识、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等落差,因此媒体在报道中需要格外注意这个背景。

首先,和《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相比,财新的报道提供了来自鲍毓明的大量材料。但是,在面对这些材料的时候,财新展现出的质疑不够。例如,为何明知自己并不具备收养资格,却还依然四处发帖并且真的提出了收养?如何保证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其次,对于双方叙述中不一致的地方,即便女方拒绝采访,也可以通过其律师求证。即便律师拒绝采访,也可以再通过了解情况的第三方(比如学校)求证。该稿件在交叉验证方面做得很不够,成稿明显过于仓促。

第三,财新的报道采访的专家、社工,基本都是直接参与了此案。虽然他们更了解具体情况,但也可能和当事人之间带入过多的个人羁绊和判断。从职业伦理上说,参与救助的社工是不应该向媒体透露详情的。即便他们讲述了,记者最好也应该采访第三方的专家,从一个更加中立的视角来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财新此文的行文风格和这家媒体一贯枯燥乏味但严谨的风格大相径庭。例如导语中那句饱受诟病的“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就是在一桩复杂的案子面前直接抛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判断。

其实,如果我们对比财新此文和《南风窗》的第二篇报道,就会发现主要的信息是差不多的——可以想见,鲍给各家媒体都提供了相同的材料。但是,在对信息的呈现,尤其是对报道框架(framing)的选择上,两篇文章非常不同。《南风窗》更多是罗列出各方说法,未作过多判断。而财新的报道似乎着力于质疑李星星,或者说,有点致力于给《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纠偏”的劲儿——这种劲儿在记者的朋友圈发言中也能感受得到。

或许,正是这种劲儿导致了财新报道的技术失误和方向偏差。

此案报道中应该关注的公共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亦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

一方面,该篇报道对于事件的呈现过于简单化,尤其是忽略了其中的重要角色——女孩母亲可能发挥的作用。我们后来在微博上也看到,女孩母亲似乎对《南风窗》的报道非常满意,对澎湃新闻等媒体的报道则很不满。但是,在这种复杂且争议巨大的事件面前,让某一方当事人非常满意,恰恰是值得警惕的事情。女孩母亲的这种满意,绝对不是《南风窗》的军功章,而恰恰很可能意味着该文的问题——完全采用了一方的叙述,缺乏对该叙述的考察和反思。

考虑受害者和施暴者的权力不对等,绝不意味着只听弱势一方的声音,只按一方的说法来讲故事——况且,受害者是女孩,而不是女孩母亲。

另一方面,该篇报道的呈现案件细节的时候有煽情化的倾向,而对个案背后的公共价值关注不足。当然,在当前的媒介环境下,对于“打响第一枪”的媒体来说,在这方面存在缺憾也是可以理解的,可以通过其他媒体的后续跟进而弥补。

对于这个案件来说,重要的公共性体现在何处?

一个最核心的话题当然是:在年满14岁但是力量对比如此悬殊的情况下,法律层面对于强奸应该如何认定。不直接认定所有14-18岁之间的性行为为强奸,是因为承认14-18岁的青少年是有性冲动的,是有一定性自主权的——也就是所谓“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青少年之间彼此主动的性行为,即便一方或者双方未成年,也不视为犯罪)。但是这不可避免会给人可乘之机,法律层面应该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也正因为它不容易,所以更加是应该讨论的重要公共议题。

此外,警察的职责、“领养”中间的问题、相关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救助等,也是值得追问的公共议题。

财新如何应对信誉危机?

财新此次在性侵案上发出的问题报道,让人联想到美国著名杂志《滚石(Rolling Stone)》2014年栽的跟头。

当时,《滚石》发布了一篇关于弗吉尼亚大学性侵案的报道,称一名该校女学生在联谊会聚会时遭暴力轮奸。记者没有通过其他信源对该女生的说法进行交叉印证,而是单方面采信了她的描述,结果造成失实。《滚石》不得不撤回报道,并且面临了几十年来最严重的一次信誉危机——这个令人遗憾的错误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编辑记者对刺激性内容的追求导致的。

《滚石》杂志撤回的报道

财新擅长财经类报道,此次在肺炎疫情上的表现也非常突出,但是在性别议题上不算擅长。不过,财新此前在报道刘强东、北大沈阳等案件时,也做过不错的报道,包括这名记者此前也做过多次性别议题报道,这才更令人感到惋惜——很多篇报道积累起来的声誉,可能会被一篇报道毁掉许多。

需要注意的是,报道当天发出后不久就被撤下,这表明编辑部内部很快就意识了稿件的问题。今天(4月13日)晚上,财新网发出了声明,表示“报道确有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在偏颇之处”,“有未经慎查明辨的仓促报道,我们诚挚致歉,并将做出修正和追踪报道。”

能够及时撤稿并发出声明,是负责任媒体的态度。不过,如果该声明能够更详细地说明该篇报道的问题,会更令人满意。我们等待财新后续的报道,是否能弥补此次受伤害的声誉。

另外,此次引发公众怒火的还有记者的朋友圈截图。对于编辑记者的社交媒体发言,国际主流媒体基本都有规定,会避免这种高度情绪化、个人化的发言——即便是个人朋友圈,也会被人们认为代表了记者的职业态度,乃至代表了财新的态度。这本是不必要的发生的。

财新此次犯的错误,是一个技术问题、一个专业问题,解决的方法是专业上的检讨。社交媒体上针对记者个人的人肉和谩骂,以及对财新的攻击,都无益于解决问题。实际上,当新闻业遭受各种外部攻击、自顾不暇的时候,也就少了内部探讨的机会,这类专业问题也就得不到足够的反思和检讨。愿财新能够排除外界的纷扰,从这次报道中吸取专业上的教训,通过更专业的报道来赢回人们的信任。

【注】本文是2020年4月13日发送的“新闻实验室会员通讯(第379期)”试读。阅读更多类似对传媒现象的深度解读,欢迎点此订阅新闻实验室会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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