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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玮平:律师会见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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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玮平:律师会见的“商业模式”

原创 常玮平 绿4岛 2019-09-25


常玮平:律师会见的“商业模式”


文/常玮平


前几日在上海,律师朋友餐聚,席间,吴律说,次日一早要去浦东会见,五点就要出发。


我对律师会见排队这个事是有体会的,但一般若赶不上第一波,等一等,捡个漏,大体也能见上。不想魔都之先进高端,竟如此窘迫。蒋律说,五点多去也不一定能排到三十号以内,有时起个大早只能拿下午的号,一整天就没了。


王律说,这都不算什么,北京更麻烦,有的两三点钟去看守所门口排队,据说还有京师所的律师,为排队起争执,大打出手,最后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到法院了。这哥们也真可以,去看守所本是为了工作,就地进去了,变成了生活。





律师是期待中光鲜亮丽的职业。有买几十万的车就为见客户时开的,平时这“油老虎”只能静卧车库蒙尘;也有全国各地赶场各种研讨,就为了和名流时宠合个影,摆在办公室以彰显人脉;即便是完全不高调奢侈的,也多少备着个几千上万的西装、公文包,人靠衣裳马靠鞍嘛,无论如何不能让客户瞧不起。只是,这种高逼格的卖家秀,遇到了冰冷的看守所,马上就被打回原形。只要中国的律师会见制度还是现在这样,只要人类还要亲自吃喝拉撒睡,多牛逼多金贵的律师,到了看守所,都得候着。


律师又是计时收费的职业。哪怕是按件收费,能收多少件,也跟每个案子耗费的时间息息相关。考虑到一般看守所都远离市区,到了看守所经常又要排队,留给正儿八经跟当事人交流的时间就更不多了。我曾郑州三看会见。那边是一口气放所有人进去,然后每个会见室外面都有律师在等。你当然可以慢慢谈,但外面的那哥们也可怜,在下班之前,一般也尽量给留半个小时让他见一见。本来很高大上的事儿,到最后,僧多粥少,皮厚馅少,包子成了馒头,依然吃不上一口,而律师也妥妥的成了名副其实的体力劳动者。


这样的困难长期存在,且愈演愈烈,但似乎大家都只竭力腾挪,没人说什么。早上五点不行,就凌晨两点、一点,长此以往,很快,帐篷成了律师的必备品,看守所门口成了最繁荣的宿营地。





当然,看守所也在努力。一方面,有些地方可以网上预约会见,广州等地也允许周末会见,另一方面,也愿意在律师自己情愿的情况下,安排在警察提审的房间会见。但这显然治标不治本。警察案子也多,还想借律师的会见室呢。跟律师唯一不同的是,律师正会见,警察来了,看守所经常中止会见,把人转给警察,却从来不见警察礼让律师的。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最直接的措施,当然是建更多的会见室。会见室花不了几个钱,而且看守所的办公楼,很多建得高大威猛,和矮矮小小的会见室形成鲜明对比,他们并不差钱。这其中的逻辑,怕是既没把律师当自己人,也没把会见难看成顶天的事儿。


当然,最好的解决方案,还是要考虑,是否可以不将嫌疑人、被告人“垄断”于一处。换言之,可不可以换个地方,比如在家里,会见?中国的刑法、刑诉法,其原则上,并不鼓励毫不区分的把嫌疑人全薅进看守所,从刑法的无罪推定和谦抑性来讲,也应该尽量取保候审。在中国,亟待降低畸高的羁押率,除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所有律师会见难的问题,还有另外两个重要的作用。




一、防止酷刑。比之现行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看守所至少是要规范一些的,但老虎凳坐久了,总之是种折磨,也必然是侮辱、不人道,而违反反酷刑国际条约的。另一方面,不羁押了,不容易让人开口,只能让证据说话,有利于警察和检察官逐步提高办案质量,告别“口供为王”的蛮荒状态。我们总之要实现更高层次的法治,即便一开始不适应,但最终适应之后,会发现这样对所有人都好。


当然,如果一时降低不了羁押率,从操作层面,也可以考虑商业化运营。


如果经常会见,你会发现,律师会见的“商业模式”,和旅店业也差不多。吉林四平看守所会见,出示证件办手续,完了给一张房卡,上楼刷卡开门,插卡取电,出门拔卡断电。区别只是“开房”是为了会见,不是为了住。不过话说回来,这年代,开房纯为住的也少。




如此,看守所要是办不好会见业务,可以考虑外包。把给办理会见人员的财政经费用来政府采购服务,我相信一定会有民营资本多快好省的把这个事给办了。实在不行,也可以允许律师众筹或者律协出资的形式,盖一些新的会见室。这笔不动产投资,从一开始就保证了“客源”,而且郊区的土地便宜、升值快啊,真是一举两得。


那些视时间为金钱的律师们,算盘一打,应该会立即露出舒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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