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参与感
行动者的主观参与感(me-involvingness)是将爱意与善意区分开的关键特质。无论是善意还是爱意,都包含想要对方过得好的念头,所以单从“为她好”与否并不能将二者区分。通常来说爱意比善意更加强烈,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爱意必然包含着行动者迫切地想要参与的愿望,而善意却没有。
参与什么呢?最主要的,当然是参与对方的生活,尤其是和她的福祉息息相关的选择,决定,计划和蓝图。如果我们只是对某人怀有善意,这只表示我们希望她过得幸福;至于由谁来影响她的生活,让她过得幸福,我们并没有特别的偏好,可以是我们,也可以是他人。所以,我们乐于做一个快乐的旁观者,观察她生活的变化,自己并不一定要参与其中。
如果我们爱对方,我们无论如何没有办法做她的人生的快乐的旁观者,因为参与对方人生的是让我们的人生快乐和有意义的必要组成部分。更为不同的是,我们不仅想要直接参与对方的人生,成为建设她的福祉的参与者,还想成为无可取代的参与者。毕竟一个人的人生参与者数以千计,爱让我们不甘于成为众多分母中的一个,而是成为独一无二的分子中的一员。要成全这一壮举,单有我们自身的奉献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对方确实接纳我们进入她的人生,并在其中承担不可或缺的角色。
这说明爱跟根本上要求反馈,以及相互的接纳。我们可以一直匿名给非洲的贫民捐赠食物而不求对方的回报,感谢,乃至承认且乐此不疲。然而,我们却无法维持单方面的爱意。它要么退化成善意,要么促使我们强行闯入对方的世界。如果是后一种情况,我们的侵入必定损害对方的福祉,爱也就不再是爱,而恶化成痴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