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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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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与“内政”

鬼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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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到村里一个大妈被老公打了,大家都很同情她,有人问她被打的经过,有人安慰他,有人给她出主意,还有人让她打回去,“他(指她老公)那个样子,一脚就踢倒了”。

没有一个人说你应该去报警或者找妇联。可能因为大家都觉得这是“家事”,而且大妈受伤不是多么严重(仅眼睛下面有伤痕)。但更有可能的原因是:找那些部门根本没用!

刚好今天是图伯特姑娘拉姆被前夫唐某(看样子是汉人)恶意烧伤去世后的头七(我在这里猜测并强调两个人的族裔差异,是想告诉非汉族的女生:请珍爱生命,远离汉人中那些被男尊女卑思想惯出“不跟我好就杀你全家”思维的渣男。据我所知,在图伯特人当中,家暴并不多见),CDT上有两篇关于拉姆的文章:《硝美丽 | 悼念拉姆头七—比起互联网的遗忘,我们更怕公共部门的遗忘》和《【CDT月度人物】拉姆:“比起互联网的遗忘,我们更怕公共部门的遗忘。”》,看起来标题差不多,其实内容不一样。

读完这两篇文章,我忽然想到,共匪“有关部门”在家暴问题上的不作为,跟共匪要求国际上不得干预中国“内政”的逻辑是相通的,那就是:不管是家还是国,把持权力的强势个人和集团,都可以随意虐待甚至虐杀弱势个人和群体,而外人不得干涉

甚至,就连共匪对待台湾的思维,都跟那些“不跟我好就杀你全家”的渣男是一模一样的:不跟大陆统一(即接受共匪统治),那就“核平”台湾,“留岛不留人”,“宁愿台湾不长草,也要收回台湾岛”。

这种思维的实质是强势者和强权集团拥有和控制家庭和国家的一切资源,把其他人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侵犯和剥夺别人的一切,包括生命。而且,因为这是家事,是“内政”,他们还要求外人对他们的任何暴力和暴虐行为都不得干涉。

所以,虽然共匪有立法防治家暴,虽然共匪也有立法保障民众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人身权利不受任何人侵犯,但这两类法律在兲朝都形同虚设,是当不了“挡箭牌”的。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简单:不管是立法机关还是司法机构,都控制在共匪这个施暴集团手中。这个施暴集团当然不会允许法律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同类动真格。

说这么多(其实是这么少),是想告诉中国的女权主义姐妹们,寄望于共匪来改变现在兲朝家暴肆虐的现状是不可行的,唯有推翻共匪,这一切才有可能改变。

CC BY-NC-ND 2.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