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妈妈刘鑫案看一点点法治现状
虽然法律也会判刘鑫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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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前因后果。在日本留学的刘鑫想和渣男陈世峰分手,陈世峰不肯,还威胁刘鑫“我会不顾一切”。刘鑫就向江歌求助,希望住她家。江歌同意了,还建议刘鑫报警,刘鑫拒绝了。最后陈世峰上门杀刘鑫,刘鑫先跑进屋子里,留下江歌在门外遇害。
事后,江妈妈去日本为江歌打官司,见到了刘鑫。为了为女儿的报仇,江妈妈向刘鑫、日本法院施压,动作包括发传单万人签名要求判陈世峰死刑,在迟迟没有得到刘鑫回复时公开刘鑫一家个人信息等。此后,网上该事件愈演愈烈,演变成一场相互的网暴。2021年,江妈妈民事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获得二审判决,刘鑫负有一定责任,需要赔偿江妈妈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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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其实是两个案子。江歌被杀是一回事,江妈妈和刘鑫的纠纷是另一回事。在江歌被杀案中,刘鑫虽然引入风险,但其实也算受害者,毕竟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不是她。在江妈妈案中,刘鑫则的确有过失,无论是她威胁江妈妈不上庭作证,还是江歌案后长达200天对江妈妈避而不见,都刺激了矛盾的升级,最终引爆了江妈妈案。
但我认为,其实,江妈妈案中,负主要责任的恐怕还不是刘鑫,而是参与这事讨论的相当一部分网友,无论他们支持的是江妈妈,还是刘鑫。
支持刘鑫的网友可以早期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赚钱的营销号,另一部分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恶意路人。支持江妈妈的网友也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大概真的同情这位偏执的失独母亲,另一部分则是站在道德高地上,从刘鑫的惨状中获得扭曲的快感。后期支持刘鑫的网友,有相当一部分其实是反感这群“正义路人”,结果最后几方一起下场,搞成一锅乱炖。
但是最讨厌的部分也在这里:在多方推波助澜下,这件事情,在道德层面上已经被顶太高,影响太大,下不来了。
刘鑫必须输。
中国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要指导道德。有一句话广为流传:如果刘鑫赢了,我就教育我的孩子不要当江歌,如果刘鑫输了,我就教育我的孩子不要当刘鑫。如果刘鑫居然敢胜诉,这件案子将变成第二个彭宇案;见义勇为、扶危济困这些美德,将和扶老人一样,受到大众的唾弃。
判决书上也写,江歌具有扶危济困的美德,刘鑫背信负义。这个判决本身,也是从道德而非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点评的。
中国法治的现状是,某些东西,比如道德,是可以指导法律的。对此,我本人持中性偏支持的态度,因为法律不一定永远正确,且法律一定落后于现实情况。在公开透明的判决中,由道德和伦理来指导判决的强度(而非性质),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再回过头讲,这件案子,是否需要道德的指导呢?
答案是不需要。
民法典:“人格权是……生命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002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道德指导法律,可以用,不能常用。否则要法律干嘛,大法官比不上老村长吗。这件事情,明明有法可依,非要官盐当成私盐卖,把道德引入判决,让舆论以为自己能左右法律,让踩着刘鑫狂欢的“正义路人”越走越远而不自知。真是……就像一盘帝王蟹里配了个榴莲,吃也不是,不吃也不是(榴莲爱好者对不起!)为什么不好好抓住机会,普一波法呢?最高法院也可以借此释法,让大众明白生命权的含义、范围,比现在这样“正义得到了最终胜利”的大团圆结局,更有社会价值吧。
事已至此,只希望江歌妈妈能得到平静。她可能是整件事情中,最接近胜利者的一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