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關係|寫下愛和初戀的故事
我應該從哪裡開始寫起?
離開台灣前,在耕莘上了一季寫作課,寫作課的內容精彩程度取決於講師的演說天才,其餘的就像是大學時代中文系的詩經楚辭唐詩三百六朝文選世說新語這些課程,老師一字一句一段解析,告訴妳一篇文章要得文學奬要刊上報紙,就應該這樣那樣寫。於是我依樣畫葫蘆寫了兩篇無所謂的文章,不見長進,無功而返。
寫作和文本解析終究是兩碼子的事情,這就好比愛情從來也不是解籤詩。
愛情哪愛情,寫作班有個共識說女性寫作跟愛情總脫不了關係,對此我也毫不遮掩,寫作近20年,先寫眷戀的,然後寫傷痛的,擅寫轟轟烈烈或曲折離奇的,還是沒學會怎麼好好寫一篇關於平淡如水的,最怕的是寫多了情感就不懂得怎麼在現實生命裡好好愛。
寫作之於一段愛戀的功用,是炫耀,是證明,是療癒,是製造回憶甚或傳奇。婚前的感情,男孩們來了又走,其實沒有一個故事特別浪漫或特別刻骨銘心,就算是一段跨越橫跨西伯利亞的際遇,到頭來不過也只是誤會一場,某種對的人/錯的人/對的時間/錯的時間排列組合之一罷了。
愛在文字裡起承轉合,但文字會說謊,就像人,會篡改記憶為了讓自己好過。
剛開始在網路上持續寫作,原就是為了讓當時剛和初戀男友分手的自己好過,漫漫歲月,寫下無數關於愛的故事,其實我從來沒有真正寫過跟初戀男友分手的故事,儘管我是為此開始書寫。
我還記得事發在陳奕迅唱十年的那一年,交往五年,在男孩當兵時分手。你問分手的原因?原因也無他,就是錯在我的天真浪漫、或愚蠢無知、又或愛慕虛榮,不過只要用往後的人生經歷隨意推敲,任那個階段的我都會同意那是不管重頭幾次都會必然發生的結局。
不是每個人的初戀都很幸運,但我是其中之一,記得亞洲第一部偶像劇流星花園演得如火如荼,讀國中的兩個堂妹很得意的向同學炫耀自己姊姊的男友長得就和F4一樣好看,而且愛我就像道明寺一樣愛杉菜,至死不渝。五年的全心全意,20歲時的我,很難想像自己的人生有別的可能性。然童話故事總被歸類於兒童頻道,收視最好的往往是鄉土劇,因為親民,也因為人人都有機會成為劇中人。
研究所第一年,被每學期十三學分的課程和中研院的讀書會壓著跑,於是當兵男孩會抱怨的事之於我,通通變得無聊,生了場病,他不在身邊,感覺寂寞,就想找人說話。小套房對門的男生獻上殷勤,我也不真喜歡他(我只喜歡超過180公分的男生),但反正有人熱烈追求著,寒噓問暖,何不接受?當兵的男孩耿耿於懷,認為我變了,他試著挽回,在我生日那晚,他費盡心思想給我一個驚喜,你知道,就是跟我說沒放假卻帶著玫瑰花來找我這類的,在沒有臉書可以打卡位置的年代,結局就是親眼看到我帶和著和前室友們吃剩一半的蛋糕進了對面房門(誰叫學生套房如果有訪客不是你進來就是我進去嘛),於是當晚,很戲劇化地分手了。
老實說,故事還有另外一面:當兵的前男友從來不知道的是:他以為我喜歡上另一個男孩,可其實同一時間裡,還有另外一個男生也是這樣熱烈對待我,而我無差別的照單全收了,只不過為了怕他更生氣,所以兩個當一個認(誒)。我對兩個男生都沒特別的情感,至今也徹底忘記他們的樣子和姓氏,只記得其中一人還有女朋友,一個同時在追另外一個女生,我喜歡和他們曖昧,因為他們喜歡說「我愛妳」,說「我比較愛你」,他們這麼認真,我怎麼能不信?
嘿,我不想特別為這段荒唐辯解什麼,但可以肯定地告訴你,這件事情發生後的一年內,我就進化到甚至連話都不用說,可以用眼神嚇跑這些想劈腿或亂槍打鳥之男人的那種狠角色,然在我進入都會男女情愛戰場之前,所有男女關係方面的知識,都是建構在浪漫而單純的初戀上:小時後,我是真以為男孩說愛妳就一定是愛妳。
當年分手時,男孩戲劇化的祝我和另一個男生幸福,典型的場面話,再說也沒有另一個男生,分手的隔天我就搬了家,把男孩和某某某跟某某某都拋在背後,開啓自己在台北城裡長長的晃蕩。接下來的日子,有荒誕不經,有寂寞忙碌,也有為愛走天涯,有時被騙但有時會騙人,被背叛也背叛過,各種美好或不美好的愛情,對或者不對的男人,全都在我的文字裡。
於是女孩們熱戀的時候喜歡問我接下來會怎樣?該怎麼辦?失戀的時候會抱著我痛哭,想從我這裡得到一個更悲慘的結局(?)來安撫自己。有個12歲的小女生把我分手當下寫的第一句話「向前走,最美好的自己永遠在前方」抄在她的聯絡簿上,小女生不知道的是,後來,當我每次安慰痛失情人的朋友,我都會說「你還年輕,還有更多意想不到的失去或傷痛可能發生,到時候你就會覺得這些失戀根本微不足道了。」
就像現在回頭看,20歲左右的遠距離根本不算遠距離,一週七日星期五還沒到就趕台中\台北三小時不到的車程,怎麼比得搭10幾小時的飛機跨越台北\多倫多\柏林6到12小時時差、一年之中只見寥寥數月的距離?20歲左右的寂寞也不算寂寞,還有什麼比在柏林的最寒冬日復一日獨自一人從郊區的圖書館踩著雪地穿過萬籟俱寂的枯樹林去搭一個小時的地鐵回到單身套房不說一句話寂寞?20歲左右的至死不渝當然也不是真的,要是經過歲月歷練還學不會至死不渝不過是句成語,那大半生都白過了。
又或者,20歲左右時的至死不渝不可能是真的,因為青春正盛時,誰也沒能夠愛到接受寂寞或犯錯。
但今天我忽然想寫完這個故事。
近20年來歷經漫長的書寫,曾在一小段不切實際的時光裡,以為自己只要像波斯王后Scheherazade說了一千零一夜的故事,就能夠改變命運,有一個不同的結局,然愛情裡覆水若能收,才是天方夜譚,就算我寫更多賺人熱淚的文字都不可能挽回這段流金歲月。
自從我發現自己再也想不起男孩的模樣,也想不起當時的萬念俱灰,這些故事又有什麼意義?
用寫信給十年前的自己串連各種社區活動的企圖,到此算是失敗了。
假如你的關鍵字畫在一段跨越橫跨西伯利亞的際遇,本篇文章集滿五位支持者我就來寫好了(不想寫妳就直說),保證出乎意料(婚前我到底都在幹嘛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