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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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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和笑

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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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快樂和笑的關係,討論快樂的性質。嘛,最後還是不曉得快樂是啥XD

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弄不明買快樂是甚麼,多數人的解釋裡總是透露著快樂是人的一種先天機能,言外之意就是,失去快樂能力的人一定是有甚麼精神疾病。想必在我不理解快樂為何的時候,必定是背負了某種不可饒恕的原罪。

後來想了一下,所謂的快樂,可能無非就是激情和意向結合後的一個副產品。

激情這個詞在整個哲學史裡算是個有一定出場機會的大配角,畢竟這是一種驅使人做生存以外事的必要前提。然而在中文語境裡這個概念好像很不被重視,我猜是因為中文把激情當作一種過分普通的感情對待了;抑或許在使用中文的人裡,只為了生存而活著的人太多了。

快樂的性質

講回快樂的性質,比方說我想做某件事,而後無論是要去實施還是想像,都有可能得到相應程度的快樂。而事實上做事的出發點是激情,而非僅在預想中、還沒得到的「快樂」,快樂不可能是一種本源性質的感情,否則叔本華或者任何一位憂鬱症患者都沒有理由繼續活著。另外,在想像裡「好玩的事」也只是對意向的回憶或架構,並不存在那種沒有目的性的快樂。預想中的快樂只能做為部分行事的動力,而並不作為某件事或某個想像的原因。所以人在行事或想像中得到的快樂只是行事或想像的副產品,而預想的快樂則出於對著一副產品價值的經驗,否則預想的快樂就能幾乎等同於激情了,二者的差別在於,激情幾乎完全依賴於預想的結果,而預想的快樂可以夾雜在結果中,也可以在過程中。

這個對快樂的性質的定義裡,人從隨機事件中得不到任何快樂。

那麼很快就有一個直觀上的反例:笑。

或許在動物們開來,人類的笑很難理解,齜牙本身是一種自我保護的威脅行為,這東西是怎麼演化為善意的。就各種令人發笑的藝術行事而言,笑必然要伴隨某種形式的痛苦,無論是低級的出糗還是高級的語言幽默,在傷害了某個客體的前提下才能讓一些人笑出來。我有一種極不負責任的猜測是,笑可能來源於原始戰場,一些士兵對敵人疼痛時做出的痛苦表情的惡意模仿理由是現在發現古老的笑劇,幾乎都是粗俗模仿。那麼能排在古老藝術形式之前的載體,諸如戰爭、祭祀、狩獵、採集等等,似乎只有戰爭這種具有衝突的形式符合笑的痛苦本質。當然也有一種相對的、更愚蠢浪漫的解釋:咧嘴流淚地笑是對當初自己為了吃上一口母乳而咧嘴流淚哭的無情反諷。

回歸正題,由此,在我看來,笑能帶來快樂的感覺,但不等同於快樂。無論笑這個行為是否起源於戰場,但這一行為的原始發出者必然是一個具有「勝利者姿態」的人,這種原始的笑仍然符合我上面對快樂性質的定義。是後來的藝術將笑從原始目的中剝離出來,才形成了如今意義上的笑:其中一些並不意味著快樂;一些突如其來的笑仍然出於自我保護機制,只是發出笑行為時所分泌的激素與快樂的笑分泌的激素類似或相同而已。

在此意義上,那些原始、具有惡意的笑仍然符合快樂的有目的性;而另外一些笑則是被藝術和社會剝離出來、並非快樂的笑。

痛苦和快樂

如果直覺上說出一個與快樂相對的概念,應該很快會想到「痛苦」。但是,痛苦並不是誰的副產品,而是一直尾隨一切非意向事物出現。也就是說,任何違背了一個思想主體意願的過程、結果、事件、想像、甚至一個稀鬆平常的命題,都會為這個主體帶來不同程度的痛苦。所以說,快樂和痛苦並非完全對立的兩種感覺,我的理解是,快樂僅僅是痛苦的其中一種對沖方式。在這個意義上,快樂不能做為人的行事宗旨(佛洛伊德的唯快樂原則);痛苦則可以(叔本華),但並不必要。行事的起點仍然是個人意向(可以是痛苦),而非個人自由意向(涵蓋了預想的快樂)。因為行事意向永遠是非自由的,而是遵從個人理性的:這裡所說的自由並不是放任,就是普通意義上的自由,而符合個人理性的選擇必然是單一的,除非這個選擇者是在完全不理解自身處境的情況下被迫做出的選擇,而這種情況並不符合出自於個人意向的行事。

有或許有那種要惡意反駁的人,靠投骰子做一切選擇,但我想知道這個人是怎麼脫離個人意向做出投骰子這個行為本身的。如果單純是在尋求刺激,那尋求刺激這一目的才是他的意向,否則只是單純對自己沒有主見的自嘲而已。

CC BY-NC-N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