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定心丸] 同是租房,租辦公室比租住宅更痛苦
小弟有幸,至今仍能住在家中,沒有租住家房的經驗,不過租辦公室的經驗倒是不少,在此分享一下有趣的故事給大家。我曾經歷過四次租辦公室的經驗吧(都是香港),其實嚴格來說不叫辦公室,在打工時租過兩次地方作舞蹈學校,之後兩次是創業時租用地方作藝術空間場地,其中有一些地方跟租房是差不多,有一些則要特別留意(小弟曾兼職幾個月住宅地產經紀,故對租房也有認識)。
舞蹈學校跟一般租房及辦公室有所不同的地方就是人流及聲音了,其中聲音往往是讓人針對的地方,在舞蹈行業十個年頭,至今我仍然在面對著噪音投訴的問題,其中最嚴重的是幾年前還在打工的時候。那時候我們租用了銅鑼灣某商廈的單位,建築面積2839呎即284平米,當時的月租是70000萬港元,租期為二年死約一年生約,本來頭一年都是相安無事,之後卻被瘋狂投訴。
第一點:租約一定要寫明用途
事緣樓上的單位是音樂學校,教樂器的,也不是新搬進來,卻開始投訴我們噪音很吵,聲音很震,通常這種情況我們把音量和Bass調小一點就沒問題了,但他們仍然不斷的投訴,還說陳方安生的孩女也在這裡學鋼琴,哈!這又如何,香港回歸二十周年也在我們這排舞呢(不是搞笑,回歸真的是在我們這排舞XD 說起回歸,當年回歸晚會場上有一個暗殺區,有機會跟大家說說)!其實業主秘書也不當一回事的,但他們竟吵到他們那層的業主那裡,說要出律師信告我們。大家也知,律師信這回事一般都要弄個三兩年,到時候我們都搬走了,只可惜,原來我們的業主是德國人,做事認真的德國人,他要求我們必須有所表示,否則立即退租,其實他們從一開始就知道我們是跳舞的,會有音樂,租的時候還說沒問題沒問題,結果一有事就開始「大」我們,這裡分享第一個心得:辦公室租約一定要寫明用途,因為香港工商廈不同住宅,會多很多繁複而一般人不知道的條例,我們這次算小事,但如果事倩涉及到消防、衛生、土地用途等可以變得很麻煩,如合約列明用途的目的是證明業主是「知道」我們做什麼業務,亦同意租用他的地方做這業務,必定要把業主都拉上責任,否則業主很輕鬆就可以用違法或違規的原因收回單位且不退按金。(這一點在之後的經歷中也救了我們)
老闆打算息事寧人,就決定做一點行動,花了幾萬元把整個天花板都上了一層隔音綿,再跟業主說,我們要做的都做了,如果他再投訴我也不理了,結果他們還是繼續投訴,我老闆一怒就直接上去拿著分貝儀去測音,因為香港其實有定義噪音的分貝的,商廈好像是65分貝才叫噪音。
第二點:辦公室租約,能談一定要談到五年
我們先把音樂調到很大聲,大聲到連已經完全適應瘋狂音樂的我也有點接受不了,然後就上樓上去聽了,結果如何?樓上那時候是整層沒有聲音,我們把耳朵差不多貼到窗邊,才聽到了一絲絲的音樂,這樣都投訴,我不如也投訴你們在樓上走路有聲吧,之後,他們再投訴了幾次就無聲了,律師信?應該忘了。不過,業主已經把我們視為麻煩租客,在兩年死約結束後,生約期把租金大幅上調到港幣$95000, 那個時候是2016年尾,我剛查了最近的租價,最近的成交價都只是七萬多,這裡我要分享第二個心得:辦公室租約,能談一定要談到五年,三年死約兩年生約,還有,生約的租金調整必須列明上限,最好是20%以內,後來我租辦公室學懂了這招,在租金方面就易控制多了,辦公室租約是比較容易談五年的,一來租金帳面金額較住宅較大,且辦公室對比住宅比較難租出去,所以業主會比較容易同意簽五年合約,大家一定要嘗試。
其實我們已想搬,但我們其實有兩層,另一層是另一個業主,還有一年租期,所以我們就能硬等一年,一年後,我們也不等業主再加租了,直接說退租,但業主的那位秘書似乎還沒有打算放過我們。我們的單位退租時是需要交吉還原,基本上就是把所有東西和間隔都拆除,而由於新租客都會重新裝修,所以基本上拆掉所有東西和清掉大型垃圾就可以了,可說是不成文的規矩,然而這位秘書卻每事挑剔,她用腳一吋一吋的掃過2839呎的地面,每一口釘和鏍絲都不放過,要我們每一口都要清走,牆上每一點的污蹟都不放過,要我們整個單都塗白油,最後最後,是其中一塊窗的一小條痕跡,我不知如何形容,就是一條很淺很淺的痕跡,你用力揉它一下都會短暫看不到的那種(只可惜已找不到當時拍的照片),她說這塊窗有裂痕,本來沒裂的,要我們去換。我們當然不行了,但不幸的事情發生了,當初簽租約的不是我,簽租約的那一位竟然沒有留意租約上沒有單位的照片,那就真的死無對證了,我們沒有證據證明那塊窗本來有沒有這痕跡,然而我們還有三個月的按金在業主手上(本來是兩個月,生約時業主強加到三個月),差不多三十萬港幣,我們唯有去換。
第三點:辦公室租約一定要拍照,拍照,拍照,更要拍得比普通住屋租約更仔細,一點都不要遺漏
這一塊窗是落地玻璃,約二米五高,一米闊,換這窗很麻煩,麻煩在要搭棚,因為我們在18樓,外面沒有露台什麼的,我們也不認識人從事這方面,就索性叫業主幫我們報價。這事前前後後拖了大半年,我後來都離職了,然後業主秘書不知我已離職,把報價單發了給我,我一看,嘩!港幣$400,000,報價單說什麼這是一級工程,要向屋宇署申請牌照什麼的,相信大家這時候都很清楚了,業主根本就是有心搞事,目的是沒收我們的按金。事後發展我就不知道了,我只跟她說我已離職,但我相信前老闆肯定不理啋她,這價錢比三個月的按金還要貴,是不是搞笑。這裡我要分享第三個心得,辦公室租約一定要拍照,拍照,拍照,更要拍得比普通住屋租約更仔細,一點都不要遺漏,工商大廈的業主,比住宅的業主,壞多了。
嘩,原來只是一次經歷已寫了那麼多!在租辦公室方面我還有很多千奇百趣的事情想分享耶,尤其是租用工廈方面!這一次就先停筆,其他經歷在下一次再分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