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角力屬遠水 港需方法救近火】
特朗普沒有直接出招,沒有拿談判中的《中美貿易協議》借題發揮,更沒有觸及北京欠缺外資這個死穴。如估計正確,美國極可能會拖拖拉拉,到6月尾「港版國安法」文本出台和白宮G7峰會前,才會提出具體措施。美國暫時顯然只是擺一擺姿態,儘管用了10分鐘數落中國,但其實內容全部只屬意識形態層面,仍未提及實際攻擊行動:
① 與世衛割蓆,另起爐灶(舊事重提)
② 啟動中止香港特殊關稅區地位
③ 制裁侵害香港自治官員
④ 調查在美上市中企違規情況(舊事重提)
戰術打擊講求快、狠、準,特朗普只和應較早前美英加澳的聯合聲明,是一條緩兵之計。外媒也詳盡分析特朗普言論,結論是美國不急於向中國實際施壓,亦不準備因為香港而翻轉大局,反而嘗試爭取更多時間製造與北京談判的空間,或許這步棋亦與《中美貿易協議》下階段談判,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無論如何,美國「雷聲大」的制裁計劃,均為中美角力的中長期盤算,最後雨點或多或少,屬未知之數,但肯定的是,短期內難以有結論,無法為香港破局。
我與大部份香港人一樣,對人大繞過香港立法會訂立「港版國安法」非常憤怒及失望,但政治風暴既來,我們總不能坐以待斃。
香港的法律專業人才,一直是香港法治的中流砥柱。在這個關鍵時刻,我懇請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各位,全力運用法律專業為港人發聲,盡快草擬一份既能充份保障港人自由及人權,又能填補現時國家安全漏洞的「港版國安法」,以供人大及國際社會參考。潘某不才,無力草擬法律條文,但認為「港版國安法」必須滿足以下原則,才能完全消除港人疑慮:
① 絕對不能抵觸香港人根據基本法享有的權利;亦絕對不能貶損『一國兩制』這50年的承諾;
② 不得違反所有香港已參與有關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反恐和人權等國際公約;
③ 所有與現存香港法例抵觸或重疊的區域,應該交回香港立法會審議和本地化立法,不能任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強加在香港百年歷史的普通法制之上;
④ 訂明終審權在香港終審法院,及避免中國大陸的行政、黨委或法院參與,以避免香港獨立司法體系被騷擾;
⑤ 所有法律詞匯要在法律中清晰具體解釋說明,避免人大不斷釋法矮化香港法治系統;
⑥ 由香港紀律部隊組成獨立執法機構,並由包括立法會議員、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等成立的公開委員會管理和檢討執行機制,拒絕國安和軍級在港設立機構或參與機制;
⑦ 所有案件的偵查、搜證、羈留、保釋、審訊和服刑都必需在香港執行,不得將任何人等移交;
⑧ 必需堅持香港普通法依循案例判決的原則,不能因時、因事、因局、因領導的幾句話,而變更對條文的解釋和判決權;
⑨ 不得具備追朔期;拒絕「由中國籍法官審議」等無知要求。
⑩ 設立日落條款,如果立法會對23條完成立法,就移除附件3上的港版國安法。
法律問題,必須由香港的法律專業去處理及解決。港方草擬方案時,不能靠攏人大;港方方案不但可供人大作立法參考,日後亦可讓港人及國際社會做對照,認清偏差及不足的地方,從而再籌謀下一步行動。希望香港大律師公會能為港人發聲,為法治向人大及國際社會作最後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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