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以烏克蘭軍工產業來期許台灣自主國防供應鏈,問題在哪裡?
4月15日,國內無人機科技企業「經緯航太」董事長羅正方投書「思想坦克」,以〈戰時軍工產業的動員,才是烏克蘭能打持久戰的關鍵〉,強調「台灣不能只是採購武器,還要形成本國的國防產業鏈」。全文看似言之成理,但破綻不少。所以我在此簡單評論。
羅正方的文章重點布局,是先介紹烏克蘭的軍工產業,再於結尾三段對台灣做出呼籲:
1.台灣雖然能由盟國購買先進的武器系統,但是常因後送零件回去原廠修復,經常曠日廢時而影響裝備的妥善性,這在戰時是無法想像的時間風險。台灣歷經軍事組織精實,要彌補裁撤聯勤總部後的空缺,就是要擴大「軍機商維」,將台灣具備軍工能量的企業,來納入維護、保養、翻修的後勤整備體系。
2.政府在對美採購先進武器系統上,不但要善用工業合作機制(ICP),將軍事採購合約加註技術移轉條款,並重點扶植國內產業界具備軍民通用的能量,在自製國產武器上也必須形成真正的國防產業鏈。對於退役有專長的技術人員,也有出路轉移到民間企業來保存對應的人力資源。
3.未來,台海若發生入侵戰役,台灣想有能力打持久戰,不只國軍在戰力保存上需有完善的準備,台灣的國防產業體系,也必須如水銀落地般,將後勤補給的製造與維修能量,藏在台灣民間的所有角落。唯有建構自主的軍工供應鏈,並在戰時能有效的達成軍需整體動員,這已是台灣當前生存上刻不容緩的國家課題!
以烏克蘭的軍工產業來期許台灣,第一個問題就是錯誤類比。
烏克蘭從前蘇聯時代就是俄系軍武的重要供應國,境內有許多軍工產業跟設計局,不只能做基礎的「生產」跟「修理」,還能從事前端的先進「設計研發」。諸如能設計出史上最大運輸機An-225的安托諾夫設計局、能在冷戰後根據T-80UD推出T-84戰車的哈爾科夫-莫洛佐夫機械製造設計局,都是知名的代表。
雖然在蘇聯解體之後,烏克蘭的軍隊規模大不如前,銷毀大量核武,各家武器設計局也紛紛拋售前蘇聯時代繼承下來先進技術,其中更有大量裝備、人才、技術流到了中國去,但也顯示俄羅斯使用的俄系軍武裝備,相當高比例來自烏克蘭,在冷戰結束之後才分家。
這些從武器設計、開發,到生產、製造、修理乃至翻修完全一條龍的know-how知識產權,才是烏克蘭軍工產業最寶貴的資產,也是烏俄戰爭裡能把擄獲俄軍裝備拖回來快速修復、馬上上手再利用的真正關鍵。畢竟烏、俄兩國武器裝備系出同源,許多裝備的基礎設計思想堪稱能做到知己知彼,而烏克蘭又有承襲自前蘇聯的強大軍工基礎,國防產業鏈當然可以提供自製武器的後勤保障,連俄羅斯裝備也能海納百川的善加利用。
問題是,台灣並不具備烏克蘭這樣的條件。台灣最主要的假想敵為中國,其外購的軍武,是以俄系甚至來自烏克蘭的裝備為主,他們也成為中國國產裝備的仿製藍本。中國另外也對歐美國家以及以色列大量仿造或逆向工程,山寨這些國家的重點裝備用來補充陣容。
至於台灣的軍武裝備,以外購美製為主,偶有歐洲舶來品;國造裝備的比重比較低,除了1980年代的一機三彈一車(IDF、雄風、天弓、天劍、M48H/CM11)、2020年代的一車一雷一艦(雲豹、蜂眼、沱江)之外,就是基礎的陸軍中小口徑武器。國造裝備多半是美方技轉或授權合作生產,少部分是跟以色列、愛爾蘭、南非等國家交流或山寨而來。我們並不像烏克蘭那樣,跟敵軍的武器裝備大量系出同源,要做到知己知彼(換句話就是,敵軍正在用的武器不管怎麼改良,原始設計的優缺點我們這裡也很清楚)困難很多。
以烏克蘭的軍工產業來期許台灣,第二個問題則是眼高手低。
從烏克蘭的情形來看,兩個國家的軍工產業起點完全不同,基礎的厚薄更是天差地遠。台灣的軍、警規模小,市場99.99%是內需,沒有辦法建立像前蘇聯時代的烏克蘭那樣龐大的軍工複合體規模。要跟烏克蘭相比,坦白來講並不務實,並沒有考量我們要花多久的時間、多少的資源來追趕。
台灣的現況是什麼?現況是,從中科院、軍備局到兵整中心到漢翔工業,能滿足國軍需求的單位,都有高度的官方色彩或國軍色彩。就算是近年來強調國武國造,鼓勵民間廠商參與投標,民間造船廠也積極參與軍方跟海巡艦艇的建造,可是能一手包辦研發、設計、投產、改良、修護,且有完整知識產權的產品族系仍然不多,而能提供尖端精密技術、參與國防產業供應鏈的民間廠商也寥寥無幾,資本額比起烏克蘭這些內用外銷兩邊賺、訂單接不完的設計局也小得很多。此外,軍規產品產量少,生產線的規模就小,向民間釋商或招標時,單價就壓不下來,這就形成惡性循環。
然而,國防工業所需要的條件,理論上會比一般政府採購案更嚴苛,對於資本額少、無法滿足軍方規格的企業來說,各種亂象也就出籠了:如果不是發現無利可圖、難以履約而被迫退出,就是只能各顯神通,比如借牌投標、低價搶標,或者以性能平庸、產線品質粗陋的產品應付了事。這還算好的了,更典型的是事先打點好驗收人員,先成立假公司去偽造產品的合格證明,再用完全無法達到要求的劣質產品濫竽充數。
所以,從雲豹一代甲車轉向軸、陸軍戰車履帶蹄塊、三陽跟國外廠商分別合作生產的中型戰術輪車跟輕型戰術輪車,以及基層官兵常抱怨麻膛的槍管、容易損壞的服裝、不能抵抗穿甲彈的軍備局抗彈板,以及彈著精度不達標的輕型狙擊槍......等等,每一起新聞背後,多多少少都有一兩個品質不佳下游廠商,以及醬缸文化驗收放水的身影。
這才是台灣真正的情形。我們不但缺乏烏克蘭那樣大部分武器都能設計自製自修,連基礎的釋商生產,都很難找到品質令人滿意的民間供應商。拿烏克蘭來期許台灣,要走的路還很遠。
以烏克蘭來期許台灣建立自主國防供應鏈,第三個問題則是對工業合作計畫太過樂觀。
羅正方所說的民間參與國防工業,並沒有清楚界定技術含量的高低。如果是比較基礎的車輛或輕型裝備,民間當然具備修護的能量。早年軍隊內部流傳的「六級廠」,就是正規補保管道曠日費時之際,能找到的非正規修護來源,從裝備翻修、車床仿造槍機(比如T65K2或T91步槍槍機)到取得黑市二手料件等等都有。直到這幾年為止,軍中仍不時傳出軍士官為了滿足裝備妥善率,自掏腰包購買料件的醜聞,就知道民間黑市仍能有效填補低科技料件欠撥的漏洞,某種程度解決了國軍後勤補保一團爛、凡事靠關係的問題。
問題是,可是有些具備專業技術門檻的裝備,就沒有辦法這樣輕率了事。比如說,步兵單位需要的保密跳頻無線電機,跟一般的散頻話機不同,而至鴻科技生產的HR-93話機只能定頻通訊,沒有加密;HR-105也只能語音擾碼,很容易被破解。這種廠商生產的裝備只能說是勉強含淚使用,並不是因為真的符合現代戰場需求。另外,民間保全業者能設計生產組裝的普通低光度或紅外線閉路電視,也不能拿來充當高階的紅外線熱影像儀。所以海巡的FLIR系統用的是科力航太代理的軍規Sea FLIR系統,就是這個道理。
又比如陸軍要求的近程戰術無人機,以海巡採用的田屋科技AXH-E230RS直升機規格為藍本,要求中科院設計的無人直升機也能像它抵抗蒲氏風力六級,籌載重量則要增加到30公斤,則經緯航太的神農無人直升機只能抵抗五級風,籌載又不達標,當然就不可能獲選。
更重要的是,吳怡農當年(2015)就曾分析過:對於外購的先進裝備,某些有敏感度的零組件就算國內有能力製造,國外原廠也常認為台灣廠商無法通過「安全及背景查核」(security clearance),而拒絕讓台灣廠商進入敏感產品的供應鏈。另一個問題則是,直到2015年為止,許多對外軍購明明簽訂好了工業合作合約,但是工合額度裡面的技術移轉,常常是國內廠商在市場就能以更低價取得的服務,不必在這些軍購案裡才拿到;而用來沖銷工業合作點數的「國內採購」,也經常是國內廠商早就獲得的訂單。
換句話說,工業合作裡面設定好的技術移轉、人員訓練、國內採購等等點數,並沒有被善用,往往只是換個名目核銷掉了。2021年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樂山的鋪路爪雷達站,當初設立時簽訂了巨額的工業合作點數,十年過後依然是零成果。問題到底在哪裡?軍方沒說清楚,外界也只能捶胸頓足徒呼負負。
如果對外軍購的工業合作效益不彰,那就來看國內產官學合作的成品。國內也有一些能承製特定裝備的企業,例如能做GaN主動相列雷達模組的穩懋企業、跟中科院合作海軍迅聯戰系顯控台的澄茂企業、能做雲豹陶瓷裝甲的和成衛浴,他們都是佼佼者。不過,上述廠商也不見得靠這些少少的訂單就能活下來。我們要提供多大的誘因,才可以讓這些企業繼續跟國防產業合作,並持續出力?
前幾年立法院通過了《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不過甫公佈就引來罵聲,認為跟現行的採購法差不多。而裡面對於廠商的獎勵辦法,也有人認為看得到吃不到。我想這些都還需要更多人站出來好好的討論。
我不是說羅正方的想法不對,而是錯誤類比,眼高手低。我提出替代的建議兩個:
第一個,是回到國家級研發單位,藉由統合研發單位、確實支付權利金,取得技術授權,儲備自主研發能量,真正提高「國造新型裝備」關鍵組件的自研跟自製比例。
不要又像軍備局401廠承製陸軍「個人攜型式雙眼雷射測距望遠鏡」,才被爆出雷射測距模組懷疑是偷用韓國貨。或者像軍備局202廠,負責研發甲車的車用自動滅火裝置,卻以外購自動滅火組解繳,成本卻調整為自製品成本,詐領績效獎金2788多萬元,後來以貪汙罪起訴。你看看,202廠廠長朱建群少將、工務中心工務長王允成上校、主計主任帥士炘上校、工務中心林啟勝士官長,新聞都查得到名字欸。
第二個,是落實《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跟對外軍購的工業合作精神,釋商給民間,提高「現役主力裝備」關鍵組件(或有消失性商源疑慮的組件)的自製率,滿足全壽期管理的後勤需求。
例如被動相列雷達的射頻開關,如果之前是由特定的外商生產,該公司即將關閉生產線,則我國便應該及早尋求替代的供貨者。若外購無法找到,則可改由國內招商生產供應。
又比如美製M60A3戰車的制退機液壓油補充器,隨著此車系多年前停產,目前在國際市場上已經很難找到堪用的「殺肉」零件。兵整中心跟飛勤廠就必須設法訪商自製。當然,驗收必須嚴格,不要三天兩頭滲漏。
所以說,「藏軍備工業於民間,厚植國防軍備能量」是一個好的起點,只是沒有想清楚技術含量、工業合作點數以及目標之前,還是不要講得這麼樂觀。如果名詞定義沒有對頻,就只能「盍各言爾志」雞同鴨講,想法的完整性跟子路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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