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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ine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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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婚姻平權:從立法機關、大法官釋憲到公民投票

Josephine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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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謝謝 @佳禾 的引言,已經幫助大家鳥瞰了世界版圖上,台灣在推動婚姻平權的過程。

同性婚姻進入台灣人的眼球範圍,成為普遍性的公共話題,其實是近五年的事情。1986年祁家威 先生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訴求,2000年他第一次向司法院大法官提起釋憲,被拒絕受理,雖然這些事件也曾在報章雜誌上引起熱議,但畢竟跟大多數人的生活太過遙遠。2006年,時任立委的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這是台灣首次有相關討論進入國會,但因多數黨的反對,此案甚至無法被排入議事程序。

時序來到了2011年,教育部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頒佈了新的性平教材與教師手冊,也意外成為婚姻平權的前哨站。基督教會迅速串連的天主教、各縣市家長會,發起「真愛聯盟」的抗議行動,要求教育部回收、修改這份教材,反對教材中提及同志的存在,更刻意移花接木,將教師輔導手冊給予輔導者認識同志的內容,四處散佈,聲稱小學裡就在教肛交。最後,教育部召開數場公聽會,並向家長妥協,表示會為教材把關、會修改部份內容。真愛聯盟的氣勢,一直延續到2013年台灣伴侶權益促進聯盟提出《多元成家三草案》,並集結成了「台灣守護家庭聯盟」。

2016年,由於蔡英文在選舉時承諾支持婚姻平權,該年選出的新國會,再次由尤美女委員領銜推出婚姻平權法案,民間則由同志團體重整齊鼓組成的「婚姻平權大平台」作為推動的力量。不意外的,再次遭逢了教會勢力的強大反對,甚至不惜砸重金買下報紙頭版廣告、電視廣告,散佈不實訊息。就在國會看似卡關時,司法院宣佈受理祁家威委託伴侶盟提起的釋憲案,並於2017年5月24號,做出歷史性的裁決,認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合是違憲的,立法機關應於兩年內具體改善。大法官一來僅守權力分立原則,將「如何立法」留給國會決定,另一方面也非常有承擔的做出了「限期改善」的規定,若國會未即時完成立法,2019年5月24日,同性伴侶可直接到戶證登記結婚(但當然沒有那麼簡單,如果有興趣,我們可以在問答中細談)。

然而不幸的是,2017年底國會同時通過了公投法的補正修法,大大放寬公投成立的容易程度,並且未事先設下「事涉基本人權事項不可公投」的煞車。被戲稱為盟盟們的台灣各教會組織自是磨權擦掌,立刻開始連署三份公投案,分別是「將婚姻限縮於一男一女」、「改以專法保障同性伴侶權益」、「不可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同志教育」,並且成功通過了第一階段、目前第二階段看起來輕而易舉也將過關,也就是說,11月24日台灣的縣市長大選,我們就將要面對這場試圖透過公投逆轉釋憲結果的挑戰。

或許有人會很好奇,泛基督教徒只佔台灣人口比例的7%左右,為什麼會成為這場平權戰爭反對方的主力?讓我們先把時光倒轉回台灣幾個非常特別的時空。

1. 首先是1950年代,因為蔣氏家族信仰基督教的關係,教會在台灣得以順利發展,並得到政權的庇護,大量外省軍民也從教會找到心靈寄託,他們的後代子女大量進入教育和公務體系,掌有台灣社會政經結構中不少關鍵位置,近代且擁有不少富有企業家的支持。

2. 曾歷經種種政治迫害而與國民黨政府對立的長老教會,很自然就與當年的「黨外」、後來的民進黨走在一起,民進黨兩次執政,長老教會都有一種「看著自己人當家」的心情,長老教會的教友們既是民進黨的革命夥伴,也是過去三十年來選舉時最忠實的金主和助選員。

3. 台灣師範教育體系中,對性教育的理解,全掌握在基督徒教授晏涵文之手,他是將性教育引進台灣的重要推手,卻用自身的宗教信仰背景剪裁、篩選成以鼓勵婚前守貞、家庭價值至上的路線,而全台灣中小在他培訓下養成的輔導老師和各級教師多不勝數,他的子弟兵也遍佈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從地方教育局,到中央教育部,都有他的學生。他曾說「聖經是最好的性教育課本」,在他的勢力之下,能有什麼樣品質的性教育,中小學中年以上的校長主任又會如何看待聯合國標準的性教育與性別平等,可想而知。

4. 1999年,台灣中小學開始實施「生命教育」,起因是90年代有多起青少年自殺事件,引起社會對教育功能的躂伐,主管機關為因應「珍惜生命」的目標,開啟了這個計劃,並且找上宗教團體求助,認為這應是宗教人的專業。但這個政策卻讓宗教團體組成的基金會等組織,得以長趨而入,當政治應退出校園逐漸成為社會共識,戴著面具的宗教團體卻得以在校園深耕20年,結交老師、主任、家長會成員。這也是他們得以迅速散佈反同的錯誤資訊和恐慌的力量來源:紮實的草根經營。

2011年起,教會從反撲性平教育,迅速喚起整個社會對性的恐慌,並成功利用了儒家文化的背景,看準一般民眾重視家庭和諧、生育、傳宗接代、父慈子孝的心態,逐步壯大。加上教會原本就是組織嚴明、非常懂得如何透過人際網路散佈、說服他人的團體,這把火燒至今日,讓一度在中研院民調中已過半數支持的婚姻平權支持率,開始下滑,甚至有不少原本的支持者轉向「專法派」,希望變革能慢慢來。

如同我在與佳禾討論時所說:「回顧台灣婚姻平權推動的路線,當自由派專注在立法上,社會教育卻跟不上時,保守勢力就能夠輕易攪動人心、造成反撲,在這場看似由基督宗教領導的反同運動裡,喚起的不是幻象,而是人心裡本就存在的歧視與恐懼。」

另外,台灣在婚姻平權的進展中,也拉出了一條非常有意義的辯論軸線:同志爭取進入婚姻,雖然看似平權,但也冒著被國家體制收編的風險,消解了過去性少數群體透過邊緣的位置,反抗國家和社會透過血緣、生育對人進行壓迫的文化的動力,並且容許國家繼續將原本該建立的社福安全網,轉嫁給家庭。當社會福利繼續只以家庭為最小單位,那些不願意、或不能夠留在家庭裡的人們,就無緣享受這些。例如單身者無法享受稅制的減免,即使仍要負擔父母的醫藥或養老,但家中卻只有一人可以申報父母的「撫養」,而單身者連健康保險費用的費率,都略高於已婚家庭。另外,在現下的世局,要進入婚姻,幾乎已經等同於某種「收入穩定、一定生活水準」以上階層的特權了,社經條件不佳者,只能當婚家市場中的「魯蛇」,婚姻平權是否可能只是開了一扇窄門,只讓少數有資本的同志加入,瓦解了對抗中的性別因素,又回到階級矛盾?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婚姻平權是宣告性少數成員無異於任何人,應擁有和他人完全一樣的權益,並享有尊嚴生活權力的實證,且是當人權保證日趨完整後,他們的世界裡唯一欠缺的一塊拼圖。在台灣的運動裡,夥伴們之間總說「做婚權的十個有九個沒打算結婚」,這不只是一個自嘲,我們仍在這裡,為的是擁有平等的選擇權,我們可以不使用,但沒有理由拒絕我們使用。

最後,因為台灣法律體系的問題,有許多權益都綁於身份認定,小至代領包裹,大致代理醫療或訴訟決定,我不認為專法會是一個好的選擇。若不修改民法關於婚姻的972條,而改以專法或伴侶權益的另外立法,至少會有300條以上的法律要逐一修訂,決定是否適用或擴及同性伴侶,非常容易遺漏,最後只能在發生問題時再透過一個個行政訴訟來修補。而以這幾年盟盟們連CEDAW都要跑去參加的情況,專法每一條的修法,他們會缺席嗎?到時候政府機關再來個「叫同志自己跟盟盟協商」,最後又處處妥協時,如何確保同志的權益,而這種漫長的拔河,又有何尊嚴?

當然,專法不一定要視為歧視,專法也可能優於一般法。但在台灣現下的社會實況,專法會帶來的,反而是坐實了隔離與歧視,特別在一群人認為婚姻是只該屬於他們的特權的時刻。

其它不及贅述的部份,待等等的線上問答時,希望有機會再細談,也期待能夠給所有參與者一場滿意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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