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拖與拖鞋
寫了一篇爛地文,思緒倒帶幾十年,神遊一趟從小生活到大的老家鄉鎮。將藍地說是鄉鎮,其實也是名過其實了。離開大街,其餘地方都是小村。
那時出入藍地就是一雙人字拖鞋,黑底紅人字的膠拖鞋,兩塊一雙。上學是一雙白布鞋。唯一一雙黑皮鞋是過年時去九龍和香港拜年時穿的。人字拖穿慣了,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妥。直到高中時,有個女同學來我家玩,我去馬路接她,進村,走一段十分鐘的泥路才到家門口。她離開時,我送她去馬路坐巴士,她忽然回頭跟我說,你怎麼不穿鞋子就出門口?拖鞋只可以在家裡穿的,一出門口就應該要換上鞋子。我沒有告訴她,我沒有鞋子,除了上學的黑皮鞋(後來也成了拜年的鞋)。穿普通T恤短褲,再搭上一雙上學的黑皮鞋,大古怪了吧。她說市區(城裡)的孩子都不會這樣的,她常強調自己在市區長大,後來父母搬來新界(鄉下地方)住,但是,很多生活習慣也是跟市區人的,我聽得很神往,也很羨慕。市區長大的孩子果然有點不一樣的。
那時,我外婆一家住在九龍的廉租屋,姑婆一家環境較好,姑丈公在中東油田工作,姑婆退休前在富人家做家傭,剛剛搬進新落成的太古城,我沒在市區生活過,回想他們出門口時的確是穿鞋子,不穿拖鞋的,拖鞋都留在屋裡。我爸出門口也不穿拖鞋,下田工作時他多是赤腳的,只是上茶樓時才穿上一雙棕色膠涼鞋,後來索性連膠涼鞋也不穿了,出入經常就是一雙及足踝的黑色膠雨鞋。
其實,我覺得拖鞋蠻方便的,一趿就可以走了。踏單車,爬燈柱,爬牆,我也是穿拖鞋的。但是,經女同學一說,好像穿拖鞋出門口是件沒教養的事。於是買了一雙便宜的白色涼鞋,出門口就穿上它,感覺跟拖鞋一樣,裸露腳趾和腳跟,但是,這可是一雙涼鞋啊。不過,可能是太便宜了,有一次在元朗大街上逛時,鞋底無情地掉了下來,我尷尬地回頭拾回鞋底,沒有膠水,想黏回去也不行,於是將鞋底屈起來,藏在掌心,一拐一拐,裝作若無其事的走,然後坐車回家。
後來住進大學宿舍,我又故態復萌,出入都是人字拖,除了上課的時候。大家在飯堂吃晚餐也是背心短褲,隨隨便便,也沒有人說我穿人字拖出門口有什麼不妥。穿人字拖,就有點粗鄙市井的感覺,這一點我從不掩飾,一個人的氣質,就是穿了Bally也沒法解救的。
不過,後來在美國教大學,就遇上了很大的文化衝擊。那時,在校園見到很多穿人字拖鞋走動的學生,有一次,我忍不住問其中一位學生,為什麼美國學生那麼喜歡穿拖鞋(slippers)上學?那學生卻跟我說,那不叫拖鞋,是filpflop,我們才不會穿拖鞋上學。原來美國人心目中的拖鞋是密頭包着腳趾的。
人字拖,居然不是拖鞋?﹗還可以堂而皇之的進出大學學堂,這是我從前讀書絕不會做的事。難怪大家說美國很自由,不過,大學生去白宮參觀,如果穿人字拖是會被批評的,看來還是有底線的。
人字拖在外國,身價還可以好貴的,例如二十年前流行的Fitflop,挺貴一雙,卻常賣斷市。但是鞋型太浮凸,我還是喜歡平平無奇的平底人字拖,一趿就走,只是我不會穿出門口,不是怕失禮,而是怕被人踩到腳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