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性工作与血缘主义
代孕又一次成为风口浪尖,人人似乎都必须在这一议题上表态。尽管我个人反对代孕,但现存的论述大多我并不同意。反而许多论述我始终担心它们高度口号中心而流于立场宣泄,从而复制了父权制以「道德」作为共识而又不需要为整体架构作解说,强调自己有更重要的价值必须遵循却只是掩盖自身价值逻辑破败的运作模式,从而方便保守势力挪用进步话语充当马前卒。
事实上已经有不少论述与保守势力几乎同声一气,比如过分强调未出生的婴儿的生命权,实际上与反堕胎权人士常常高喊的「生命权」和其意图推动的「心跳法案」不谋而合等等。当然,这并不直接意味着作此宣称的人士就是保守派,但正如性权避谈儿少使得「保护儿少」成为保守派最有力的武器一样,任何论述的外溢效果都值得我们重视。容我再次提醒,一个有效的对话,最起码要伴随一种对于「他者」的尊重、理解或同情,否则就真的只是一堆没有身体的大脑在进行战争而已。
书归正传,来谈谈我为什么反对代孕。
首先,有许多论述直接将代孕与性工作联系起来,但我并不认同。正如我长期的立场宣示一样,我支持「性工作合法化」(不仅仅是「除罪化」)的理念。性工作是工作,她或许需要被视为一种需要特殊劳动体制的工作,但没有任何理由不把它视为一种工作而必须加以禁止。任何以其存在剥削,不论是劳动剥削还是情感剥削为理由主张禁止的意见都应该考虑任何工作都存在剥削这一事实,而不可避免地在其背后存在着性阶序的事实。
但代孕最大的不同在于人的完全异化。如果说自觉自发的劳动是人改造自然与社会的过程,那么异化即是劳动者与他自己的生产活动、劳动目标、生产过程分离,使得工作成为非自发性的活动,因此劳动者无法对劳动产生认同或者领略到劳动的意义。工人在他的产品中的外化,不仅意味着他的劳动成为对象,成为外部的存在,而且意味着他的劳动作为一种异己的东西不依赖他而在他之外存在,并成为同他对立的独立力量:意味着他给予对象的生命做为敌对的和异己的东西同他相对立。(马克思,1844哲学经济学手稿),再没有任何工作比代孕更符合异化的定义了。除了满足(资本主义的)再生产以外,代孕其实没有任何劳动价值可言。
更何况,自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案》开世界之先河规定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以来,人人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早已被世界各国和国际公约所肯认(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国际劳工组织14号公约参照)。任何工作都应当具有最基本的休息时间。但代孕却完全剥夺孕母的休息时间,使其在10个月的时间内24小时都处于必须付出身体和情感劳动以孕育生命的劳动过程中。即使我们姑且将代孕视为工作,则代孕仍然不能成为今天我们所容许的工作形势。
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在于,我根本认为代孕的需求只是伪需求而已。
血缘是一种诅咒,他蒙蔽我们之所以组成一个家庭的真正原因。家庭是建立在承诺与朝夕相处的生活之上,而非血缘。事实上,我们所称的血亲,其实也只是一种拟制,我们仍然根据社会道德的要求、自我的感受而分出差别。血缘往往是附属的,是我们的生物性及身处的物理空间限制,才造就了血缘。
在诸多关系的选择中,我们偏爱我们的家人,是因为距离相近,亲密和情感是共同生活造成的,而非流着相同的血造成的。热爱动物或善待他人的人都为我们反驳了血缘,他们对待任何生命,就像重视血脉者对待他的亲生小孩与父母。我们不把其他人种与其他生物当成我们的一份子,只是因为他们与我们不够亲近。
代孕的产生来自血缘主义的迷思,这种迷思既来自于传统,也来自于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会采用社会化的方式来保证人类的繁衍、教育和生活,于是都将这个责任推给了家庭,使之成为弱者或与弱者抱团,或受强者照顾并由弱者给予相应回报的唯一方式。事实上,正是因为各种幼儿、年老、卧病、残疾的照护需求,持续由家庭(特别是其中的女人)取代国家担负起责任,我们才不得不诉诸血缘以换取维持家庭稳固的「安全感」。而这种需求的解方,其实不是即使不能生育,也要通过代孕以追求自己血缘的孩子。更何况倘若女性的母职已经受到挑战的情况下,以剥削其他人的方式来完全自己虚幻的血缘主义的幻想,很难不构成道德上的不正义。
基于以上两点,我反对包括互助式代孕在内的各种代孕。当然,这是一个基进的逻辑和道德分析,如何面对现实中的代孕问题,包括常常被混为一谈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与几乎不可能现在完全禁止的互助式代孕,则有待进一步的细致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