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一點|第一章(18)
差一點|第一章(18)
我決定主動控制生活。
房租是最大的開銷,如果房租能省下一半,我的存款就能延續幾個月,找工作的彈性也要大一些。我上房屋仲介網站搜索月租五百歐元之內的公寓,顯示結果大半是停車位,剩下的基本為儲藏室,唯有兩間小公寓。
我帶著亞當去看房,先去離家近些的阿姆斯特丹東郊,剛進去就逃了出來——房東是個渾身大麻味兒,滿面殺氣的黑人,眉毛裏有道疤。我們又穿過市區去西郊。第二個房東是個吊兒郎當的摩洛哥年輕人,從別人手裏租下個三室一廳的套間,自己住一間,其餘兩間分租出去。我看的是其中最小的那間,九平方米的臥室,廚房衛浴公用,月租390歐元。這樣的房子一個人住也就湊合了,可是帶著亞當我不放心。我沒有當場答復他,打算繼續尋找。
我不是沒考慮過搬到鄉下去,但是鄉下雖然便宜,卻沒有工作機會。找個熟人家借住呢?住上兩三天是一回事,兩三個月又是另一回事了。搬回婆家?不行。忽然我來了靈感:為什麼不像摩洛哥房東那樣分租?在客廳裏加張單人床,租給個老實點的中國留學生,收四百;或者加張雙人床,租給一對老實點的留學生情侶,收六百。我可以為房客包早晚餐,他們可以幫我隔三差五帶孩子,我能去打零工,去星巴克賣咖啡或耐克店賣鞋,零工總比長工要好找,收入有一點算一點。
我到留學生論壇發帖子找房客。第一天就有十幾個人約看房,我先請情侶。第一對是臺灣來的同志男生,兩人全都小模小樣——小個頭、小鼻眼、小嗓門、小手小腳,雖算不上英俊,倒也清清爽爽。他們倆其實已經同居了,但因為其中一個的父母要過來探望,另一個只能暫時躲開三個月。這一對雖不錯,但從經濟角度考慮,我還是希望能找個長期房客。
第二對是自稱“老夫老妻”的22歲四川小情侶,18歲一起出來留學,當時女生還看不上男生,男生追女生到荷蘭,轉眼過了四年。女生相當喜歡亞當,沒等我提出,便說要帶亞當。
“沒錢也不要緊,我就是喜歡和小朋友玩兒,”她說。
“她自己就是個小孩,到現在還丟三落四的,”她的男友說。
22歲的人紮馬尾,背Hello Kitty包,並丟三落四的。這樣的人能把孩子交給她嗎?
第七對總算讓我眼前一亮。女孩不算漂亮,但體型出眾,氣質非凡。一問原來是專門投考荷蘭舞蹈劇社的,上一年沒考上,留下來進修,今年再考。男孩是她在荷蘭認識的建築系研究生,人黑黑胖胖,話少氣場大。我當即拍板收他們做房客。他們住了不到一周,樓長亨克大爺來按門鈴。
“聽說您的房子在分租?”
亨克大爺就住在我的樓下,全樓唯一帶花園的房子。我們這個小套間也是他買下的,說是日後給兒子用,儘管他的兒子才四歲。我常懷疑他的兒子是不是親生的,因為他已滿頭銀髮,兒子才丁點大。他的老婆比他年輕不少,至於孩子是不是他親生的,還是老婆帶來的,我們都不知道。荷蘭人尊重隱私,本人不說別人也不會去打聽。我只知道他是退休的包工頭,這兩套房子是他在09年房價大跌時買進的。這些我都是聽托馬斯說的。托馬斯走後,我和亨克大爺便無甚交往了。他不可能沒有注意到托馬斯的離開,卻從未問起,想必也是出於對我的隱私的尊重。
“哦,您放心,他們絕對可靠。人就在這兒,您想見見嗎?”
大爺站著不動,臉長了三寸。“不能分租的,你懂嗎?”
“沒人跟我說過呀。”
“合同裏寫得明明白白的。”
“為什麼不能?”
“合同裏寫明白了,你自己去看。”
合同是托馬斯跟仲介簽的,我完全沒有概念。亨克大爺不是仲介,管不了我們的合同,想必他是害怕陌生人住進來不安全。
“我擔保沒問題。”
“你擔保?就算這是你買下來的房子,要租出去也必須經過全樓房主開會,一致通過後才能出租。”
“那——”
“對不起,我能進去嗎?”
我給他讓開一條道。他走進客廳,走向小情侶。“對不起,這間房不供出租。給你們一個月時間,請你們另找住處。”
小情侶呆呆地望著我,等待我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