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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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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小廢篇]這......不是基本常識?

流水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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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覺得除了遊記,好像可以來分享生活中遇到有趣或無聊的事!而這件事的爆發讓我強烈的想要作為首發。但這是一個抱怨的事😅

—故事開始—

我所在的X部門有細分一、二、三、四部,而我在第三部。近期的某一個禮拜五我休假,部門A的同事A在我休假的時候,使用了我的名字填在某份料件申請文件中,並請我同部門的其他同事代簽。

而這件事我完全不知情。

一直到下禮拜ㄧ,我看未讀信件後才發現她用了我的名字開了料件申請文件。當下我並沒有立即跟她反應,但我心中已點燃憤怒之火。

到了禮拜四,部門B的同事B來找我說同事A說有東西要他來找我一起處理。我一頭霧水地看著同事B說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同事B有點傻眼地說:「她這禮拜四、五都休假,她說她會先跟妳說,怎麼......(省略)」

同事B直接打電話給同事A確認。就在同事B講完電話後,10分鐘內我收到同事A傳來的Line。前面內容交代要做的事,最後傳了一句「不好意思,來不及跟妳說」。

新仇舊恨,此時,我爆炸啦💥!!!

我回傳一則:「下次可以早點說嗎? 還有禮拜五我請假,你用我的名義領料,也應該要先事先知會我!這樣有點不禮貌。」

為了顧全她的顏面,我只用了”有點”而已。其實我是想打”超級”、”非常”、”世界無敵”不禮貌😡

她回傳:「抱歉,因為X部門一部&四部的人都沒反應過,我以為是可以用X部門的名義去領料,下次我會注意。另外,同事B一直不能跟我說他何時可以弄好,所以這件事我就往後排了。」

—故事結束—

我一直認為要用別人的名字做任何事之前,告知是件在基本不過的事。但世界上真的有人不把這件事當一回事。還覺得其他人也沒反應過,就以為可以這樣做,這種心態真的很糟糕。難道沒人反應就代表這件事是對的嗎?說個偏激一點的例子,難道我拿妳的名字去簽本票然後不告訴是妳可以嗎?我原本想這樣回她,但我忍住了。

另外安排不同部門做事,事先告知不是很正常嗎?不管同事B能不能在時間內完成,通知各個部門是妳的工作,並不會因為有延遲而這件事就不做了。用來不及跟妳說(明明還有禮拜一、二、三可以說)還有把問題推到同事B身上,這種推卸責任的言詞,超級不可取。

以上的種種,都覺得”這不是都是基本常識?為什麼妳還會這樣亂搞”。除了這次之外,她還有很多讓人傻眼的事,所以我現在超討厭同事A一起做事。

結論:遇到雷同事,為了保護自己,避免自己不知道哪時被賣掉,講話直接一點沒關係。既使對方可能會覺得你很機車,但堅持自己的原則做事,才不會以後被陰了卻百口莫辯。有些人會說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這種連上班都不是好同事的人,就也不用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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