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輔警敲诈案|被人睡了還要被判刑13年罰金500萬
近日,中國江蘇省連雲港市灌雲縣一則女輔警敲詐案成為社會熱點。 女輔警許艷,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後,少則索要了人家10萬元人民幣,多的付出了128萬人民幣的代價。 9個在縣裡有頭有臉的大老爺們,在五年間,先後把一個90後女輔警睡了。這個女輔警找他們要錢時,既沒有搞仙人跳,也沒有動刀動槍,就是用言語威脅了一下,這些體面人就乖乖地給了錢。
如果不是判決書被一位律師發現並發佈到網上,也許這個案子不會有這麼大動靜。
一名女輔警在5年間先後和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關係,向其中9名公職人員先後索要人民幣三百七十餘萬。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罰金五百萬、沒收三百七十余萬違法所得。
從法院公佈的時間線看,女輔警許艷最早是在2014年3月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最晚是在2018 年3月至2019年4月,再次與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時間跨度五年零一個月。
這五年間,他們並沒有報警。這9人中,不乏知法懂法的派出所長、公安局副局長。他們配合女輔警的敲詐,知法犯法,該當何罪?這些原本是老百姓「守護神」的所長、局長,如此輕而易舉地被敲詐勒索,讓老百姓們情何以堪?這樣的「守護神」,有什麼能力和資格保護老百姓?
無論是社會閱歷還是智商上,這些能當上所長、局長的老前輩,都可以碾壓剛出校門的女輔警,他們怎麼就能讓一個90後小姑娘玩得團團轉?而且還有一位副局長被敲詐過20萬元之後,再次與許艷發生不正當關係,然後又被敲詐108萬元。兩次共被敲詐128萬元。
一方面,副局長的定力和智商讓人無話可說,另一方面,這位副局長的經濟實力也讓人大開眼界。
另一位被披露的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孫所長,與時年19歲的許豔發生不正當關係,結果先後三次被索要100萬元。
江蘇省雖富,但位居蘇北的灌雲縣,卻是全省最窮縣之一。2014年,當地公職人員年工資普遍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孫所長這100萬元是怎麼掙來的呢?如果說其中沒有貪污腐敗,估計絕大多數人都不相信。但從公開信息看,這位豪擲百萬的孫所長,沒聽說因為經濟問題鋃鐺入獄。
入獄的是那位二次上當、花了128萬元的劉相兵副局長。
2020年6月18日,中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刊登了一篇標題為《警鐘 | 「給錢場所很少查,不給錢重點查」 公安局副局長的「潛規則」》的文章,披露了劉相兵,即那位被女輔警二次敲詐的劉副局長的一些犯罪事實。
2019年5月1日,劉相兵被舉報多次收受多家管理物件好處費、縱容其家人開設賭場,且存在作風等問題。
經調查,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間,劉相兵利用職務便利,收受服務物件74.6萬元。
2019年6月,劉相兵接受審查調查,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1月,灌南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劉相兵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人民幣。到今年年底,劉相兵應該就能出獄。
你看,劉相兵貪的74.6萬元,還要再自掏腰包才能湊夠128萬元,挺不容易的。
許艷最後一次和劉相兵的交集,是在2019年4月,2019年6月,她被刑事拘留。可以這麼推測,劉相兵被查後,供出了許艷,再審許艷,於是就有了這樁醜聞。
據江蘇省灌雲縣委宣傳部3月12日消息,灌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于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很多網友認為,對涉嫌犯法的公職人員來說,這樣的處分明顯偏輕。對此,新華社也要求當地公開解答公眾疑問。這些睡過許艷的公職人員,都有冠冕堂皇的職務,在當地都是響噹噹的人物。有派出所所長、縣公安局副局長、市公局某分局副局長,還有科教文衛系統的小學校長、衛生院副院長、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衛生院藥庫工作人員。
這些有家室的已婚人士,睡過青春姣好的許艷之後,拿出一筆不知來路的錢封口,過幾年,搖身一變成為「受害人」,原先花出去的幾十萬上百萬元,說不定還可以退回來。他們唯一的代價,不過是被開除公職。
這些淫官是受害人?我想每個人心裡都有答案。
有法律人士提出疑問,女輔警是否一定構成敲詐勒索罪?若構成該罪,如此重的刑罰(徒刑十三年、罰金五百萬、沒收三百七十余萬違法所得)是否適當?實踐中,官員貪污受賄三四百萬也不會受如此嚴厲的處罰,但貪污受賄的社會危害性顯然遠遠高於普通人的敲詐勒索。
如果許艷確實懷孕,完全可以主張賠償,那就不是什麼敲詐勒索。為什麼罰500萬元,是基於什麼資訊作出如此處罰?她這幾年辛辛苦苦敲詐來的370多萬元已經被沒收,除非許艷還有超過500萬元的資產,否則作出這麼高額的處罰有什麼意義呢?
難道,除去公佈的九個人,還有一些不方便公佈的也被許豔敲詐過的大官人?
著名法律人李莊在朋友圈說,只罰被告銀行卡上500萬,剩下的巨額呢?沒人認領就不查了嗎?
既然案件已經進入了中國社會的輿論場,那就絕不能到此為止。一個小小的派出所長,在數年前即能拿出百萬鉅款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這是個例還是普遍現象?我想很多人心裡都有這樣的疑問。不解答這個疑問,勢必會造成更加惡劣的影響。
3月12日晚,灌南法院發佈《關於許艷敲詐勒索一案刑事判決書從網上撤回的情況說明》:(2020)蘇0724刑初166號許艷敲詐勒索一案,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29日宣判並將判決書送達給許艷,許艷在法定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
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第七條的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佈,故予以撤回。
許艷案納入公眾視野,現在中國社會關注此案,如果能通過解剖麻雀,將相關經驗教訓總結出來,進而教育一些人查處一些人以及改進一些地方的政風官風,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但抑或是牽涉更大的老虎呢?應該從何入手或者最終不了了之?
注:本文主要轉載自[今日頭條-碼頭青年,作者:邊城],轉載時有修改。 原文地址:https://www.toutiao.com/i693881192379011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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