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炮灰但終化作泥土
1.
看了《傘上:遍地開花》兩次,五年來的感觸傾瀉而下,或有冒瀆,乞望饒恕。
2.
傘運之初,舉手和唱歌依然蔚為風尚,輿論未以為怪。當年筆者全部做過,慶幸尚無紀錄片拍下自己「罪狀」。
詎料竟在片中見到 Sam 哥(陳和祥)。927 夜晚,他身在前線,偕眾響應呼籲,向警察鼓掌,以示雙方並非敵人。
那就是「暴動犯」的前身,14 年的 Sam 哥。乃後傘運多舛而大道多歧,他的政見有變,但在下對他尊敬不變。在探監室的玻璃幕後,他盛讚陳浩天、陳家駒、鍾翰林做得很好,呼籲大家繼續關心願意抗爭的年輕人。
3.
14 年 11 月 30 夜晚,行動升級,包圍政總。一群人用垃圾車裝滿了磚,準備運上前線。鍾耀華和數名學聯成員竭力擋住(goo.gl/nYWnhE)。筆者一聲不出,只是影相拍片。
直到搬磚者呼籲手足阻止 Now 電視台拍攝,筆者才稍稍搖頭,說了幾句「唔可以咁做」。
回望當年上載影片,自己懷抱「私心」,沒點明所有學聯成員名字,但隨後的巨浪沒有因而稍止。
4.
15 年退聯潮,其中一場論壇設在民主女神像下。完結後十多人圍著岑敖暉不讓他走,爭論如何抗爭。
岑反對 11 月 18 夜晚衝擊立法會,有人用假的理由(網絡 23 條)號召。包圍者不同意,認為革命可出於策略,用不實的藉口動員。
5.
過去筆者一直不知袁嘉蔚的全名。其實早於反東北規劃,在下偶爾幫忙,已經不時見到她。但出於「搞社運假公濟私識靚女天打雷劈罪無可恕」的革命原則,在下從未問過她的名字,只知她叫 Tiffany。
直至退聯潮燒到城大,袁反對退聯,網上有人罵她「屌你老母袁嘉蔚臭 X」,筆者才知道她的名字,更想不到會這樣知曉。
6.
港大退聯公投,夤夜點票到凌晨,結果大定。筆者趕不上尾班車,原擬在旺角轉乘紅 Van。但自己卻在旺角漫無目的地游盪,去到彌敦道的麥當勞(旺角村民都知是哪間麥當勞),陪麥難民坐到天光,思索究竟為什麼。那一夜便是拙文的的出發點。
7.
若果傘運末段已扔磚,不知歷史會怎樣改變。也許香港早變天;也許自己仍須往返不同監獄,探望雙學所有要員。
筆者只知在浪潮中有點隨波逐流,更多的是明哲保身。心底一清二楚,良心有過愧疚。五年後驀然回首,除了幡然有恨,更敬重淡泊明志的人,不呃 like 不取寵的不動心。
8.
受傷的人還有很多,只是他們不抖露傷口。
9.
《傘上》裡有些人物,或被標籤為左,或被標籤為右;或已淡出學運,或遭負皮纏身。私下聽過很多說法,但筆者依然想為他們說幾句話,請勿見怪。
捫心自問,自己雖未曾淪落到淚灑雪廠街,但始終柒過,柒過裸照上高登。全靠好多人寬宏大量,才活到今時今日。若果自己廿零歲受鎂光燈洗禮,一定會沖昏頭腦,語無倫次,出醜連連。慶幸上天寬厚,沒讓筆者成為突出的人。
10.
謹希望大家考慮幾點:
一、對方犯錯年齡;二、對方是否貳過;三、對方有否改過。
若果一的答案是還後生;二的答案是沒重犯;三的答案是已改過,不妨考慮得饒人處且饒人。他們沒有公權力,只是上天錯派角色,超越他們所能勝任。
為人同樣惠己。讓別人有機會重生,自己失足時會比較好過。
11.
網絡有利動員,促進平等;但亦跟紅頂白,刻薄寡恩。若你聽到網上有人散播一套說法,請先信一半,不宜盡信 - 包括筆者。
朋友曾勸筆者警惕某人,起初置為是非,乃後交往愈深,方知所言屬實 - 反過來的都有。
但凡人受傷挾怨,都會向外散播一套指控 - 合理化自己的報復。可能是真的,但請先信一半。
唯有親身認識一個人,才知對方是否可信。
12.
《星期日明報》曾刊登一篇《傘上》影評(goo.gl/yKEkqt),作者是梁澄堯先生。他寫道:
「到今天我仍是猜不透。。。是有計劃抑或是率性的行動,因為當時在台上的黃之鋒,好像是見到有人衝,才宣布衝入大家稱為公民廣場的東翼前地。」
其實「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受審時,已在庭上披露「重奪公廣」經雙學表決。儘管有人認為傘運沒有大會,但罷課既由雙學發起,起碼其時仍是公認的領導。這點關乎事實,必須澄清。
13.
然而在下也同意,梁澄堯先生隱約點出傘運的困局,迨今仍未克復:雙學嫌佔中太溫和;本土派嫌雙學太溫和。不同派系都指責對方騎劫運動。
同樣的事在法國大革命如出一轍發生過:吉倫特派嫌君主立憲派太溫和;山岳派嫌吉倫特派太溫和。
歷史概莫能外,當革命浪潮不斷升級,必然招致保守派反撲。
14.
重提傘運的搬磚衝突,決非「挖墳」或秋後算帳。這場爭執在香港民運史意義重大。
當對峙陷於膠著,搬磚者一度提議表決:「屌大家講民主囉,而家邊個話搬出去舉手囉。」(goo.gl/nYWnhE,3:45)
撇開提議者可能有複雜動機(搬磚者比學聯成員多),提倡民主的多數決,始終是一個正當論証。
然而反對者立即駁斥:「依度你只有少數人既意見,係咪十個男人話強姦一個女人就叫民主?」
這場衝突恍似預言,預示傘後的紛爭,至今懸而未決:
一、當抗爭牽涉不同派系,政見南轅北轍,應不應有「大會/大台」領導?抑或容讓各派自行其是?
(究竟何謂自由?)
二、民主和民族幾乎有完全相同的正當性起源。但到關鍵時候,裂縫便會顯現。民族以「我群」劃界,只有共同體內的人有權利投票,與民主的適用範圍不再重疊。
(究竟何謂民族和民主?)
三、香港的民主運動應否延續「民主回歸」的舊路?抑或轉型為民族反殖運動?還有沒有其他出路?
傘後各派都篤信其叙事,鴻溝難以跨越。溝通需要起碼的承認,否則難以聆聽。中道不易拿捏,所謂兼容並蓄,稍有差池即兩不討好。
(究竟民主運動何去何從?)
15.
筆者接觸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全因蕭高彥先生的《西方共和主義思想史論》,當時驚為天人,如今書皮已經翻爛。施密特的學說完全解釋到「傘運」到「傘革」的轉折,如卯榫般合若符節。
因筆者毫無學問根柢,閱讀取徑大異常人,先讀施密特,為了讀通施密特,再讀盧梭。更佩服盧梭天才橫逸。
施密特幾乎繼受盧梭所有精粹,看似古怪卻屬實 - 盧梭才是民族主義之父。
16.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篤信人民有統一意志,消極呈現為國家;積極呈現為主權,即著名的公意。他明言反對分權,批評為「肢解共同體」。
人民主權不但不可分割,而且不受法律規範,因為「人民」就是一切法律的源頭。「法律只是公意的宣言」、「沒有任何根本法不能被廢止」。
若人民的決定有錯,錯不在公意,而是人民遭派系的私利所蒙蔽。因此人民不可被代表;也不應有黨派存在。必須通過定期的群眾集會,讓人民直接為自己發聲,方可保障人民主權至高無上。
17.
傘運中段,雙學和佔中原擬公投決定行止。不滿者在各佔領區貼滿海報,狠批雙學和佔中「不代表我」,提問未經他們授權。公投臨時取消,從此「大會」的權威一落千丈。
反對者的論據理所當然,就是「一切權力來自人民」的人民主權。
然而大家不妨細思:未有民主機制前,何來一個得到授權的民主機制,去成立一個民主機制?
如想建立民主機制,必須有人組織和行動。但只要不斷上溯,奠基的第一步始終無法徹底服眾。
其實這是憲法學上「無窮後退」的經典問題。正當的法律,理應來自民主的議會;議會的立法權,理應來自民主的憲法。可是憲法成立前,有何更高的規範,指導憲法怎樣成立?
18.
施密特自信能解決惡性循環。
施密特認為民主即「人民自己統治自己」,統治者與受治者無分彼此達至同一。民主必須奠基於民族的同質,共享統一的意志,也就是著名的「敵友決斷」:
「只要人民生存在政治的領域之內,他們就必須決定如何區分敵友。。。如果人民不再作出這種區分的能力或者意志,他們便停止了其政治上的生存。」-〈政治的概念〉
他譏刺當年英美,根本不讓殖民地、少數族群共享民主,「如有必要就剔除或者消滅異質」。
「平等作為民主制的本質屬性,其對象範圍僅限於內部,而與外部了無關涉。」實質的平等只能夠是民族內部的平等 - 因為他們共享同質的意志(敵友決斷)。
「國家的基礎並非契約,而是人民的同質性,是人民與其自身的同一。這是對民主思想的最有力、最融貫的表達。」民族的同質是實行民主的先決條件。
至於立足於普遍人性的人類平等,他批評為「自由主義」的虛構:「地球上絕對沒有這種普遍的人類民主。」
19.
施密特更創新地區分「憲法」和「憲律」。一般人咸認的成文憲法,比如香港基本法、美國憲法,在他看來通通僅屬次等的「憲律」。
「民族是制憲權主體。民族和人民經常被當作同義的概念來對待,不過,民族一詞更為精確,更不容易引起誤解,因為這個詞將人民描述成擁有政治行動能力的統一體,它意識到自己的政治存在,具有政治存在的意志。」-《憲法學說》
施密特認為先有政治統一體(民族),乃後才有「憲法」。「政治統一體的首要任務就是致力於維護自己的存在」,民族為了自保和生存,「能夠對自身存在的類型和形式作具體的總決斷」。
政治統一體「自己為自己制定了這部憲法」,施密特藉此解決「無窮後退」的問題,也就是「民族制憲權」。
真正的「憲法」乃民族的決斷,先於任何規範出現。民族「既是最高的立法者,也是最高法官」。
是故「憲法」毋須預設任何程序,也不受任何規範約束。因為民族求存的意志就是「憲法」的一切來源。「它不需要借助於倫理規範或法律規範來證明自身的正當性,而是從政治存在中獲得其意義。」
「正如每個活著的人沒有必要、也沒有能力為自己的存在提供規範證據一樣。」
20.
不同派系對傘運有不同詮釋。筆者斗膽用施密特學說,解釋民族主義下的「雨傘革命」,原因有二(20 - 21 段)。
在佔領區街頭,筆者不下一次聽到群眾說「非常時期,非常手段」。恰巧施密特也有肖似的名言:「誰決定例外狀態,誰就是主權者。」
傘運前的抗爭大多服膺公民抗命,接受法律制裁。但政府施放 87 顆催淚彈後,不少群眾的舉動顯然逸出公民抗命,不再承認法律。
「雨傘革命」在施密特的視野下恰如其分。面對鎮壓的生死存亡,香港人以統一的身份認同作出敵友決斷,便成民族。擁有主權的民族,有資格宣布例外狀態,行使不受規範的民族制憲權。從此香港民族自行立憲,革古開新,建立屬於香港民族的秩序,以維護自己存在。
「只要組成政治統一體的民族準備為其生存和獨立而戰鬥,而且他們根據自己的決斷確定他們的獨立和自由之所在,那麼以什麼手段進行戰鬥,存在哪一種軍隊組織,取得戰爭勝利的前景如何,在這裡就是無關緊要了。」-〈政治的概念〉
香港與中國擁有不同意志,卻遭中國同化和殖民。若干本土派不齒左膠「對準政權」、濫施包容、無分你我,昧於敵友決斷。香港民族主義者欲為同胞爭取民主,但僅限於作為「政治統一體」的香港人。不效忠香港價值的大陸人,不配成為香港民族一份子。面對中國壓迫,更應視中國人為敵,與敵人戰鬥。
21.
無獨有偶,施密特批判議會民主和秘密投票,也與「拆大台」幾無二致。
儘管施密特承認,民族建立政體後,難免要投票選出代表,但施密特顯然視之為次等的民主,甚至是「有違民主制的錯誤」。
他認為選舉的秘密投票,會助長人民挾帶私人利益;議會的代表制度,則助長黨派挾帶特殊利益。由是產生的民意,只是私意的總和(眾意),而非公意。政治淪落為私人的牟利、黨派的爭權。
施密特批評代議制只是妥協的產物,而非真正的民主。哪怕搞直接民主,「人民甚至連提問的機會都沒有,只能回答所提出的問題」、「提問的方式控制著作出實質決斷的條件」、「實質決斷經常已包含在提問之中」。
而且施密特始終篤信,單獨的秘密投票,把公共的人民降格為孤立的私人,投票結果每每是「反動的」,「不能產出真正的政治決斷」。
上述批判放在香港,即是「提防左膠」、「沒有大會,只有群眾」。所謂「公投」不過是「大台」、「雙學」、「佔中」、「左膠」壟斷話語權的把戲。由其主導的民主,不過為其立場開路。
施密特闡發盧梭的理論,強調人民主權不能分割,不可轉讓,唯有「在場的」、「實實在在聚集起來的人民」,才算是「真正的人民」。
他高舉不受限制的人民意志,廣場式的群眾民主。人民應該公開現身,效法古雅典的公民大會、古羅馬的「歡呼/喝采」(拉丁文 acclamatio;德文 akklamation)來表達意見,才能彰顯民主的決斷。而且他尤崇「喝采」,在《憲法學說》足足提到 6 次。
(註:筆者不懂拉丁文和德文,本來不必交代字根。全因「喝采」乃拙文重要論証,讀者耐心看下去便明白原因。)
22.
我們先看「公意」在法國大革命的發展,再回頭檢視施密特的學說。
盧梭是 18 世紀世界最暢銷的作家,他在《社約論》正是用「純潔」來形容人民。革命時代的群眾備受感染,奉為圭臬,結果出現一些戲劇場面:
一、1789 年,婦女牽頭率眾包圍凡爾賽宮,路易十六接見其中六人。其中一名女工 Pierrette Chabry 只有 17 歲,她親眼見到皇帝,當場暈倒。
二、大革命期間,群眾已多次攻陷皇宮、攻入國民議會「迫宮」(包括上述婦女遊行)。對於不同派系可謂夢寐以求 - 大可奪權甚至建國。但群眾往往莫衷一是,無法決策後續行動。
23.
法國大革命之初,三級會議的貴族、教士、平民代表一度達成共識。儘管各方動機都複雜,但議會和群眾總算連成一氣,反對君權。
但隨後革命不斷升級,騎虎難下。群眾既要求處死國王;又務求剷除教會;更與山岳派合作驅逐吉倫特派出議會。三面開戰的結果,便是既得罪保守的人民;又撇下昔日的教會盟友;更疏遠溫和的士紳階級。
過去法國史家對革命群眾充斥負面標籤:收錢、罪犯、流氓、暴民、社會渣滓。套用香港的說法即是「鬼」。
喬治.魯德(George Rudé)對此甚為不滿,斥為偏見。他爬疏原始史料,從無證據顯示群眾被收買,反之群眾會即場處死趁火打劫的害群之馬,只搶軍火而對錢視而不顧。
其實革命群眾多屬「無套褲漢」(主要是受薪階級。套褲即古代名畫中,貴族和精英常穿的緊身褲)。為了投身革命,他們要花頗多收入才能交足會費進入俱樂部。
群眾都嚮往純潔和真誠,正如羅伯斯比爾身無長物,素有「清廉者」的美名。然而問題正正是群眾的熱情。反覆「迫宮」箝制國民議會的群眾,主要集中在巴黎,由巴黎公社和雅各賓俱樂部推動。
處死國王是革命的轉捩點。法國各地民眾其實不想處死國王,但屬議會多數的吉倫特派遭巴黎群眾裹挾,被山岳派牽著鼻子走,直到他們被肅清。
24.
山岳派得勢後過橋抽板,實行恐怖統治,最終也在群眾的背棄下覆滅。羅伯斯比爾、聖茹斯特(Saint - Just)先後踏上斷頭台。
聖茹斯特在敗亡前寫道:「法制是公共自由的保證。。。奠定正義的統治。」
「沒有法制的情況下,共和國的力量或依托於凡人脆弱的美德,或不可靠的手段。。。不幸地出生在沒有法制的國家,徒勞地以英雄主義的力量自持,眾黨派過眼雲煙的勝利已將他們拋入永恆的長夜,即使他們身處榮耀的歲月。」
上述「法制」顯然不是指制憲權不受約束,革命早已經成就;上述「自由」顯然不是指人的自由不受干預,群眾早已經得到。
他想要的「法制」和「自由」,其實是人間的「公道」。
25.
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解釋,法國大革命的變化,與英美革命截然不同,一大原因是權威的真空。
在光榮革命乃至美國革命,大部份英國人美國人都承認既存的體制(國會/大陸會議),他們針對的只是頂頭君主。只要既有體制取而代之,大部分國民都心滿意足。
然而當年法國就似現在香港,沒有體制為人民所尊重。民主支持者既反對君權(中共),也不滿三級會議(立法會),人民必須自行立法,從頭開始(國民議會/大會)。
可是眾意難調,不服者眾,群眾不斷衝擊新體制(拆大台),要求他們服從「人民的意志」。但誠如前述,「群眾」未必真的代表「群眾」(goo.gl/Q7e7nH)。沒有服眾的機制,不斷革命(升級)就是相同的結局。
26.
檢視過法國大革命,讓我們回望施密特的理論。
台灣中研院的蕭高彥先生,早己捅過施密特的罩門。在《憲法學說》第八章〈制憲權〉,施密特在註釋提到羅馬共和的「道統」和「政統」:
「元老院擁有權威;權力則來自人民。」
施密特說「沒有必要」區分兩者。但盧梭在《社約論》嚴肅地提醒:
「在羅馬最輝煌的時期,就可以看出暴政的種種罪惡已經在它的內部復活,也可以看出它已經快要滅亡,因為立法權威與主權權力都已經結合在同樣的人手上。」
更有趣的例子是「歡呼/喝采」,盧梭在《社約論》亦有提到:
「當循環去到另一極端,公民陷於奴役,不再有自由和意志, 也會出現全體一致。恐懼和奉承令投票變成喝采(法文和英文都是 acclamation),不再有討論,只有(公開)崇拜和(私下)詛咒。」
僅論《憲法學說》,施密特便援引盧梭 14 次!另一邊廂則提倡「喝采」達 6 次。其他著作更不知凡幾。施密特幾奉盧梭為教父,不可能看漏盧梭的見解與自己大為牴觸。
更別說盧梭在《社約論》特闢一章,詳述古羅馬公民大會的運作。誠然,古雅典公民大會採用舉手決;古羅馬公民大會早期亦行唱票。然而盧梭認同其後改為秘密投票。
盧梭同意當羅馬民風仍舊純樸,公開唱票是好事;但羅馬民風墜落後,秘密投票是「適合的」,可以防止舞弊。
儘管援引不等於盡信,卻不見施密特有何正視和回應。
據此三點,筆者大膽地作出「決斷」:施密特只是援引他想要的盧梭。至於不合心意的盧梭,他就故意棄而不論。
27.
林毓生先生解釋權威(authority)源自拉丁文 auctor,意即作者或始創者。乃後引申為「能夠使別人心悅誠服,使別人心甘情願地接受他的看法與意見而受其領導。。。別人對其產生信心,遂起而服膺。」
身為啟蒙哲士,盧梭熟稔古典,當然也在《社約論》詳明權威的定義:「立法者既不能使用強力,也不能使用說理;他必須訴諸另一種不以強迫而能引導人、不以論証而能說服人的權威。」
回望古雅典和古羅馬,兩國之所以由僭政而得民主;由王政而享共和,都有賴前人奠立機制。
在古羅馬,共和端賴兩次抗命。公元前 494 年,平民首次抗命,率眾離開羅馬,元老院接受訴求,創立保民官。公元前 450 年,「十人團」竊據權柄,拒不下野。平民效法先輩,再次離開羅馬,元老院罷黜「十人團」,恢復共和制。
權威是連續的觀念,訴諸傳統、知識、聲望和情操。無論雅典和羅馬,即使在抗爭時期,「權威」依然發揮效力,俾讓人民有「法」可依,提供參考和準繩。
28.
施密特嘗言其學說是「政治神學」。在古代世界,「沒有權柄不出於上帝」,唯有神才擁有終極制憲權。
他一心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在上帝已死、除魔袪魅、諸神並起的多元世界,君權神授的國家不復存在。原屬君主的主權怎樣遞移至人民;國家的力量又不致分崩而保統一。
盧梭將希望訴諸普遍人性;施密特則把希望訴諸集體民族。
盧梭顯然對人性美善過於樂觀。但他勝在有先知的視野,同時強調權威、立法者、公民宗教,制衡單一的權力來源。
施密特的過失更加嚴重。他不僅以人取代上帝,更只承認一半的盧梭,拆除盧梭設下的種種防範。
法國面對君主的復辟;德國遭受更深的苦難。除了盧梭和施密特,有沒有其他選擇?
29.
當英國步入啟蒙年代,邊沁曾嫌普通法雜亂無章,不夠「理性」。他懷抱啟蒙哲士的常見心態,倡議用「萬全法」糾正普通法,希望循哲學的理性,由上而下建立普遍法則,應用於一切法律。
然而英國的法官巍然不動。他們寧願編匯更鉅細無遺的法律年鑑,整理更多案例供後人學習。
科克法官(Sir Edward Coke)區分了兩種理性,先天理性和後天理性,普通法屬後者:「不是人人天賦理性,必須長期學習、觀察和體驗,經過後天琢磨理性方臻完美。」
海爾法官(Sir Matthew Hale)的解釋更經典:「普通法就是英國的自然法。」
柏克(Edmund Burke)對法國大革命的批判,正出自上述傳統。「共同體的科學」是一門「試驗的科學」,非先天可以獲致。智慧來自「歷史和實踐」;經驗得自「漫長的世代延續」;理性乃由「歲月所累積起來」。
普通法為現代自然法找到出路,毋須訴諸上帝,毋須訴諸人性,毋須訴諸民族,而是訴諸人類在歷史的實踐。
普通法視人為「負責任的行動者」。一方面它尊重先例,恪守成憲,歸納出一貫原則;另一方面它又不斷面對新案件,化作新典範,迎接開放的未來。
英國看似沒有「成文」惠法,但其實就是卷帙浩繁的案例和判辭。憲法的「無窮後退」通過「權威」而克復。
正義一定有爭議,沒有爭議的正義不再叫正義,叫霸權。然而人在「自由」之名下,往往失去定錨,要麼無所適從;要麼無法無天。
普通法眼下的人類就似河流,前人的實踐為後人垂範。流向雖由前人確立,但我們同為水點,依然未見終點,如何行進仍由我們自主。在此傳統下,人間仍保客觀的正義;後人仍保多元的選擇。
30.
1792 年 9 月 20 日 ,反法同盟攻至瓦爾密(Valmy)。法國臨時徵兵,抵擋當時世界最強的普魯士軍隊,而且雙方軍力是一比三。
但民兵以寡敵眾,不僅沒有潰散,將領呼籲伏低躲避炮火,他們拒絕命令,堅持站立。
在法國大革命,公民宗教(民族主義)和人道宗教(普世正義)比翼連枝。他們熱愛民族,相信它帶來正義,兩者結合的力量沛然莫之能禦。
歌德在普魯士軍中見證著這天,料到世界從此不再是原來的樣子,卻沒料到激昂過後是漫長的滔滔逆潮。
31.
革命後的法國向各國照會:
「人的意志反過來主宰土地,王朝的地理國家也就被民族國家所取代。」
阿克頓勳爵提醒,儘管民族和民主在大革命合而為一,但困局依然未解。民主既渴望至高無上的人民意志;民族又渴望政府與其邊界一致。如是不外乎三個結局:
一、「有多少共同體便有多少共和國」
二、「把形形式式的住民利益全都納入一個虛幻的統一體」
三、「將處於國界之內的其他所有民族置於臣服的境地。。。這些弱勢民族或是被滅絕,或是遭奴役,或是被驅逐。。。一切取決於那個總攬權利的優勢民族的人道和文明程度」
他解釋民族不易走出悖論。理論上當民族和民主完美契合,結論應該是一。但法國也做不到這麼偉大,面對旺代(Vendée)等地的「反革命」,法國沒有容讓各地自主,而是選擇了二,厲行同化和鎮壓。
等而下之的中國則並行二和三,香港正遭受雙重的迫害。結果「民族權利的最大敵人,是近代民族主義理論。。。它對民意的表達施加限制,並用一個更高的原則取而代之。」
阿克頓勳爵解釋,觀念往往是原因而非結果。因為觀念形塑人的視野,從而影響行動。
民族主義創造了一個新觀念,置於傳統的國家之上。由民族主宰國家的訴求,凌駕了傳統國家的職能。傳統國家是由地理和歷史形塑,而非由意志形塑。它一直背負傳統的義務,就是協調治下各族利益,比如羅馬帝國。
民族間的衝突永難消弭。阿克頓勳爵重申自由之所以重要,「因為自由是唯一有利於所有人的目標,唯一不會招致真心反抗的的目標。」
當我們認清觀念的流變,便能連接歷史的長河,獲得經驗和反思。
32.
昆丁.史金納(Quentin Skinner)是劍橋大學思想史教授,後來更榮任阿克頓勳爵擔任過的教席 - 欽定近代史講座教授。他最著名的學術成就,就是考察在「主義」出現前,古代人怎樣理解自由。
首先古代人的理解,必定在一個真實的世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他們還未會搞康德和黑格爾那些「道德自由」。
在古希臘時代,雅典人形容「自由」為 eleutheria。有趣的是此詞與「民主」同義,意指「由完全權利平等的人民來統治」。
雅典人認為自由和平等,在民主中互為表裡,三位一體。古羅馬沒有完全承繼,因為他們接受人民內部分等(貴族與平民)的共和制。但在人民與奴隸之間,依然承襲古典的自由觀。
在羅馬法的經典《學說匯纂》,人的基本分類就是自由人與奴隸,自由與奴役彼此為參照系。當一個人受主人支配,就是一個奴隸,反之則獲自由。
留意即使幸運的奴隸遇上好的主人,不強迫奴隸做什麼事,奴隸的本質未變,因為他依然仰賴主人的意志 - 主人有好壞之分,但奴隸始終喪失自由。
在英國內戰(1642 年)爆發前,科克法官和同代學者,便喜援引相關的普通法為民權聲義。後來此風愈演愈烈,成為共和派反對君權的論証。
33.
史金納等思想史家強調,要釐清觀念怎樣轉變,必須設身處地回到過去,甚至要研究其(潛在)對手,才可明白上文下理。
霍布斯寫《利維坦》的一大原因,便是痛斥共和派犯上作亂,無父無君。
他提出另一種「自由」觀:即使我們害怕法律制裁而不敢行動,我們依然是自由的 - 沒有人真的來干涉我們。唯有實質可見的妨礙才令人失去自由。
霍布斯其實想為君主制辯護:法律由國王制定,不等於人民喪失自由。只要國王沒頒布相關法律,自由仍然得保。霍布斯的定義正正是「消極自由」的前身。
共和派對此嗤之以鼻。他們稟持古典的理念,當國王支配著公共領域,享有隨心所欲,任意而為的自由,人民的自由必遭剝削。因為人民始終在國王的支配下,被迫依從國王的意志。無論國王是好是壞,他們依然受其擺布。
34.
所以共和派的自由觀強調:「除非每個人都同樣自由,否則就不存在自由。」自由必定包含平等的地位。
當公共的空間和行動由若干人支配,其他人即失去自由選擇:要麼離開現場,要麼被迫受其意志擺布。即使沒有實質的干涉,自由和平等同時告終。
彌爾在《論自由》也承此遺緒,提醒前述國王也可以是「人民」:
「The will of the people, moreover, practically means the will of the most numerous or the most active part of the people; the majority, or those who succeed in making themselves accepted as the majority; the people, consequently may desire to oppress a part of their number; and precautions are as much needed against this as against any other abuse of power.」
(筆者不覺有中譯傳神,更不敢勉強獻醜,遂引原文。)
也許柏林的話更言簡意賅:「狼的自由意味羊的末日。」
35.
迄至美國革命,若干共和派叛國到底,用同樣論証為美國請命。共和派的自由觀既啟廸英國,也傳至美國。在民主的系譜中,英美都繼承較多的共和傳統。
英美對「自由」的理解顯然影響了兩國革命。其實在法國大革命尾聲,國民公會亦嘗試改組,劃分元老院和眾議院。但新政依賴軍隊鎮壓群眾,其中一名指揮官叫拿破崙。
也許筆者看來很保守,但筆者的保守出自深憂,擔心保守派復辟,竊去傘運果實。他們已在各處冒起,只不過他們有拿破崙的野心,卻沒有拿破崙的才能。
36.
拙文彙整自 14 年以降,點點滴滴寫下的讀書筆記。
筆者不是讀書人,若非傘運的衝擊,筆者應該還在看小說看漫畫打機。但傘運改變了自己一生,也改寫了無數人命運。從此筆者專攻政治著作。
筆者明白半途出家,折節轉向,根本得不到什麼,頂多只有螢火之光。但自己很敬重余英時等先輩的真才實學,也很同意思想史的取向,觀念會影響行動。既然現狀難以改變,讀書也許有用。
時值五年,看罷《傘上:遍地開花》,覺得是時候寫出來。
37.
探監的時候,Sam 哥突然說想看吳叡人先生著作。他記不住兩本書的名字,但清楚兩本書是吳先生最重要的作品,一本是譯作,一本是論文集。
霎時間筆者非常惶恐 - 吳先生的論文,自己也是挑章來讀。隨即想起在監獄讀 PhD 的老梗,但 Sam 哥是認真的。自己也不敢怠慢,靦顏拜託朋友,求兩本書經吳先生摩娑。
回望第 14 段的提綱,拙文僅勉力回答第一條問題。其餘兩條問題,不過稍稍旁及,其實尚無答案。
因為筆者讀書太少,學問遠遠未夠。也許要再讀五至十年,才有能耐回應。希望 Sam 哥 PhD 畢業後,自己有本事和他切磋。
38.
拙文已下「敵友決斷」,視施密特為論敵,但必須承認筆者深佩施密特的才識。他用創新學說批判法實証主義;用民族主義來界定民主。前者令人折服;後者無力頡頏,在下仍須努力。
然而禍福相依,施密特也是為對手而下筆,弔詭地提示筆者看什麼書,柳暗花明又一村,就是和施密特同代,但守節盡義的德國學者。
全因施密特,筆者才狠下決心認真讀盧梭。之後還有很多座高山(屌韋伯啲書好撚厚。。。),沒有他就沒有這些緣份,還是要向他致謝。
39.
傘後離亂的一大磨難,就是往哪邊站。
史金納提出「第三種自由」,劍鋒所指便是柏林。然而他和筆者一樣,對柏林依舊無比尊重。看過葉禮庭的《柏林傳》,更加感同身受,明白他為何一生都在左右間掙扎。因為愈在乎理想,便愈承認現實。
請留意承認不是接受,而是承認現實只會有很小改變,理想不可能達致,但您的理想不變。
臻此心境的人或會被批評「言行不一」、「精神分裂」。但他們寧願調節,也要保住良心。他們寧願犧牲自己,卻不願別人成為自己夢想的灰泥。
40.
筆者很尊敬一位學者,從來不用 facebook。詢問原委,他的答案直接了當:「網絡令人自我膨脹。」
自己在不同圈子都見證過相同遺憾。他們或屬左翼,或屬本土,甚至是陸生,都曾積極參與傘運。但他們難忍派系的互相中傷,網絡的冷嘲熱諷,從此淡出,甚至鄙夷過往痴心錯付。
一些人已被「整死」而消失;還有一些人未被「整死」但已滿身傷痕。
反求諸己,其實初涉網絡,自己也曾是加害者,後來知錯才漸漸收斂改過。在下對一些受害者仍然有虧欠,謹此向您們道歉,希望能得到寬恕。
41.
網上多的是表態,卻少見能服人。服人只有兩條路,一靠學問,二靠德行。若果兩樣都沒有,也可以保持沉默。對不清楚的事不必強作解人。
自己在民主運動中只學到一件事,就是自知之明比一切重要。百年之後,沒人會在意您參加過什麼罵戰,涉足過什麼恩怨,後人只會記得您有何傳世的貢獻。勿因小節而失大義。
42.
《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映照台灣的肅殺年代。女主角告訴男主角什麼是現實:「這個世界是不會為你而改變的。」
傘運落幕之初,筆者滿腔熱情地讀書,滿心以為不過數年,新的運動再起,大家很快便會再見,必須盡快解決協調眾意的問題。
年輕時我們都相信會見到新世界,結果發現時代選中了自己 - 做炮灰。原來自己也要有心理準備,未必活得到變天。
時值五年,不少團體找在下提供傘運照片。重溫時好慶幸自己乜都亂影;也好後悔當時太輕視藝術。所有標語海報藝術品都好重要,沒有共同記憶,就沒有集體認同。
當年有兩位學生,盡力在放學後到金鐘佔領區打掃。清場前最後一晚,兩人相擁而哭。
筆者一直在腦海虛構著電影場面,想像兩人現在去了哪兒,思忖她倆的人生都因傘運而變,像《情書》的畫面,在一所圖書館靜靜看書。縱然相隔兩地,依然兩相懸念,等待再見。
43.
夏綠蒂(Charlotte Corday)刺殺馬拉後,押送犯人到斷頭台的士卒,安慰她說路很長,但她堅硬如石,也溫潤如玉:「我不擔心遲到。」
我們是炮灰但終化作泥土,即使我們活不到變天,也會為您們銜環結草。請汲取我們的失敗,您們一定做得更好。
來日您們定可立身行道,建立到各方信任的權威;也有學問調解眾口交攻,有信心走自己的路。
筆者很早已放下「正義必勝」的信仰,喺現實贏嘅都係仆街。真正的信念應該是《20 世紀少年》,「正義是永遠不會死的。」
夏綠蒂早知結局,但依然從容,因為她和歌德一樣見證過人類的榮光。筆者的信心也是一樣,也許我們一生都不會再見,但我們一起見過 2014 年的太陽。
44.
筆者明白說探望過誰,或會惹來「呃光環」之嫌。撰寫拙文為時數星期,一直猶豫應否提起。最終按捺不住下筆,懇請原諒。謹將拙文獻給 Sam 哥,希望他不介意在下叨他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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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彌爾《論自由》
盧梭《社會契約論》
(↑ 筆者不諳法文,本無資格改動何兆武先生的譯文。然而在何先生的譯本,難以察覺「喝采」 一詞,因為何先生將 acclamation 譯作「喧囂」。故拙文兼引何兆武先生、張友誼先生等譯本,尚希見諒。
筆者純因機緣巧合,手上有本中英雙語的企鵝版參考,再找法文原文,才確認盧梭是說 acclamation。由於施密特常常「不無曬命」地直接援引古希臘文拉丁文法文,所以他一定知道。)
施密特《憲法學說》
施密特〈政治的概念〉
施密特〈議會主義與現代大眾民主的對立〉
吳庚《政法理論與法學方法》
林毓生〈再論自由與權威的關係〉
蕭高彥《西方共和主義思想史論》
(↑ 一些施密特的書和論文,只能在大會堂五樓基本法圖書館找到。)
昆丁.史金納〈國家與公民的自由〉
昆丁.史金納《自由主義之前的自由》
邢義田譯〈古羅馬政治概念中的自由〉
普特〈共和主義自由觀對自由主義自由觀〉
(↑《自由主義之前的自由》來自史金納接任欽定近代史講座教授的就職演說,書很薄也不深,但正正與柏林著名的就職演說〈自由的兩種概念〉一前一後,一牛一劍,互相暉映。史金納在演說末段也提到柏林。
全港公共圖書館只有一本中譯本,不得外借。但讀者可以找到更精簡的版本。史金納曾訪台演講,由蕭高彥先生翻譯輯錄為《政治價值的系譜》,一般圖書館都可借到。)
阿克頓〈民族主義〉
阿克頓《法國大革命講稿》
古斯塔夫.勒龐《革命心理學》
孫若怡〈群眾現象及其文化意涵〉
喬治.魯德《法國大革命中的群眾》
查爾斯.泰勒《現代性中的社會想像》
(↑ 阿克頓勳爵在 1862 年寫下〈民族主義〉,而且是 28 歲!此文仍是研究民族主義的偉大文獻,至今毫不褪色。舊人的學術文章很有趣,他們「文史哲不分」,不循現在論文的格式,反覆重讀會發掘很多寶藏。
筆者正是在生活書社有幸買到其文集,請大家多多幫襯好書店,少去連鎖店。)
浦澤直樹《20 世紀少年》
阿甘本等《好民主,壞民主》
列奧.施特勞斯《自然權利與歷史》
威爾.杜蘭特《世界文明史 3 愷撒與基督》
李猛〈除魔的世界與禁慾者的守護神:韋伯社會理論中的英國法問題〉
(↑ 李猛先生的論文好深好深,但亦好勁好勁。只要捱過開頭最難的地方,繼續看下去便豁然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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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攝於 2014 年 10 月 31 日 金鐘立法會,民眾在佔領區設立圖書館,學生正在收拾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