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力?/ 哲普
作者 / 朱学贤(授权转载自知乎,原文发表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权力问题历来是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以致于历代哲学家对此问题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着,像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一批哲学家提出了支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契约论思想。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由于人的利己性,每个人都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包括战争)来保存自身,这样就使得人们处于一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丑恶、野蛮状态,为了摆脱这种可怖的状态,人们终于意识到通过订立契约来达到和平与自卫,而订立契约就是「把大家所有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人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1] 这就是说,人们通过把自己的权力让渡给君主或议会来获取自身的利益,而拥有权力的君主或议会则对人们进行治理,这样国家就产生了,这就为政治权力的来源与合法性提供了法律契约的说明,而政治权力的确立正是遵循契约转让范畴的法律的合法交易。即使是后来的洛克和卢梭等哲学家对国家和政权机构进行设计时,其重点关注仍然是权力的来源与社会公民基本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借用的手法正是霍布斯的契约论思想。
在以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占据西方主流地位的法权主义模式之外,还有另一种关于权力的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经济功能性」理论。
19 世纪中期,马克思在建构自己关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理论时,对西方社会上流行的契约论思想进行了一番深入批判。马克思认为,自然法学派在探讨国家起源的问题时虚构了「自然状态」这一理论前提,并借用了传统文化中抽象人性论的某些观点,而且其整个理论的建构都没有脱离传统形而上学的窠臼,是典型的思辨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表现,依马克思的看法,权力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压迫、剥削其它阶级的手段,而其它阶级也可以通过阶级斗争等方式推翻统治阶级,从而自身上升为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权力,利用权力来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和由经济利益衍生出来的各方面利益。显然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权力」,「根本目的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它是维护生产关系的工具,它的功能主要是维持生产关系以及生产关系的发展和特定形式带来的阶级统治」。[2]
但是真正对现代权力进行了最系统深刻的阐述的,应该是福柯。
福柯认为,虽然马克思主义者对契约论思想有着合理的批判,但是其把复杂的权力问题归结到单一经济问题之上,把契约论中「法律」主体的代理人——君主置换为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实质上是对复杂的权力问题的简单化处理。
福柯认为,权力的法权模式和马克思主义经济模式两者有着诸多共同之处。
- 权力理论中的经济主义。「在法律概念……与马克思主义的概念……之间有某种共同点。这个共同点就是我所说的权力理论中的『经济主义』」[3],福柯解释说:「在经典法权理论中,政治权力在商品流通的经济中,在交换过程找到了它的形式化模型;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政治权力找到了其在经济中历史性存在的原因,具体形式的原则和实际的运作功能。」[4]
- 关于权力的法权模式和马克思主义经济模式,都隐含着统治权的假定。这两种理论都是围绕着一个中心来建构权力,此即统治权,处于金字塔尖的君主或者统治阶级拥有权力,而受奴役的臣民或被统治阶级则没有权力,君主或统治阶级从权力中心出发构成对个人的支配和控制,从而形成单向度的自上而下的有层级的统治大厦,法律的目的就是论证统治的合法性以及维护统治秩序,禁止和排除对统治带来危害的行为。
经典法权理论从统治权出发对权力所做的分析,建构了三方面的理论循环。
- 主体到臣民的循环。这种理论先把主体说成是拥有自然权力、能力的个人,然后又把主体建构为在权力关系中被奴役的分子。
- 单数权力和复数权力的循环。统治权理论在建构之时就面对着各种复杂的权力,这些权力不仅仅是政治权力,还有各种能力,可能性和力量这种非政治权力,所以要有一个根本的权力统一体,才能建构起政治术语意义上的权力,只有把复杂多样的权力被说成是政治权力,只有从这个由统治权理论建立的权力的统一体出发才能建立和运转。
- 合法性与法律的循环。统治权的建构想表明自身不依靠法律,而是寻求比法律更深刻的合理性,此种合理性赋予所有法律以合理性,使其作为法律来运转。
相应的,这三方面的循环理论有其三重先决条件,「要受奴役的臣民,要建立的权力统一体和要遵守的合法性」。[5]
显然,在这两种理论中,对权力的分析都在国家的界限之内,且权力被认定为压抑性的东西。这种权力分析模式决定了「无论是在全局决策中还是在权力的细小干预中,不管权力依赖的机制与制度是什么样的,权力总是一体化的、并从上到下以统一的和大规模的方式起作用」。[6] 对此,福柯批判道:「如果我们在谈论权力的时候,仅仅把它同法律和宪法,或者是国家和国家机器这样的东西联系起来话,那就一定会把权力的问题贫困化,权力与法律和国家机器非常不一样,也比后者更复杂,更稠密,更具有渗透性。」[7]
福柯通过对诊疗所、监狱、精神病院的研究发现,权力远不是传统理论所描述的那样:权力在古典时期直到 19 世纪发生了变化,而旧的理论并没有对此做出任何新的解释。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出现,权力对人的支配方式变得更加精巧,不再以暴力手段作为主要的宰制手段,而是通过规训的方式,让人自觉遵守纪律,自己驯服自己,从而成为合乎社会规范的要求者,充当社会大机器的零件。因而权力所扮演的不仅仅再是压抑,镇压以及控制和再生产这样简单的角色,它有着更积极的一面。
米歇尔 · 福柯:
18 世纪所建立起来的我觉得是这样一种权力,它实际上不是镇压的,而是生产性的——镇压在此只是作为侧面的次要的作用,次要是相对于那些相对这个权力处于中心的机制;进行制造的机制,进行创造的机制,进行生产的机制。[8]
这种具有消极意味的压抑或镇压权力的消失是随着君主政体的消失,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所带来的必然后果,资产阶级清楚地知道,旧有的那种依靠宪法和法律支撑的暴力统治模式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已无法再继续实施。他们迫切地认识到,「必须发明一种新的技巧,来确保权力的畅通无阻,从整个社会机体一直到这个社会的最小的组成部分」。[9]
这种新发明的权力机制,就是规训权力。
经典法权模式和马克思主义经济模式把权力看做类似为商品一样的东西,可以为某些阶级,个人,集团所占有,这些个人或集团则从权力中心出发实现对他人的统治。然而福柯认为,这种「所有物」公设并不适合用来分析权力。他指出,「权力不是被获取的、占有的或分享的某物,不是我们持有或者允许其溜走的某物,它从无数的方向出发在不对等的和变动的关系的相互作用中运作着」。[10] 权力随时随地的在各种相互作用的力量关系中产生出来,显然这样的权力关系是各种各样的力量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种简单线性二元对立关系,它也不外在于各种关系,起着对各种其它形式关系的操纵作用,相反它内在于各种形式之中,比如经济过程,认识关系(知识),性关系等等。
这就是说,一方面权力到处弥散着,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里,它与各种社会关系扭结在一起,它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同时,在现代社会错综复杂关系网络中,权力关系都是一种极其重要的配置,社会的运转离不开权力的运作。「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在流动,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11]
这样的权力显然不是从一个唯一的最高中心发出,而是在各处弥散着,贯穿所有机构和建制,但却不等同任何机构和建制,「国家本身不过是一种整体效果,或构成『权力微物理学』中不同层级齿轮及聚点的多样性结果」[12],因而,国家机器只不过是权力的终极形式,且权力关系是动态的,可逆的,和不稳定的。
所谓动态、可逆、不稳定,指的是「权力关系并不是抽象和静止不动的,而是在斗争的行动中形成和存在的。」[13] 这意味着权力不是契约的产物,也不意味着要放弃一定的自由,更不是所有人对某种与生俱来就有的东西的转让,而是在实际的权力运作中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和竞争,是「某些人的行为作用于另一些人的行为。」[14] 这样的权力,就有了「无数的对抗点,不稳定的聚集,各个都包含冲突,斗争及至少是力量关系暂时颠倒的危机」。[15]
权力通过它所建构的个人而运行,而当个人要反抗权力时,也要通过权力对他的作用点而发起,这样的权力四处涌现着,并没有一个自上而下的中心点,是一张「活生生」的力量之网的涌动,是一个永远处于紧张拉扯状态之中的关系之网另一方面 ,权力关系是复数且是复杂的,在现代社会的不同层面,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权力关系,比如在性关系中,在传统社会里男性在婚姻体系中所行使的权力,在经济活动中,在认识活动中,在日常的生活中等等,都遍布着不同形式的权力关系,这些多样的权力关系并不能简单的把它归结为「镇压」这样简单的单个事物,而是「复杂的策略性处境的名称」。[16]
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网络的构成是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而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实质上就是各种竞争和战斗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竞争和战斗乃是处于权力关系网络节点的各个个体为了扩张和增强自己所必然要有的存在形式,为了达到某种效果,目的,必然会使用各种策略、计谋、措施,但是各个个体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整个权力游戏运作机制,这是由于「权力游戏作为一个整体……在很大程度上,它是权力游戏中各主体之间的力量较量的结果」[17],它超出了任何单个个个体的行为,这样一个权力游戏整体作为一个相互勾连的整体,其中任何一方既不能完全控制自身力量的变化,也不能控制其它方力量的变化,这就导致整个权力关系网络极端的不稳定。
规训权力的对象是肉体,它对肉体进行锻炼、训练,以生产驯顺的且有用的肉体为主要目标。当然肉体在任何一个社会里都是权力严厉控制的对象,只不过是权力在不同时期对待肉体的策略不一样而已,在君王时期,统治者们只知道摧残、折磨,毁伤被统治者的肉体,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肉体的有用性.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到来,残酷的刑罚仪式逐渐被「文明」,「理性」的规训方式所代替,惩罚变成了关于肉体的「政治经济学」,禁闭和教养这些仁厚的方法,最终关涉的总是肉体,即「肉体及其力量、它们的可利用性和可驯服性、对它们的安排与征服」。[18]
要想达到对肉体及其力量的有效控制,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并且使其更驯顺就需要一门关于肉体的「知识学」,「但不完全是关于肉体功能运作的科学;可能有对肉体力量的驾驭,但又不仅仅是征服它们的能力」[19],这种对于肉体的认识和控制可以称为肉体的政治技术学、政治解剖学。这种技术学关注的都是细枝末节,肉体被要求去适应非常细微的运作机制,如对人体的姿势、行为所做的精心编排,身体的某部位应该以某一高度、某一姿势保持多长时间,空间应如何合理切割,使得每一个体能够被持续的处于监视之下从而保证肉体按照既定的程序去运行,或者通过空间的划分,可以使肉体所具有的力最大化等等这些看似琐屑轻微的细节,却提供了权力运作的支点,同时这些细微之处也清晰的暴露了权力运作的真正机制。
福柯在考察 17、18 世纪的军事制度、大工厂、戈布兰学校时,都发现了「纪律」在这些领域里所发挥的重要性,它已不是过去那种只是起着消极的维持秩序的作用,它有着四方面显著的变化。
- 空间分配的艺术化。对一封闭空间进行等级分割,使每一个体处于自己特有的位置,并且每一个体能够在一个固定的关系网络中流动,这种空间化完全可以进行表格式的梳理,使得既能对个人进行特征描述,又能对整个复杂事件加以整理;
- 对活动的控制。通过时间来细致的控制肉体,使肉体的每一动作都按照时间规定性进行,且为了要让整个肉体保持最佳姿势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的目的,身体的每一部位都要按照既定的姿势去做,这样才能构造出最具有生产性的肉体;
- 创生的筹划。主要是根据每个人特有的水平、能力、所处的等级为其安排适合于他的操练,使其循序渐进;
- 力量的编排。各单个肉体可以通过机制的建构,协同发挥作用,也就是通过对单个力量的组织,形成一种高效率的机制。
总的来说,在这四种对肉体的规训中,创造出了一种兼具四种特点的个体:单元性(由空间分配方法所造成),有机性(通过对活动的编排),创生性(通过时间的积累),组合性(通过力量的编排)。[20]
规训权力以一种「隐匿」的方式运行着,但它把可见性强加给被规训对象使其客体化。这种客体化通过检查来实现,一方面把每一个体当作可以加以分析与描述的对象,形成关于个人的检查数据,另一方面将个人置于总体系统中加以比较,确立个人的能见度,使个人的差异性被辨识。
权力好比网络,权力是非私人的,是公有化的,任何团体个人都不能将它据为己有,在各个社会场景的权力网络中广泛分布,甚至日常生活的网络,任何人都因这张权力网络交织在一起,这张网络中的运动既可以成为权力控制的主角,也可以成为主角使权力实现,权力不应该被特殊化,而应该是「一直不断运动的关系网络」[21]。通过这种方式,权力不再被看做是机器,而是成为日常生活中的差异化和多样化的技术,通过无尽的联系和渗透,运动在各个生活的毛细血管。
权力是匿名的,无中心的,弱化谁(主体)行使权力的问题是关键所在,而不是谁(主体)控制权力。权力不受主体的束缚,权且可以看作是一种内在机制,事实上只要任何主体使用了它,权力效应就会发生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权力是匿名的,非个人的,非主观的,非个人和匿名性越强大,权力效应就越强大,这种非个人和匿名的权力也非常经济。摒弃了厚厚的外衣,放弃了众多管理机制和成本,这既简单又有效,实行有效的监督,这是一种简单而复杂的长期控制方式,同时这套解决方案也能最大限度的降低使用成本:「这是一种自动施展而不喧哗的机制,具有连锁效应,它不需要任何基础就能直接作用于个人。」
参考文献:
[1] 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 137 页;[2] 刘军《从宏观统治权力到微观规训权力——马克思与福柯权力理论的当代对话》江海学刊 67~71 页;[3] 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 10 页;[4] 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 10 页;[5] 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 33 页;[6] 韩平《「规训权力」与法律》吉林大学 54 页;[7] 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社 161 页;[8] 米歇尔·福柯《不正常的人》上海人民出版社 53 页[9] 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社 159 页;[10] Michel Foucault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94 页;[11] 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22 页;[12] 德勒兹《德勒兹论福柯》 江苏教育出版社 27 页;[13] 高宣扬《福柯的生存美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69 页;[14] 汪民安《自我技术:福柯文选 Ⅲ》 北京大学出版社 132 页;[15] 德勒兹《德勒兹论福柯》 江苏教育出版社 26 页;[16] 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61 页;[17] 高宣扬《福柯的生存美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71 页;[18]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7 页;[19]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8 页;[20] 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88 页;[21] J. 丹纳赫,T. 斯奇拉托,J. 韦伯《理解米歇尔·福柯》,百花文艺出版社;[22] 陈炳辉《米歇尔·福柯的权力观》,厦门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