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开不了的门
阿里巴巴让用户二选一,被罚款180亿。
“二选一”,简单说就是你在我这开店就不能到别处开店。听起来没多大事,甚至可以说既在意料之内,又在情理之中。互联网行业,什么骚操作没有,这算什么。碰着边的可以叫他垄断,把这叫竞争或者不正当竞争更合理,竞争你争我抢,有强壮有弱小有夹缝生存的,市场本就弱肉强食,毕竟人家也没强制或强迫你做什么。也没垄断到某种程度,就像你不想用北斗的定位,但你还必须用,它掉线还罚你款,你还无力反抗。
阿里做为互联网巨头,似乎是掉进了一个预先埋好的坑。《反垄断法》2008年颁布实施,那时的互联网及电商行业起步不久,整个行业加监管界限也很模糊,哪个管实体,哪个管互联网,甚至网络和实体要不要应用同样的法律,并不太清晰。可以说一直以来这就基本是法外之地(当然想管就管得着),法律应用边界也是混乱的。2010年腾讯360的3Q大战,同为了获取用户数据,同样逼迫用户二选一而大打出手,都非正义。2015年,滴滴打车大行其道,大批出租车司机围攻滴滴大厦闹得沸沸扬扬,后来,滴滴平台可以照常运营,但签约平台的司机却因没有运营资质被当做黑车到处被罚。这个过程充斥着可以成为的垄断和不正当以及法律应用的混乱。
如果要是为了规范市场,那可管的就太多了,当紧的有各种互联金融诈骗的平台和支持方。常规更多什么视频网站套娃会员充值,什么搜索引擎低俗诈骗入口,什么电商网站虚假构建折扣,什么团购网站大数据杀熟。这都是做为用户老百姓天天要接触到的坑,最应该首先解决规范的(当然不能只是去罚款,那没什么用),但这随机挑选是是阿里。
这次阿里被罚,本人身为小市民偶尔也有仇富心态,罚大户很过瘾,但法律实施的公平公正将关系每个人,就理智的评价一翻。
从时间看,阿里“二选一”违法行为从15年就开始了,但在6年后才被处罚,这中间没有什么约谈,警告,限期整改之类,上来就是一纸巨额罚款,并且这个法律的应用的还飘忽不定,没发生前谁都不知道他有病,发现了就得强制截肢。同时,商户受了6年的压迫,其它平台受了6年的损失,这期间,法律是歇着的,这么宽敞的时间,不仅能养海豚还能养鲸鱼。虽然,这么突然的操作,也能起到对其它企业的震慑,但对这案子的当事方,似乎有一丝的不负责任。
监管部门主业应该指导企业正确行驶改正错误,而不单单为了处罚让他服从自己的解释。关于自查自纠,无论哪个企业,也不能在做决策的时候,手里24小时捧着某某法,不停的背诵,或者说一句,看一遍全篇查重,何况这个重还不是严丝合缝,谁也不能穷举抽象某条款里全部的内涵和外延。如果没有任何的征兆,就可能迎来随时不确定的处罚,那只会让企业如履薄冰,最后,什么也不能干,那就干脆什么也不干,当然这样的企业我们也司空见惯。
从公平角度看,不仅互联网企业,类似情况在整个社会里很普遍,甚至有好多人认为是在情理之中,既然6年没动作,基本算可罚可不不罚,但如果严格界定必须罚,那这几年就是在等着它茁壮成长。罚,当然会有理有据:根据《反垄断法》49条,基本可解读为协议刚开始但未实施,可处罚款50万以下,实施的按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罚款。如果刚开始就处罚,也就是50万的警告,但发生了6年,罚款对于阿里这种巨头就变成了180亿。虽然50万对阿里基本和没罚一样,但这事的性质和恶劣程度,也就是个警告或小以惩戒的罪过。而到现在,虽然违法性质和恶劣程度没变,但这金额似乎就不那么平衡了(可能当初也没料到这个法可以罚到这么多钱,但现在有法可依,又何乐不为)。
说到性质和恶劣程度,某多多类似诈骗虚假套路可要严重的更多,应该先重点处罚这类才更合民意,一提到民意,那某度上的虚假诈骗信息至今都健康存在。至于处罚力度的公平,不少股民都知道,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这种左右自己市值,抢骗网民的恶劣行为,其顶格处罚才仅仅60万,这也是上市公司根本不在乎处罚也要去作假的原因,例子还有很多。一刀切的设置让许多案件的危害与惩戒并不完全匹配,有多有少有的还很离谱,所以法律体系在社会应用中的效力并不平衡,而根据阿里这次性质和恶劣程度,他也被应用到了这种不平衡当中。
处罚方式无疑是罚款,这个群众们再熟悉不过,对阿里很公平,因为对所有公司一视同仁。我们大多的正义基本是靠罚款来主持并结束的。违法违规罚款,坑蒙拐骗罚款,假冒伪劣罚款,然后就完了,至于有没有帮助让其认识到问题改正错误,貌似并不重要。
阿里协议是违法的,但经营是合法的,非法所得不好界定没法没收,那就做罚款,按营业额1%-10%,这到更像是企业不当得利的一种税收政策,那个数字更像一个税率,并按上一年度征收。
类似的好多人也吐槽:什么腾讯做游戏,赚孩子的钱,坑害了大批年轻人,应该对它重罚。如果这个重罚只是大量的罚款,对其运营游戏并没什么所谓正确的规范或者停掉,那这就不是处罚,而是去和腾讯分红的,共同赚了青少年的钱。
从整体效果看来,当违法只与罚款伴生而脱离了初衷,那可能就是一种罪恶,如此主张的正义也就可能有偏颇也不适当。罚的款当然是个好东西,如果脱离不开人性的局限,那执行一方完全有可能希望违法的行为更多一些。
大家也可能见过类似下面这种交通违章创收探头,简直是行业标兵地域销冠,每天能收到不菲的罚款。如果按法规解释,被处罚的车辆确实违法了,但这个场面更像一种捕鱼的陷阱。它可能导致人们被迫违规,甚至造成安全隐患,但罚完了款,这个地方是否变更安全顺畅,可能就不是重点了。如果是我这种境界不高的,甚至还想多设计几个这样的网兜。
看过各种处罚之后,我们总觉得缺点什么,那可能就是法律覆盖的相关各方。处罚变成了执行方和被罚方的一种关系,其它受损的用户,并列企业,自然情绪等似乎就没他们什么事了。我们常看到某企业破坏环境被罚,利用不正当关系被罚,款是罚了,但环境破坏的就的破坏了,受损失的也就认活该了,这钉进去的钉子就固定在那里,也不被拔出来,扎出来的洞也不会有人去抹平,这个正义执行过程与被侵害方关系不大。当然可能有人会说,某些事牵扯的相关太复杂,太繁琐,不可能所有受损方得到补偿和安慰,关键是,不用所有,这个事有没有人想过是一个态度问题。即使设计一个补偿机制,也绝对不会比为税收财务系统更为复杂,什么j进项、销项、增值、抵扣,繁杂的会计科目,各种微小差异的名词界定,成套的税率的安排,那是妥妥帖帖,为的是避免税款的跑冒滴漏,我们当然可以设计某些避免公平正义跑冒滴漏的方法。
法律保障公平正义,至于立法,举手,审批,通过,这些专家高层人士干的事,离我们太远就不提,就作为普通人的普通逻辑,人性里的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是坏人得到适当的惩罚,好人得到适当的安慰,正义就是惩罚与安慰,公平则是那个适当。
说这么多,道理很简单,最朴素的公平诉求可能就只是,监管方可以及早的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发出这样的声音:阿里协议涉嫌垄断,应立即停止,需公开向合作方道歉,并给向商家进行平台补偿,限期执行,否则将可能面临巨额处罚,部分罚款将用于补偿相关企业及用户。
正义言明方向,公平是矫正方向的尺度,法律的意义是要更有利于社会的运行,国民的生存。如果真的已经垄断了好久比如好几年,已经造成了较长影响和损失,那这监管部门履行的就不是监管职责,而是随时去提款的职责,180亿是不是也应该分摊点。
作为吃瓜群众,我们说什么都无所谓,但作为阿里,虽然他们有足够的芝麻可以开各种的门,但对这个处罚决定,也只能这么回应,不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