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許與不合作
所有同意、配合、遵行社會規矩和法令的行為,究其實都是對一地的政府、法律、社會體制和日常運作表示支持與默許。而不合作運動的要旨之一,就是要對現狀,主要當前的體制,明確表達不滿,撤回默許,直至有效的改變發生,重回絕大部分人都能接受的狀況之中。
當一個理應「政治問責」(實際上毫不負責)的問責官員公開宣稱公務員必須絕對效忠政府和特首,公然鼓吹人治;當「低級警察協會」率先打破「政治中立」原則,如納粹份子般辱罵示威者為「蟑螂」;當無辜民眾遭遇恐怖襲擊,而本應維護法紀的警察目無法紀地視若無睹,甚至於打埋一份;當一眾政府高官甘當鴕鳥,罷工於市民之前;當一區之長蓄意粉碎「三權分立」的憲政原則,妄圖大權獨攬;當「法治社會」正極速地向一國一制的「人治」靠攏...........一個理智而愛護其家園的人,絕不會再「默許」建制為所欲為。
一步錯,步步錯。每一個錯誤決定其實都看似是很小的一回事,但當小錯累積起來,大到足以引人注目之時,每每已經恨錯難返。這時候,社會各界必須要做的是正視錯誤已經造成,暫停一切動作以免繼續滑向深淵(而不是以一句暫緩或壽終正寢試圖蒙混過關),並且抽絲剝繭、順藤摸瓜地逐步把現狀往回推,復原至健康之時。這時雙方都切忌誣陷對方意圖「玉石俱焚」。
阿拉伯之春中唯一成功轉型的突尼斯是絕佳的典範,各方持分者敞開心胸,開心見誠地坐在談判桌前分配利益,促成社會和平過渡;而不龜縮抱團,自以爲無辜、被欺凌,拒絕對話(這點林鄭在2014年早有前科)。
自詡一手打造國際金融中心、亞洲最安全都市的香港政府,心胸、見識真的不如一個「非洲小國」的領導人嗎?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正如煙霧彌漫之間他們也能目光如炬地看到一切的根源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