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人的城邑和逃城的安排
2023年05月19日
利未人的城邑和逃城的安排
杜崇基牧師
讀經: 民35:1-34
選讀經文:民 35:1-15,25-34
"1 耶和華在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的摩押平原吩咐摩西說:
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一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些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3 這些城鎮要歸他們居住,郊外可以給他們牧放牛羊、牲畜和所有的動物。4 你們給利未人城的郊外,要從城牆量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5 你們要往東量二千肘,往南量二千肘,往西量二千肘,往北量二千肘為邊界,以城為中心;這城鎮的郊外要歸給他們。」
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鎮中,要設立六座逃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7 所以,給利未人的城一共有四十八座,連同城的郊外都給他們。8 從以色列人所得的產業中給利未人的這些城鎮,多的要多給,少的要少給;各支派要按照所承受為業之地的多少把城鎮給利未人。」
9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1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過了約旦河,進入迦南地,11 要指定幾座城,作為你們的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12 這些城要作為逃避報仇者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
13 「你們指定的城,是要作你們的六座逃城。14 約旦河東指定三座,迦南地也指定三座,作為逃城。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以及寄居者,作為逃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
…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者的手,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裏。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去世。26 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離開了他所逃入的逃城邊界,27 報血仇者在逃城邊界外遇見他,把兇手殺了,報血仇者就沒有流人血之罪。28 因為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逃城裏,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去世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29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些都要作為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 「無論誰殺了人,必須憑幾個證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只憑一個證人,不足以判人死。31 那犯死罪的殺人犯,你們不可收贖價來代替他的命;他必須被處死。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向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33 這樣,你們就不會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能使地污穢;若有血流在地上,除非流那殺人者的血,否則那地就不得潔淨。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當中的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時代默想:
這一章理應與上一章一起看,從第32章至此,我們看到以色列民為將要進入迦南應許地進行分配。本章就記述了分配給利未支派居住的地方,可分為兩部分,包括分給利未人的地方及逃城:
(1)分給利未人的地方(1~8):利未人在其餘的支派所分得之土地上,獲分一些城居住,此外,每城四圍可牧放之地亦屬利未家(1~3)。所謂可牧放之地,原文指的是「趕逐動物」的地方,例如牛羊等,這些地方並不適合居住,只宜牧放。如果就經文所描述的牧放之地,我們可以看到與會幕的設置(3章)有所呼應:利未人在曠野中包圍會幕,同樣,利未人可放牧的地方也是包圍城。若會幕是上帝所居住或代表上帝與民同在的地方,利未人包圍城鎮就是確保這神聖之地能分別為聖。故此,在應許地之內,城若是上帝所居住之地,也必須分別為聖,因此利未人也有責任包圍着她。
經文中提及以色列民除了把48座城並牧放之地分給利未人以外,經文第8章加了一個重要的原則:人多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是按所承受為業之地的多少分給利來人。這個原則其實在聖經中亦多次引用(參26:54,33:54;書21章)。
(2)設立逃城(9~34):存心殺人流人血的人,無疑要血債血償,必須受罰償命,這是上帝的公義。然而上帝亦是憐憫的上帝,逃城的設立,首先是給予誤殺人者,能在公義的審查下得到公平的判斷。流人血的人不論是有心或無意,因他們殺人流人的血,都屬於不潔,不能留在原有的城中,故此必須到逃城,然而在逃城中,他們需要面對公義的裁決,以使耶和華的律例典章得到確立。
縱使誤殺人者,並不是着意殺人,但他們都需要承擔殺人的責任,需要留在逃城直至大祭司去世,才可回到本地居住。上帝既重視聖潔、公義,但同時亦有憐憫,而逃城,就是回應了「要分別聖潔與不潔」,「殺人者要填命」,但「誤殺人者當得憐憫」的處境。
利未人雖然沒有分配土地,但上主吩咐群眾要為他們預留48座城;殺人者需要償命,但誤殺人者卻因上帝設立逃城而得憐憫存活。我們能夠察驗上主這份聖潔、公義與憐憫的屬性嗎?我們又如何在世上踐行這份上主的屬性?
回應禱告:
逃城是神為誤殺者所預備的拯救,今日我們的罪,無論大小,都能蒙赦免。當然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所帶來的惡果,但神的恩典浩大,叫我們不得不讚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