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閱讀】選舉訴訟文獻(一)密歇根州共和黨訴WAYNE縣選舉官員計票舞弊案
前言
在美國2020年總統大選中,美國在任總統川普及其支持者對大選中所謂的大規模系統性舞弊的指控,引起了美國歷史上選舉日後最大的政治動蕩,其中包括2021年1月6日試圖推翻選舉結果的沖擊國會事件。
相關的議題也在華人社會引起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爭論。雖然,選舉結果在有些州經過重新計票甚至三次計票,在地方、聯邦和最高法院進行了一系列控告和判決,各州議會對本州選舉人票進行了確認,各州分別進行了選舉人投票,最後,聯邦參議院院長暨副總統主持的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進行了最終確認,卻還有許多人堅信发生了大規模系統性舞弊而不承認選舉結果。
我們发現爭論的雙方,特別是堅信拜登靠舞弊上台的一方,很少有人去仔細了解網絡空間里滿天飛的作弊傳聞的法律指控,更少人去閱讀主要相關官司的起訴內容、反方辯駁以及法院的判決,而我們認為這是了解真相最可靠的方式。並且,研究法律文書的學習過程既是我們了解美國的三權分立、聯邦制的過程,也是領悟美國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的教育。
從2020年12月14日各州完成選舉人團投票後,我們公民力量開始組織翻譯50多個美國大選案件的簡介和判決書,翻譯工作龐大艱難,目前尚在進行中。自今日起將由《議報》陸續連載已完成的翻譯稿,以饗讀者。翻譯工作完成後,我們將把所有案子的譯稿集結成書,由公民力量出版社《公民社》出版发行。
在這里我們特別強調,很多人熱衷於展示和傳播所謂大選舞弊證據,但對“證據”存在著不少誤解。個人證詞可以放進訴狀里,只有被法官采信才算證據。不被法庭采用的控方帶有簽名的宣誓書(書面證詞)之所以不能作為證據,不僅因為許多宣誓書有明顯事實錯誤,而且被告方也會提供內容相反的有簽名的宣誓書,或者由被指控的選舉官員親自出庭宣誓作證,法官必須根據公認的事實和邏輯推理來判斷采信哪些材料作為證據。在社交媒體和傳統媒體上的內容,無論平台大小,都只是言論自由的部分,不能作為證據被使用,川普及支持者所說的大規模舞弊的證據大都屬於這個範疇。
時間倉促,在這里发表的譯稿肯定還存在錯誤和不足,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楊建利
2021年1月19日
譯者:松宇
案件簡介
案件所在地:密歇根州
案件編號: 20-014780-AW
案件當事人:Costantino v. Detroit
案件狀態:已判決
11月9日,共和黨向韋恩縣巡回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底特律選舉官員在TCF中心計票時存在舞弊和不當行為,並要求法院停止對韋恩縣結果的認證。首席法官Timothy M. Kenny拒絕了這一請求,認為 “原告對事件的解釋是不正確的,不可信的”。法官表示,原告沒有完全理解 “TCF郵寄選票的計票過程”,因為他們沒有參加10月29日的計票準備會議。原告向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但上訴法院拒絕審理此案;11月23日,密歇根州最高法院也拒絕審理此案。(案件簡介英文原文來自維基百科)
11月13日密歇根州WAYNE縣第三巡回法庭判決意見書
英文原文鏈接:
就原告向本院提交的關於對11月3日大選結果的及申請初步禁令和保護令以及重新審核的動議,本院在閱讀了雙方遞交的材料並聽取了雙方口頭陳述之後,做出如下決定:
除了Jessy Jacob的部分證詞外,原告所提出的於2020年11月3日在TCF中心涉嫌欺詐行為,以及在西大道的底特律選舉總部和任何投票地點涉嫌欺詐性行為,本院認為均未发生。
所有被告都反駁原告並未能符合請求強制令的條件,並要求法院拒絕該動議。
在考慮強制令的申請書時,本院必須考慮以下四個方面的標準。
尋求禁令的當事方將根據案情勝訴的可能性。
如果不批準該禁令,尋求禁令的一方將會遭受到的無法彌補的損失。
尋求禁令的一方,因沒有獲得禁令而遭受的風險,要比對方受到禁令制裁而遭受的損失更大。
禁令動議被批準,對公眾利益造成的損害。 (判例)
在Davis案件中,法院判決指出,禁令是對司法權力的一種非正常的運用,需要在非常緊急必要的情況下謹慎使用。(判例)
在決定禁令的使用是否適當時(MCR3.310 (A)(4)原告應承擔舉證的責任。在欺詐行為訴訟中,原告必須提交構成欺詐行為的證據。MCR 2.112(B)(1)
原告必須確定他們可能勝訴的證據。原告提交了七份書面證詞,來證明TCF中心涉嫌廣泛性的選舉欺詐,聲稱在TCF中心发生了廣泛的選民詐行為。其中一份證詞指出,在底特律市政廳的一個分支辦事處里,有公然的選民欺詐行為。現任共和黨州參議員和前州務卿Ruth Johnson提出的另一份證詞表示對選民欺詐的指控表示關注,並敦促進行“法院幹預”以及對選票進行審計。
與原告的主張相反,被告提供了在TCF中心花費大量時間的個人的六份書面證詞。除了對選民欺詐的主張提出異議外,有六份書面證詞表明,共和黨監督員多次有破壞和恐嚇行為。由於某些行為,必須由警察將共和黨監督員趕出TCF中心。在分析了當事方提交的書面證詞和摘要之後,該法院得出結論,被告對TCF中心的不在場投票人計票理事會(AVCB)提供了更為準確和有說服力的活動解釋。
宣誓人Jessy Jacob指控底特律市選舉工作人員,在2020年11月3日之前指導選民投票選舉拜登和民主黨,違反了密歇根州的選舉法。Jacob女士是一名停薪留職的市政府雇員,臨時被分配到書記處,她表示目睹了選舉工作人員鼓勵選民投票給民主黨,還目睹了選舉工作人員和選民一起站在投票機旁,鼓勵並看著選民們投票。Jacob女士還指出,當她在衛星投票點工作時,上級特別指示她不需要向選民索要駕駛執照或任何帶照片的身份證件來核實身份。
Jacob女士的指控是嚴肅的。但是,Jacob女士沒有在書面證詞中指出衛星投票站的所在地,這些欺詐行為发生的日期(9月或10月),也沒有說明目擊指稱的不當行為的次數。Jacob女士在書面證詞中沒有說出涉及選民欺詐的市政雇員姓名,也從未將這種不當行為告知主管。
Jacob女士的信息是概括性的。它指證了一些沒有日期,位置,頻率或員工姓名的行為。此外,Jacob沒有提供任何跡象表明她是否對所謂的不當行為采取措施解決,或者知會任何相關主管。Jacob女士只有在非官方的投票結果表明前副總統拜登是密歇根州的獲勝者後才做出以上的指控。
Jacob女士還指控了其在TCF中心工作時遇到的行為不端和欺詐。她聲稱主管指示她不用對比選票上的選民簽名是否和登記的簽名是否相符。她還指出,主管指示她把TCF中心於2020年11月4日收到的不在場選票“簽署上先前日期”。Jacob女士將這些指示歸咎於陰險動機。而資深州選舉主管Christopher Thomas提出的證據則表明,由於在西部大道的底特律選舉總部已經對資格進行了審查和確定,因此無需在TCF中心再次對比選票簽名。所以Jacob女士被指示不用再對比簽名,因為該任務在之前的地點已經由其他底特律市職員執行了,這些行為符合密歇根選舉法MCL 168.765a。關於“簽署先前日期”選票的指控,Thomas先生解釋說,這一行動是在彌補最初的郵寄選票核查過程中無意漏寫的一個數據。Thomas書面證詞第12條反映了該數據為收到郵寄選票的日期。
在任的州參議員和州務卿Ruth Johnson的宣誓書主要是針對Jacob女士和Zachery larsen的書面證詞。Johnson參議員認為,這一信息涉及到需要司法幹預,以及需要對選票進行審計。Johnson參議員的評估完全基於原告和Thomas先生的書面證詞內容。Johnson參議員的書面證詞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她在TCF中心,並親眼目睹了已建立的協議以及AVCB活動是如何進行的。同樣,對於明顯忽視了Thomas先生的書面證詞,她沒有提供任何解釋。Johnson參議員的結論與Christopher Thomas的書面證詞鮮明對比,Christopher Thomas於11月2日,3日和4日在TCF中心呆了多個小時。Thomas提供了有關TCF中心AVCB工作場所活動的令人信服的證據。Thomas的背景,專業知識,選舉期間在TCF中心的作用以及兩黨工作的歷史具有說服力。
宣誓人Andrew Sitto是共和黨的監督員,但他沒有出席10月29日的排練會議,該會議提供給了將在2020年11月3日至4日出現在TCF中心的所有監督員和監督組織。其他監督員稱,11月4日上午4:30左右,幾輛帶有州外牌照的車輛駛至TCF中心。 Sitto先生說,“成千上萬的選票”被帶入並放在八張長桌上,與其他選票不同,它們是從房間的後面被帶入的。 Sitto還表示,他在淩晨4:30之後看到的每張選票都是為前副總統拜登投票的。
Mr. Sitto的書面證詞雖然陳述了一些普遍事實,但充斥著關於陰險動機的猜測。Sitto先生對郵寄選票計票委員會活動的過程了解甚少。Christopher Thomas的解釋是,所有選票都被送到了TCF中心E廳的後面,這抵消了他歸因於底特律市的邪惡動機。Thomas還指出,該市租用了一輛卡車運送選票。沒有證據表明該市使用外州牌照的租賃卡車進行了任何邪惡活動。
Sitto先生爭辯說,到2020年11月4日淩晨4:30有數萬張選票被送入TCF中心,他認為這些票都是投給拜登先生的。考慮到前副總統拜登比川普總統多獲得約220,000票的事實,Mr. Sitto所觀察到的許多票都投給了拜登先生,這並不奇怪。
另一個宣誓人Daniel Gustafson只提供了一點,就是表明他目睹了“大量選票”在放在沒有密封蓋子或沒有標記來源的容器中運往TCF中心。Mr. Gustafson的書面證詞是人們普遍猜測的另一個例子,因為人們認為密歇根州有一項法律要求,即所有選票必須在密封的盒子中交付,這加劇了人們的懷疑。但原告沒有提供任何法定要求來支持Gustafson先生對欺詐行為的投機性懷疑。
Patrick Colbeck的書面證詞主要圍繞對郵寄選票計票板上的任何計算機是否已連接到互聯網的擔憂。David Nathan給出的答案表明計算機未連接到互聯網。 Colbeck先生暗示,由於其中一台計算機上出現了一個圖標,因此存在Internet連接。 Thomas Christoph表示,沒有為工人連接計算機,只有基本工作台才具有計算機連接能力。Mr. Colbeck在書面證詞中推測,實際上在TCF中心有供工人使用的Wi-Fi連接。沒有證據支持Mr. Colbeck的立場。
本法院還讀取了Mr. Colbeck在大選前在Facebook上的帖子。在2020年11月3日大選之前的一個帖子中Mr. Colbeck在Facebook上表示,民主黨人利用COVID作為選舉日欺詐的掩飾。他傾向於相信欺詐行為,這損害了他作為證人的信譽。
書面證人Melissa Carone受Dominion投票服務公司委派,於2020年11月3日選舉中在TCF中心從事IT工作。身為共和黨人的Ms. Carone表示,在TCF中心工作期間,她“目擊到欺詐行為的发生”,並在她的陳述中,描述了非法活動,其中包括未經訓練的制表機,每小時會卡機四到五次,並聲稱找回了丟失大量數據的情況。Carone女士表示,她已經向聯邦調查局報告了自己的看法。
Carone女士在TCF中心對事件的描述與其他宣誓者都不符。TCF並沒有其他人報告數據丟失,或者制表的計算機每小時卡機的現象。無論共和黨還是民主的監督員或市政府官員都沒有證實她的描述。這些指控根本不可信。
最後,原告嚴重依賴律師 Zachery Larsen提交的書面證詞。Larsen先生曾是密歇根州的一名助理檢察長,他聲稱在TCF中心受到市政工人的不當對待,以及受到選舉工人的欺詐。Larsen先生表示關切的是,選票的處理沒有證實選民是否合格。Larsen先生還對他無法觀察選舉官員的活動表示關切,因為他被要求遠離選舉工作者六英尺。此外,他聲稱自己是共和黨的監督員,他在11月4日短暫離開吃東西後被排除在TCF中心之外。他表示相信自己已被排斥,因為他是共和黨的監督員。
Larsen先生關於被剝奪重回計票區的理由與另外兩個人相矛盾。民主監督員也被禁止重新進入會議室,因為會議室里已達到可容納人數的最大值。考慮到COVID-19,不允許更多的人進入計票區。民主黨的監督員David Jaffe和特別顧問Christopher Thomas在書面證詞中都證明了這樣一個事實,即11月4日下午,共和黨和民主挑戰者都沒有被允許重新進入,因為人們都在努力避免過於擁擠。
Mr. Larsen在AVCB上核實選民資格的擔憂是不正確的。如前所述,選民資格由底特律市其他書記員在底特律選舉總部決定。
Mr. Larsen聲稱被阻止查看桌上正在處理的工作根本不正確。就像在底特律的一個城市中看到的那樣,桌子旁擺著一台大顯示器,個人可以在與計票人員保持一定距離的情況下查看正在執行的操作。Mr. Jaffe 證實了他觀察並認為現場有努力確保所有監督員者都能觀察計票過程。
盡管Mr. Larsen聲稱擁有專長,但與Christopher Thomas相比,他對AVCB程序的了解顯得蒼白。Mr. Thomas對TCF中心的程序和過程的詳細解釋比Mr. Larsen更全面。值得注意的是,Mr. Larsen在AVCB工作期間, 並沒有提出任何正式指控。反而在非官方投票結果表明他的候選人失利後才提出申訴。按照Mr.Larsen在書面證詞里提到的擔憂,做為一名專業律師和現場監督員,應該在現場就要提出正式的投訴和指控。
與原告的證人相反,Christopher Thomas從1977年至2017年在州務卿選舉局工作了40年。1981年,他被任命為選舉主任,並以這種身份實施了州務卿行政管理運動財務和說客披露程式。 2020年9月3日,他被任命為底特律市秘書長Janice Winfrey的高級顧問,並向她和她的管理人員提供有關選舉法程序,最近頒布的立法的實施,修改了缺席的選民計數板,衛星辦公室和投票箱的建議。Thomas先生幫助底特律市為2020年11月3日大選做準備。
作為該市為11月3日大選做準備的一部分。Thomas先生於2020年10月29日邀請監督員組織和政黨前往TCF中心,對整個郵寄選票點票設施和程序進行了逐步演練。沒有一位原告宣誓者的監督員未出席會議。
2020年11月2日,3日和4日,Mr. Thomas在TCF中心的不在場選民計票理事會工作,擔任挑戰者組織和政黨的聯系員。Mr. Thomas表示,他在點票委員會已解決的程序爭議中回答了有關程序的問題,並指示每個組織或政黨的領導層遵守密歇根州選舉法和州務卿有關挑戰者權利和職責的程序。
另外,Mr. Thomas在TCF中心解決了有關程序問題,滿意的減少了質疑。
在確定是否需要禁制令時,法院還必須確定原告是否承受的住,即如果不頒发禁令他們將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如果有提供給原告的法律救濟措施,則不存在無法彌補的損害。
原告對密歇根州憲法第1條第1(h)條要求進行禁令以進行結果審核的內容,其中部分規定“以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州選舉結果進行審核的權利,以確保選舉法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第二條於2018年11月由密歇根州選民通過。
法院的問題是,“以法律規定的方式”是否要求法院通過獨立任命審計師在任何縣級選票之前檢查2020年11月3日選舉後的選票來形成救濟措施,或者是“法律規定”的另一種方式.
在采用經修訂的第2條之後,密歇根州立法機構對MCL 168.31a進行了修訂,自2018年12月28日起生效。MCL168.31a規定州務卿和有關的縣職員應對每個審核區進行至少一場投票的結果審核。盡管原告可能不關心當前的MCL168.31a的措詞,但立法機關已經批準了結果審核。對MCL168.31a的任何修正都是通過立法機關要求人民表達意見的問題,而不是法院采取的行動。
該法院停止韋恩縣布告員委員會的認證程序,將是前所未有的司法行動。法院不能無視立法程序,不能以立法機關的判決為由,也不能因程序笨拙而任命獨立審計師。除了對立法機關的權力進行不必要的幹預之外,這種審計還需要縣和州的其他地區等待結果。向原告提供了補救措施。對MCL 168.31a的任何不滿都需要采取立法行動,而不是司法幹預。
如上所述,原告在法律上有多種補救措施。原告可以自由向韋恩縣的監票委員會申訴,該委員會負責驗證選票。 (MCL 168.801和168.821等)欺詐行為可以向監票委員會 – 這個由兩個共和黨人和兩個民主人士共同組成的組織報告。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則原告還可以根據MCL 168.31a申請重新計票和國務卿審核的法律程序。
根據52 USC 20701中发現的法律補救措施和密歇根州一般時間表#23-選舉記錄,項目編號306,此刻不需要原告提出禁制令和保護令的請求,這是一項法定義務,要求保留所有聯邦選舉後的22個月進行投票。
在評估禁令救濟的請願書時,法院必須確定如果不批準禁令,是否會對原告造成損害,因為原告的現有法律補救措施將保持不變。但是,如果发布禁令,將對被告造成傷害。等待法院找到並任命獨立的,無黨派的審核員以檢查選票,得出結論並最終向法院報告將涉及無數的拖延。這會導致延遲。這將導致建立總統選舉表以及所有其他縣和州的種族的延遲。這也會破壞人們對選舉制度的信心。
最後,法院必須確定是否會損害公共利益。法院認為答案是肯定的。準予原告要求的救濟將幹擾密歇根州選擇需要在2020年12月14日進行投票的總統選舉人。推遲到2020年12月14日進行投票可能會使密歇根州的選民失去讓其州選民參加選舉團投票的權利。
結論
原告的證據來源於一些選舉質疑人的證詞中所描述的发生在TCF中心等地的欺詐活動。
這些質疑者的結論與備受尊重的前州選舉負責人Christopher Thomas所違背. Mr. Thomas於11月3日至4日在TCF中心花了大量的時間向這些質疑人解釋計票過程並解決爭端。
Thomas先生對TCF中心11月3日至4日事件的行為與質疑人David Jaffe,Donna MacKenzie 和Jeffrey Zimmerman的證詞中所描述的相吻合,並且和前底特律市選舉官員,現任承包商,Daniel Baxter和底特律公司法律顧問Lawrence Garcia所說一致。
或許,假如原告的質疑人親自參加了TCF中心選票地點的2020年10月29日的籌備,那麽他們的質疑可能在選舉日之前就可以得到解答。遺憾的是,他們沒有參加,所以,原告的質疑人在對TCF郵寄選票的制表程序沒有充分的了解, 也沒有提出正式的疑議。但是,卻將底特律市的計票過程描述成為充滿陰險和欺詐的動機。原告對事件的解釋是不正確的,也不可信。
基於上述原因, 原告並沒有提出足以批準初步禁令的證據, 因此,原告的請求被駁回。本院進一步裁定,基於上述同樣原因,原告也沒有提出足以批準保護令的依據。因此,該動議被否決。最終,法院裁定,審核程序適用於Mcl 168.31a法律條款。獨立審核的動議被拒絕。
就此判決。
這不是最終裁定,本案尚未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