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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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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LGBT何时了?马来西亚5名男子企图进行(非自然)性行为

張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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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日前马来西亚雪兰莪州有5名男子在雪州伊斯兰刑罚第28条文 (非自然性行为)和第52条文 (企图)底下被提控企图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并在2019年 11月7日当日被判罪成。其中四人被判监狱6个月、罚款马币4800令吉以及鞭刑6下。另一名已婚男子则被判监狱7个月,罚款 马币4900令吉 以及鞭刑6下。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五名男子都被判刑,但已婚男子的刑罚明显较为其余四位男子严重。那是因为伊斯兰法庭法官 Syarie Mohd Asri Mohd Tahir 在下判时表示:「你已婚并有太太……(但是)仍做出这些事情,你已经背叛了你的家庭。」。换言之,已婚男子必须被判以更重的刑罚。

另外,根据《1965年伊斯兰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 ,伊斯兰法庭可判的最高刑罚为:坐牢3年,罚款RM5000,以及伊斯兰鞭刑6下,俗称 356 条款。在这起案件里,除了坐牢以外其余的刑罚都已达到伊斯兰刑罚的顶限。但那是因为在伊斯兰法里,若被判「企图」进行某种行为,不能处以全刑,只能处以半刑。所以,虽然坐牢最高可达3年,但因为是企图,法官只能判低于18个月的监牢。

如何才算「企图」进行非自然性行为?

看到「企图」,也许大家会想起去年登州女女鞭刑案,同样也是在「企图」的罪名下被提控,但倒底如何才算「企图」?

雪州五名男子被提控的罪名是「企图」进行(非自然)性行为。雪州伊斯兰法第52条阐明:

在这则法条里并无说明如何才算「企图」,只是阐明「任何人企图进行——(在伊斯兰刑罚里有的罪行)」就能在该法条下被提控。

若登州女女鞭刑是因为在车上发现假阳具,而被视为企图进行「摩擦阴道性行为」( musahaqah)(注1),那么雪州五名男子则是因为在租用开派对的房屋里被发现,润滑液、保险套和一些性爱玩具,以及执法单位突击检查时,多人衣衫不整,所以才被视为企图进行(非自然)性行为(Persetubuhan bertentangan dengan hukum tabii)。

可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何不直接提控当事人该罪名就好,而是要多此一举用「企图」的罪名呢?

那是因为执法单位并没有当场逮捕到他们正在进行性行为,所有证物和证人都是间接的证据。像这起案件里,并没有证人亲眼见证他们正在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只能通过现场的润滑液、保险套和性爱玩具来间接证明他们在屋子内「企图」进行(非自然)性行为。而登州女女案件也是一样。执法单位无法直接证明两名女子在车上进行 Musahaqah,只能通过现场的假阳具和两人衣衫不整的间接证据来提控她们「企图」进行Musahaqah。

简言之,执法单位因为缺乏直接证据(没有证人亲眼目睹),只有间接证据(现场的性爱用品),所以无法直接控告他们进行非自然行为,只能控他们「企图」进行。

为何不直接用刑事法典?

刑事法典377条文同样也是「(非自然)性行为」,前副首相安华就曾两度在刑事法典377下被提控。既然同样是「(非自然)性行为」,为何五名男子却没有在刑事法典377下被提控,反而在伊斯兰刑罚下被控呢?

这是因为刑事法典377条文「(非自然性)行为」是属于联邦法律的「罪行」,而所有属于联邦法律的罪行,都只能在联邦法律下被提控,而不能在其他法律(如伊斯兰法)下被提控。在 联邦宪法表九第二项表(Second List of Ninth Schedule)第一章列明,即:伊斯兰法只有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个人法、家庭法、宗教慈善、宗教收入和宗教场所等有司法权限,同时不在联邦项表内所涵盖事项的穆斯林违犯教规的规定与处罚也同样有司法权限。但是对于联邦法律下的违法行为则没有权限。

简言之,虽然伊斯兰法里也有「(非自然)性行为」这一个条罪行,但属于联邦法律的刑事法典377里也同样有「(非自然)性行为」,所以任何人(不管是不是穆斯林),一旦犯下「非自然性行为」,倒底该在哪一个法令底下被提控?这当中存在很多法律的灰色地带。

也正因如此,雪州伊斯兰宗教局不能提控五名男子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因为这「罪行」隶属联邦法律),只能提控他们「企图」进行「非自然性行为。(注2)

令人担忧的伊斯兰化政策

虽然事发是各政党忙于丹绒比艾补选,暂无任何政党利用此事捞取政治资本,但国内反同组织 WAFIQ(International Women’s Alliance for Family Institution and Quality Education)以及大马伊斯兰官员协会(Persatuan Pegawai Syariah Malaysia)都各别针对此事发出声明。

大马伊斯兰官员协会在其文告里直接表明,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任何对法庭裁决有所不满,都应通过司法程序进行上诉,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任何社交网络上对法庭的裁决进行任何辩论或抨击——即使是以「人权」之名。该协会表示,这些行为都应被视为藐视司法,甚至呼吁有关单位对藐视司法的人士和组织采取行动。

不仅如此,该文告里也提及,目前首相署宗教部长 Mujahid 正致力让我国成为一个奉行「仁爱伊斯兰」 政策(Rahmatan lil alamin)的国家。但奉行「仁爱伊斯兰」 政策并不赋予任何人包括自称是维权份子的人,有无视法律、公共利益、人道主义以及文明礼节的权利。

什么是 Rahmatan lil Alamin?

首相署宗教部长 Mujahid 在去年就已经在多个场合提及 ,希盟政府将致力推行 Rahmatan lil Alamin政策。他希望从伊斯兰行政开始,以「友善」(Rahmah)为基础,再延伸为治国的理念。Mujahid 和诚信党的伊斯兰政治方针具有三个关键主题:一,突出社会正义和良好施政的伊斯兰教法本旨(Maqasid Sharia);二,,兼容的伊斯兰精神(Islam Rahmatan lil-Alamin);三, 符合马来西亚国情的伊斯兰法学诠释(Fiqh Malaysia)。(注2)

简言之,Rahmatan lil-Alamin的精神是兼爱和包容,而不是强硬和压迫的精神。

虽然如此,但 Mujahid 去年10月,在国会上回答反对党提问,如何解决LGBT的不良风气时表示,从2011年至2018年,我国共有1450名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LGBT)自愿参与改造治疗。他也在公开此数据时表明,我国奉行 Rahmatan lil Alamin,因此希望能挽救违反伊斯兰法的穆斯林。其中的方法是通过多方(包括伊斯兰发展局和各州宗教局)举办了多项针对 LGBT的改造与治疗活动。宗教发展局也在今年4月发布文告证实这一点。宗教发展局强调,他们为LGBT所举办的 纠正营 (Mukhayyam)完全符合 Rahmatan lil Alamin 兼爱与包容的精神。

同时,首相署副宗教部长Fuziah Salleh在2020年财政预算案国会辩论环节里,回应反对党提问如何在Rahmatan lil Alamin框架下解决 LGBT问题时表示,「我们并不接受他们(LGBT)的生活方式,但是通过Rahmatan lil Alamin,我们可以协助他们脱离这些生活方式。」

虽然两位宗教部长都表明Rahmatan lil Alamin 精神是兼爱与包容的,只是从宗教局举办的纠正营 (Mukhayyam),以及大马伊斯兰官员协会的文告,都没有让人感受到 Rahmatan lil Alamin 兼爱与包容的精神。

而非常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首相署宗教部长 Mujahid 在今年10月中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财政预算案给予伊斯兰教发展高达1亿令吉,这将有助于推动 Rahmatan lil Alamin 政策。

有鉴于政府多次利用 Rahmatan lil Alamin 来发表不支持LGBT的言论,甚至合理化各种针对LGBT的改造和治疗的行为,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更加关注政府如何运用,在财政预算案里获得的高额经费,来推行以 Rahmatan lil Alamin 为名,但压迫LGBT的行动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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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虽然在登州女女鞭刑案里,媒体大多将 Musahaqah 翻译为「女女性行为」,但正确来说应该是「摩擦阴道性行为」。Musahaqah 也不只限于女女之间,若男女之间出现「摩擦阴道性行为」,也是触犯了 Musahaqah。

注2:那为何安华则在刑事法典下被提控,而不是在伊斯兰法下被提控?相信主要原因是,刑事法典377(非自然性行为)的刑罚远比伊斯兰刑罚来得严重。刑事法典377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和鞭刑,而伊斯兰法最高刑罚是坐牢3年、罚款RM5000以及鞭刑6下。

需注意的是,刑事法典377条文在2017年曾进行修订,也在那时才添加鞭刑,在此之前并无鞭刑。所以,安华两次的肛交案都没有被施以任何鞭刑。

注3:引自丘偉榮/慕加希與「兼容伊斯蘭」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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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5 man jailed, canned for sex

'Saya bawa model Rahmatan Lil Alamin'

CC BY-NC-ND 2.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