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筆記
常有人對於某些藝術是這樣的想法。
藝術形態百百種,總是會看到一些作者幫作品取名就直接取做「無名」或無題」。這類的作品在作者的說明下,有些為作者的試驗品,有些是作者想讓觀看者自己去理解想像,所以取做「無題」。
總歸也都是作者想創作甚麼,就創作甚麼。
那麼藝術是甚麼?藝術的定義到底是甚麼?
「廣義的是指:凡是含有技術與思慮的活動及其製作,皆謂之藝術,這和「技術」意義很近。
狹義的是指:凡含有審美的價值的活動及其活動的產物,而能表現出創作者的思想及情感,並予接觸者產生共感者,謂之藝術。」
這是維基百科上的說辭,可能在早期,確實能用這樣的方式來區分,但越接近現代,愈來愈多人想挑戰這個藝術的基礎定義,愈來愈多設計與藝術互相融入各自的特質的作品,人們又再度開始思考藝術的定義是甚麼。
「藝術是靠人們感性的一面去定義是不是藝術。」
藝術,是自由的,甚至能夠撫慰自己、療癒心靈、抒發壓力,表達自己、釋放自己的媒介,也是所有關於美的事物一切的根源。
正因為是自由的,因此有很多人嘗試打破,或突破人們對於藝術的定義。
「藝術是開放式概念,我們無法定義藝術是什麼」
「伊頓認為審美的本質性質是由共同體/文化(甚至家庭)決定的。這表示,對一個共同體來說是藝術的東西,對其他共同體來說可能不是藝術。」
美學家對藝術的定義:
亞里士多德一「藝術是自然的模仿」
萊森一「藝術是以美為理想,而完成的自然」
席勒一「藝術是感情與理智的調和」
謝林一「藝術是於有限的材料之中,寓以無限的精神」
黑格爾一「藝術是把絕對的精神予以直覺地表現」
叔本華一「藝術是使我們忘卻現實的苦惱的一種一時的解脫劑」
托爾斯泰一「藝術是人間傳達其感情的手段」
居友一「藝術是理性的和意識的生活的表現」
「那為何還要定義自由的”藝術”呢?」
許多筆者嘗試跳脫自己,以第三者角度去思考”藝術”該如何定義。
這也是我在找資料時,看到有筆者提出的問題。不得不說,與「工藝」的由來、定義筆記相比,「藝術」的資料實在是太多了,每個筆者都有不一樣的見解,有不一樣的意見,也有幾位是以不同角度提出問題。
其中看到一個最現實而且直接的原因。
「和你的稅金有關,如果你重視每年繳納給政府如果你重視每年繳納給政府的稅金,你就應該重視藝術定義的問題。因為,你當然不希望政府拿著稅金去補助那些實際上不是藝術的東西,或是用非藝術的例子去給孩子上藝術課程 。」
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基礎定義與中心思想,要怎麼去推廣、去向不同領域的人們介紹,甚至教學,讓人們即便以基礎定義作延伸而開枝散葉,也能夠不忘本。
但要是能這麼簡單就能定義,那就不會有這麼多人持續對藝術進行討論了。
加上藝術是由人們的眼睛與大腦感性的部分去定義的”美”,也會由人們自己各自的經歷去解讀、看待這個”自由的藝術”,直到現在都還是有很多種對藝術的解釋。
說了這麼多,在這篇筆記下也還是沒有寫出對藝術的定義,並不是不想,而是藝術的領域也分很多種類,有機會再來和大家分享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