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晓寰案件,你可以做的几件事》更新
#一起写信给上海高院院长贾宇
自《阮晓寰案件,你可以做的几件事》发布后,不少读者通过各种途径针对这个案件向司法系统反应情况,包括打电话,寄明信片和写信投诉等等。最近阮晓寰家属和网友也一直坚持拨打最高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针对案件提出诉求。据热线回复承办法官拒绝再答复,建议家属(和公民)等可以向高院院长、督察、检察院去投诉。
目前家属寄给贾院长的信件已经在今天(4月18日)被签收,我们也可以与家属一起给上海高院院长贾宇写信,针对法援律师占位反映情况或者进行投诉,可以匿名。
寄信地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535号,邮编:200031, 电话:63080000
附上家属寄给贾院长信件内容。
致:贾宇院长
投诉对象: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庭,须梅华
举报事由:渎职枉法,侵犯被告的合法辩护权利。
被告阮晓寰,2023/2/22上海高院二审立案(案号:2023沪刑终15号),承办法官须梅华。
高院以公函指定两名法援律师,不准家属委托的律师开展工作。
据悉法援律师为一审法官联系一审辩护陆律师去看守所签二审辩护委托协议,并另增其律所一律师(占位),由于阮是在押状态,所以二审委托协议“付费方式”处标注为“法律援助”。
而据法援中心所说,阮案法援是“通知案件”,不是“申请案件”,是上海高院发公函要求法援,且是公检法一起指派的2名法援律师。
3/16,家属委托的律所将辩护委托书等手续文件顺丰(SF1148335235850)寄高院须梅华,3/17上午签收。下午,家属致电须,要求按诉讼法解释第51条,在法援律师和家属委托律师冲突时,给予被告选择权。须推脱。
家属诉12368,并于3/23到高院信访接待处投诉(到刑事厅厅长),要求:1.撤销法援,2. 或依据51条给予被告对辩护律师的选择权。一直无回复。
3/31,家属委托的律所向高院寄出书面材料,要求依法解决法援律师问题。无回复。
上述均有书面或录音证据。请求彻查纠正。撤销占位的法律援助律师;或真正尊重被告自己意愿,依51条保障被告知情和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以体现司法公正。
由于在法援律师问题上的渎职枉法表现,我们也提出让须梅华避嫌,不应再参与阮案二审。
如果你想了解阮晓寰是谁,可以查看报道《从阮晓寰到“编程随想”:一个普通公民和“极客”如何成了“国家的敌人”?》